戚綸字仲言,應天楚丘人。
父親戚同文,字文約,自己有傳。
戚綸少年時與其兄戚維以文章品行知名,堅持不懈學習古文,喜歡談論名教。
太平興國八年(983)考中進士,被任命為沂水主簿。
按照名冊和戶籍,搜求到許多逃亡戶脫漏的戶口漏交的租稅。
調任太和縣知縣。
戚同文在随州去世,戚綸步行千餘裡奔喪。
不久诏令起複任職,于是加任大理評事。
長江以南百姓性情險惡強悍經常發生訴訟官司,戚綸寫下《谕民詩》五十篇,運用當地風俗和百姓熟悉的事情,來規誡教誨百姓,當地百姓大多傳誦它。
每年按時與監獄囚犯約定,派遣他們回家祭祀先祖,囚犯都按期返回。
升任光祿丞,由于審訊陳州官司失實而犯有過失,免除官職。
寫有《理道評》十二篇,錢若水、王禹翶十分賞識看重。
後來,又授予大理評事、知永嘉縣。
境内有池塘灌溉之利,疏通治理防止水澇旱災。
又擔任光祿寺丞,轉運使又将其政績上報,朝廷多次下诏書褒獎戚綸。
真宗即位,轉任著作佐郎、通判泰州。
準備上任,秘書監楊徽之向朝廷推薦戚綸文章學問美好嚴謹,應留在館閣,任命為秘閣校理。
受诏考試校司天台職官,制定州縣職田條規制度,诏令館閣官員敬獻舊文,真宗贊揚戚綸所寫之文,特地改任太常丞,不久判鼓司、登聞院。
拿出官府所藏錢帛買軍糧,朝廷诏令戚綸乘坐驿車前往協調買賣。
景德元年(1004),判三司開拆,被賜予帛、魚,改任鹽鐵判官。
上疏奏言邊防之事,很受真宗嘉獎。
十月,授予右正言、龍圖閣待制,賜予金紫服。
當時開始設置這個官職,和杜鎬一起被任命。
戚綸長期任州縣官吏,對政事十分關注,每次上殿言對,必談到日影西移,有時夜中被召見,也多有陳述。
不久戚綸上奏說:“出謀獻計,是大臣的職責;章疏奏議,是谏者的職責。
臣下多次承蒙召見應對,每次都被接見很長時間,委屈萬乘的尊嚴,接見微賤之臣,聖德廣大,包納荒穢,臣下十分愚鈍,觸犯禁律不予治罪,怎敢順俗不言呢?謹選擇十件應該治本的事情附在奏章左邊:一是王畿關輔,二是五等分封,三是複制科,四是推崇國學,五是開辟擴大國土,六是修貢舉,七是任用大臣,八是設置平價買進糧食的部門,九是增加廂軍、減少禁衛軍,十是修撰《六典》條令法規。
”言詞很誠懇切合實際,真宗給予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