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義經等者。
若佛說弟子說。
一切了義經名摩呾理迦(即名義本母。
非義本母不名論議教)謂于是處下。
明佛自說弟子說。
共名論義名摩呾理迦名對法藏是處等者。
于此義母論議經處。
佛世尊亦自廣分别諸法體相又聖弟子下。
明弟子說論議摩呾理迦相已見谛迹者。
迹謂道也智也。
谛理四谛及第一義谛。
見謂見照也。
已以無漏智見照第一義谛人也。
倫記六(下)曰。
問。
凡夫所造論疏為是論議經攝不耶。
解曰。
若此論八十一曰。
謂于是處。
世尊自廣分别諸法體相。
又于是處。
諸弟子已見谛迹。
于自所證。
無倒分前諸法體相。
既雲見谛迹者所造。
即知。
異生所造論疏。
并非論議經攝。
依大智度論凡夫所造。
亦是論議經(雲雲)(已上論記)今雲。
倫記所明未決。
今探章主意。
如前章言。
然此經中且論弟子見谛者說舉其勝者。
顯難諸失有所證故。
若實而論通取未見聖谛者造。
亦是彼攝(雲雲)亦名阿毗達磨者。
由是弟子說論議經。
摩呾理迦。
亦阿毗達磨藏。
已上伽八十一論文也。
【章】涅槃經說(至)婆提舍經鈔曰。
二舉于唯佛說名論議經證。
經梵行品文也。
【章】顯揚第六(至)是名論釋鈔曰。
三舉于弟子說名論議經證對法皆言下。
牒三個論對法·顯揚文少異。
意全同今此所引雲何論義下文。
伽二十五全文。
研究素呾覽義之言。
宣暢一切契經宗要。
是諸弟子。
研究宣暢佛說契經義要論議經之證。
對法全文曰。
論議者。
若于是處無有颠倒。
解釋一切深隐法相。
以無颠倒一切法相。
論議經等深隐義故(雲雲)今雲。
既雲解釋。
是弟子說論議經之證也。
【章】涅槃但說(至)論議經故鈔曰。
四以佛說弟子說二相。
判結前引經論。
涅槃唯佛自說論議顯揚等者。
等對法十一·伽二十五。
但說弟子說論議經。
顯揚全文雲。
研究解釋諸經中義。
故知。
弟子說論議經。
名聲一種者。
章主文。
經唯舉論。
但說弟子說。
一經與三個論各舉佛與弟子之一具苞二種者。
苞明佛說與弟子說二。
【章】如是總說(至)并随會說鈔曰。
當門有四文中。
第四總結别擇。
此相者。
别釋此十二分教之相。
如瑜伽等。
已上二門竟。
【章】第三釋總(至)即帶數釋鈔曰。
自下第三釋總别名門。
此中有三段文初标門立科。
次釋總中。
後釋别名。
今即初次也。
總名者。
總雲十二分教之名。
先德者。
指舊譯三藏釋家。
但以部言以等者。
明新翻改雲分教由部裹者。
部帙也。
今此十二非部帙(贊章雲。
此是部類也。
十二義類有差别故雲雲)世人謂有等者。
示雲十二部經即世人誤監。
贊章雲。
古人疑雲十二部裹經。
由是道士說。
三十六部。
老莊徒各為一部。
今雲十二分段。
分謂分段文義差别有十二分段故(雲雲)經名亦監者。
同雲經者乃監契經。
今翻為教。
十二通稱更無所監(雲雲)總别難明者。
意言。
十二者通稱。
何故但名于别契經以雲經耶之疑生故。
今雲難明教義如前者。
教言通稱。
十二言亦通稱。
爾分言義類文條分段義。
十二之分依主釋。
十二之分之教。
兩重依主。
别依總。
總依别。
依主兩重。
即世帶數依主釋。
教有十二下。
已上離釋。
以下合釋。
【章】釋别名者(至)并通二釋鈔曰。
此後釋别名。
大分為二。
初二字離合。
後三字離合。
今即初也應重述頌下。
明十二别名唯依主釋。
此中應重述頌四字。
明應頌依主。
由周記牒作應重說之頌(之一字脫。
說字錯述)周記釋曰。
應重說之頌者。
長行未了。
應頌說頌。
依于彼得(彼謂長行。
此一句明依主)重說名頌。
不爾非應頌故(雲雲)可諷之頌。
贊章曰。
或諷誦。
亦持業釋。
可諷可誦故不同應頌。
彼頌是教此誦是言(雲雲)待緣而起者。
明緣起依主釋待緣起。
而言有依意也。
餘四名自可知論體即義等下。
彰論議一名唯持業釋。
論體持議業用故。
若言契理下。
彰所餘四名通依主持業二釋。
契理者。
所契即理。
依所契理之經教。
依他法體得名依主。
能契即等者。
經持能契業用。
持業得名。
記即是别等者。
記識體持分别業用。
持業釋也。
所餘易了。
【章】然此十二(至)并持業釋鈔曰。
此二明三字離合。
教是體。
持契經業用。
乃至教體持論議業用。
中間準此應知。
【章】第四通别(至)一往為論鈔曰。
自下第四通别門。
大分為十八初标門評上來說。
二超今門征。
三就契經明通别。
四示例。
五以應頌為首。
對餘明應頌具十。
六結應頌有通别。
七結略。
八明記别有通别。
九明諷誦之通相。
十明自說通相。
十一明緣起通相。
十二明譬喻通相。
十三明本事通相。
十四明本生通相。
十五明方廣通相。
十六明希法通相。
十七明記别已下别相。
十八總釋諸通相。
今即初也此中諸教等者。
謂此十二分章中所明十二諸教。
一往為論。
無以一對餘釋義。
無契經為首。
餘十一對說乃至方廣為首餘二對說等雲一往論也。
【章】據實皆有(至)所以者何鈔曰。
此二起今門而征。
【章】但契經中(至)唯除二頌鈔曰。
此三就契經明通别且契經中下明通相。
終至奉行下。
脫皆修多羅四字。
無此四字。
通義不明故。
有本為是正。
即十二分等者。
一經中皆十二分教故。
通十二分名契經也。
瑜伽經等說下。
明别相契經。
等言等對法十一。
瑜伽八十一文。
如前已釋。
但長行中綴緝略說名為契經。
故雲别相。
别中具九二句。
明别相中亦有通相。
謂但以長行為契經故。
于十二中。
除應頌諷頌二餘九長行。
通名契經。
九中有契經通相故。
雲别中具九也。
【章】此一段門(至)一切應智鈔曰。
四示例。
此一段門者。
此第三通别門。
以一對餘等者。
謂以契經或應頌等一。
對餘十一門作門。
其對說已者。
其次下更不别說為此第三門例。
或以契經為首對餘十一說時。
至其次應頌為首對說餘十。
除已對說契經。
不更對說為例也。
【章】應頌之中(至)随應有無鈔曰。
五以應頌為首對餘說。
明應頌具九。
此有十文。
今即初明應頌有記别。
雖無文許等者。
明十二分教。
處處文中雖無應頌中有記别之說。
以有教證。
雲應頌亦有記别法花說。
說譬喻品說故應頌中等者結成重頌。
前長行等者。
前長行中已說記别。
今複重說此頌授記别故。
此應頌中有記别證此即應頌等等。
今引譬喻品文。
應頌有成佛記别也。
【章】應頌之中(至)所應說故鈔曰。
應頌為首中。
二明應頌中無諷頌諷誦非前等者。
中無諷誦由。
長行即直說也。
此文意言。
諷誦非前長行說已事。
重今更說故。
應頌中有諷誦決無。
但二句或三句等。
以說雲諷誦故。
應頌之中。
定無諷誦顯然可知。
【章】應頌之中(至)無請者故鈔曰。
應頌為首中。
三明應頌又有自說如授記等下。
明亦有自說由。
頌中有記别者。
無請者佛自說故。
【章】應頌之中(至)随應有無鈔曰。
四明應頌理有緣起。
如法花經等下。
示應頌中因請而說例。
經方便品。
世尊長行雖已為說因舍利弗請更重頌中亦說一乘。
随應有無者。
因戒因事緣起。
頌中說處或有或無。
【章】應頌之中(至)皆重說故鈔曰。
五明應頌理有譬喻火宅者。
法花經譬喻品說長行重頌。
說火宅喻窮子者。
信解品長行重頌。
說長者窮子喻。
化城者。
化城品說喻。
三譬俱皆重說。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本事鈔曰。
六明應頌亦有本事彼佛滅度者。
日月燈明佛滅度我在十六數者。
我者世尊自言。
十六數者十六王子數中在。
雲我在數也。
【章】應頌之中(至)類此應知鈔曰。
七明應頌亦有本生。
【章】應頌之中(至)有方廣也鈔曰。
八明應頌理有方廣。
又解深密雲下。
經第一正意識品文也。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希法鈔曰。
九明應頌亦理有希法。
文自易知。
【章】應頌之中(至)亦有論議鈔曰。
十明應頌亦有論議。
如解深密經者。
第二無自性品文。
彼長行文曰。
勝義生當知。
我依三種無自性。
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
勝義無自性性。
善男子。
雲何諸法相無自性性。
謂諸法遍計所執相。
何以故。
此由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性立立為相。
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性。
雲何諸法生無自性性。
謂諸法依他起相。
何以故。
此由依他緣力故有。
非自然有。
是故說名生無自性性。
雲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
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
說名無自性性。
即緣生法。
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于諸法中。
若是清淨所緣境界。
我顯示彼以為勝義無自性性。
依他起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
是故亦說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複有諸法圓成實相。
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為勝義。
亦得名為無自性性。
是一切法勝義淨故。
無自性性之處顯故。
由此因緣名為勝義無自性性。
善男子。
譬如空花。
相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譬如幻像。
生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一分依他勝義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譬如虛空惟是衆色無性所顯遍一切處。
一分圓成勝義無自性性。
當知亦爾。
法無我性之所顯故。
遍一切處故。
善男子。
我依如是三種無自性性。
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乃至廣說(已上深密經長行文)長行如是說三無性已。
次說應頌。
亦重說三無性是密意旨。
此應頌有論議之證也。
故于其中立一乘等者。
述三無性密意旨。
意言。
有情情識變現依他緣起相。
非無差别。
五性心相。
皆是依性起。
如幻事等生無自性。
若此五性心相固執實有。
起增益見。
是偏計所執相無性。
如空華等。
五性心相等空無處圓成實真如淨界相顯現。
喻如太虛空衆色無處顯現。
而太虛空含容衆色。
無不遍一切處故。
五性性心相緣起。
于真如淨法界處。
是即勝鬘經所說理切乘今亦爾。
故于勝義自性處。
含容一切。
而不見其一切處淨法界顯現故。
雲于其中立一乘等也。
研核三無自性等者。
無性言知非一切都無雲無性。
真·俗·依他·圓成之相宛然。
此雲研核三無性也。
由此道理。
可知顯揚十四說諸佛大智不可思議故。
利生平等無差别。
涅槃法不槃涅槃法性二故已。
已上十八文中。
第五明應頌具十已。
【章】由此雖無(至)義可成立鈔曰。
十八科中。
第六結應頌有通别。
此有二文。
初總明。
二别明。
今即初也。
文相易了。
【章】故應頌中(至)如諸教說鈔曰。
此二别明。
謂以通相與别相各别明也具十一分等者。
十二分中。
除諷誦餘十一分。
并自說者。
以頌記别。
即佛自說。
故應頌中。
具除諷誦餘十一分。
并以頌記别自說。
此約通相修等者。
意言。
若應頌中具十一分并自說義。
約通相契經說。
若不爾以别契經。
則應頌中無長行契經故。
若對于後等者。
後謂餘殘分教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