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故。
是即賢首判教大意。
由是應知。
信培所斷不識賢首。
猥作妄判。
其罪不輕。
今難斥雲。
瑜伽論中。
以聲聞七衆戒體相镕融。
說即菩薩戒。
是豈非終教耶。
令戒體镕融故。
若不爾則一切镕融教門。
應非終教。
信培雲何判瑜伽為唯始教耶。
複文珠問經。
以菩薩戒法相差别。
安立五篇。
是豈非始教耶。
以戒五篇為差别故。
若不爾則一切法相差别教門應非始教。
信培雲何判文殊問經為唯終教耶。
成唯識疏中既會同文珠問與瑜伽。
令同有五篇。
為菩薩律儀戒攝之證。
是今家意。
爾雲何于此經論作高下不平等見耶。
大乘教是一味法門。
随所被機解了不同為淺深異。
信培起一執見。
讀大乘經論故。
随彼情見。
但為高下。
于教門體非全有高下也。
是判信培妄說已。
第三述今義者。
勝鬘經疏上(十六紙)曰。
于别說十大受。
由菩薩地有三種戒。
謂。
律儀等。
即此十中分之為三。
初有五種。
明律儀戒。
第二有四種。
明饒益有情戒。
第三有一種。
明攝善法戒。
又曰。
律儀戒者。
斷一切惡。
菩薩戒内有四重者。
亦依此義。
文中有二。
初有一大受。
于性及遮若輕若重根本随順但悉堅持。
第二有四受。
唯持其性非遮。
唯重非輕。
唯根本非随順也。
于中有四。
即四波羅夷。
四波羅夷。
此名他勝處。
惡法損己。
名他勝法。
善法益己。
名己勝處。
何者為四種。
一。
若有财法不得法惜。
二。
不得為名聞等自贊毀他。
三。
有怨嫌彼此相和。
四。
不得起大邪見謗無因果。
今此文中不依斯次。
從後向前說。
欲明斷惡。
邪見最重。
所以先明(已上勝鬘疏文)今謂。
據此疏所釋應知。
瑜伽所說根本四生随順四十三輕。
及所餘所說一切菩薩自息惡戒。
皆是律儀戒攝。
為慈恩家正意。
既釋雲性及遮。
若輕若重。
根本随順。
但悉堅持。
為律儀戒故。
我邦先德由倫記釋。
于瑜伽所說輕重戒中分為三聚。
非今家意。
又如前已引。
成唯識疏十本舉瑜伽四波羅夷。
令同文殊問經。
立菩薩戒亦律儀戒攝之義。
而雲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儀戒。
是與勝鬘疏同義也。
故倫記等釋非今家意。
我朝睿尊已來。
以倫記說混交慈恩。
我今陶汰沙中金已。
又讀本業璎珞經。
并考今家。
大葉經意。
彼經說攝律儀戒。
所謂十波羅夷(雲雲)又說菩薩十重有八萬四千威儀戒等(雲雲)此中所說十波羅夷及八萬四千威儀輕戒是菩薩戒。
非聲聞戒。
爾今說為攝律儀。
故慈恩家所判尤協經意。
由是應知。
瑜伽四重及四十三輕随順戒及一切菩薩戒。
悉初律儀戒攝。
然伽四十文但示二分菩薩形居律儀。
但雲菩薩所受七衆戒。
非如實義。
随轉所說。
因問。
八萬四千威儀戒者如何。
答。
如本業璎珞經具舉示數。
略雲八萬威儀。
如梵網經。
例如雲八萬四千法門。
略說八萬法蘊。
如俱舍光記等具明。
八萬四千數約對治有情心行八萬四千。
說八萬四千法門。
一一衆生有八四千諸行。
如大集經說。
今準立八萬四千數。
計八萬四千威儀。
十重禁戒。
一一各有九禁為方便。
一一具十成一百。
此有前分一百後分一百。
合有三百。
置本一百。
就前分一百一一皆以九戒為方便成一千。
後分一百亦以九戒為方便。
複成一千。
合本一百成二千一百。
已起十禁有二千一百。
未起十重有二千一百。
合上成四千二百有。
約事意樂。
方便煩惱究竟之五相。
一一有四千二百。
合成二萬一千。
遂就因緣法業之四以配一一。
有二萬一千。
遂合成八萬四千。
此即護十重禁威儀。
故雲八萬四千威儀。
略是八萬威儀。
梵網經說别有八萬威儀品。
此土未翻。
委細難了故。
今以本業會解梵網。
令有護十重威儀。
即說四十八輕戒。
是即十重禁威儀。
具明如别處明。
【章】僧衆法事(雲雲)鈔曰。
此第二所由也。
謂。
雖依向因等起思所熏種而立無表。
作法未竟。
事不滿故。
于種子上用不倍增故。
第三羯磨竟已前非得無表時。
至第三羯磨竟時。
期願滿足。
法事具足故。
以此時為得無表時也問。
别受戒法十僧法事故。
應雲僧衆法事等。
于菩薩戒法。
唯能授人即證明師。
有一人無餘人。
雲何此僧衆法事二句。
雲亦明通受戒所由耶。
答。
菩薩受戒法以文殊彌勒為羯教二阿阇梨。
十方已入大地諸菩薩為同學伴侶。
為證明師。
雖現前證明師一人。
随所奉請。
是勝義僧多衆故。
名僧衆法事。
問。
大乘中有可稱僧耶。
答。
如三寶章說。
其他受用自性身等大乘佛寶。
變化唯是二乘佛寶。
雖地前衆。
十地菩薩亦得見之。
非大乘佛。
彼地前衆非是大乘僧寶攝故。
為彼僧現。
是彼佛故。
出家外道皆假号僧。
為異彼徒。
稱佛為首。
大苾刍僧顯佛弟子。
外道既稱僧。
豈大乘衆不稱僧耶。
寶性論第二三寶品。
由三乘說三寶。
故有菩薩乘僧。
自可知耳。
問。
見文殊彌勒等大乘菩薩。
其形相皆是優婆塞。
何故以此二大士為首。
十方諸菩薩名稱僧耶。
答。
十輪經說。
有四種僧。
一勝義。
二世俗。
三啞羯。
四無慚愧。
謂。
佛十地菩薩獨覺四果。
名勝義僧。
若諸有情。
帶在家相。
不剃須發。
不服袈娑。
雖不得受一切出家别解脫戒。
一切羯磨布薩自恣悉皆遮遣。
而有聖法得聖果故。
前出家聖此在家聖皆勝義僧。
有剃須發。
被服袈裟。
成出家戒。
名出俗僧(雲雲)(餘二往見)由是可知。
雖優婆塞形。
已入大地聖者故。
皆是勝義僧衆。
故今約菩薩戒法。
勝義僧衆法事此時具足。
又何加焉。
顯業抄雲。
僧衆者是别受。
甚不是也。
【章】雖由前位(雲雲)鈔曰。
下通難。
難雲。
既知由表發無表。
雲何得表時在乞戒時。
無表得時在此第三羯磨竟耶。
今此通。
(雲雲)
【章】雖或無心(雲雲)鈔曰。
此亦通難。
難雲。
得表時在前。
得無表時在今此第三羯磨竟。
則其間曆多念故。
應别緣心起雲何應雲由善表業得善無表。
由惡表業得惡無表耶。
今文通(雲雲)通意雲。
雖第三羯磨竟時得無表故。
得表已後。
其間或無心。
或别緣心起。
向所期願今滿足故。
不拘無心或别緣起。
羯磨竟時于得表業所熏種上。
無表防非切用自起。
【章】用倍倍增(雲雲)鈔曰。
三十論二本(四十三丁)曰。
若新熏種。
念念種子體新倍生上立無表(此難陀勝軍論師唯新熏義)若本有種體雖不增而功能倍(此護月論師唯本熏義也)若新舊合用。
唯取新熏種倍倍生時用增上說不用本有力(本有之力)不及新熏故。
初熏種時舊亦生種。
今所立無表唯依新熏上立也。
然此新熏亦唯用增。
而體不增為勝。
既無現行。
如何種起(已上護法正義。
謂。
今論戒體約防非用增上假立無表故。
本劣故唯取新用)由是知。
今用倍倍增者。
護法用增義也。
【章】新舊種子若别若總鈔曰。
斷戒意雲。
上文并舉小戒與三聚戒共是得戒之緣故。
雲若别若總(基辨雲。
是妄談也。
小戒三聚戒。
何故雲若總若别耶。
若以通别二受雲為總别。
則今家章疏中不見以通别為總别文恩吼以成唯識說五取蘊相或總或别之文為例。
大為是正)得戒緣以彼因等起思為因故。
雲現行緣因(今雲。
此釋妄談也。
此雖雲現行思所熏種之文加入緣因二字。
彰為所熏種此現行思為增上親因二緣。
上所言若總若輥之新舊合成種子。
即現行緣因思熏行種也(現行緣因)顯業鈔雲。
現行緣因等者。
唯本有種。
護月論師意。
今現思為本有種作增上緣。
受得戒故。
緣字屬唯本有義。
唯新熏種難陀師義意者。
今現思作親因緣。
新熏種子。
此種子之上受得戒故。
因字屬唯新熏師義。
護法正義意者。
本有種子為增上緣。
新熏種子。
為親因緣生現行。
此現思所熏種子上得無表。
其功用運運增長也。
雲雲。
今雲。
此釋緣因言實為允當。
然以種現相望釋因緣。
非此文所用。
此文但現種相望釋因言也)。
【章】用倍倍增(雲雲)鈔曰。
斷戒章意雲。
成唯識說增長位慈恩疏釋雲倍增。
不解文字也。
言增長者。
戒種功德日夜優長也。
非約多少語。
然疏主約多少而雲倍增。
不解之甚(雲雲)芳決破是。
以婆沙百三十二證倍增義。
又以大乘彌勒論(義燈所引)又恩吼以環庵為正曰。
然大乘慈恩等。
思種功用說為無表。
而亦以倍增解增長義。
豈當論意耶。
又諸種子雖與如無假法不同。
而亦非如是一切色心别有自體現行之法。
一切種是諸現行所熏成氣分故。
亦名習氣。
然此無表為種上功用。
非取種體。
則是因氣分。
更生功用者也。
以将是習氣故。
如是克窮而論。
則無表法者。
實是心所氣用之分。
而假法之極者也。
雖彼所防有七支别。
而論能防體。
全非可算數二三五六百千等以論多寡者也。
若依小乘有部。
無表是四大所造實色也。
既為實色。
則雖不可見無對。
而論其多寡以為倍增。
不亦宜耶。
具如婆娑正理。
然大乘慈恩等。
以倍增解增長義。
此不當大乘也(雲雲)基辨雲。
吼主所言雖似有理。
不知大乘法相建立。
今法相大乘示中道理。
以外道小乘所立教相即為大乘法相。
以唯識所變觀故。
彼等所談即為大乘義。
今家以婆沙俱舍所言培增以任運實用識變。
約似有多少立培增義釋增長。
不雲實有培增故。
與小乘不同。
又種子是雖熏習氣分。
于其種子功用立一個法相論。
非唯無表。
不相應行中。
無想滅定二定體。
是厭患種子上功用。
複八地已上俱生煩惱障種子。
以種子用勢令變易時長。
此等任運變現故。
但似有如是任運勢用假立名相也。
思準可知。
【章】以随心戒(雲雲)鈔曰。
斷戒章雲。
此文寫誤。
應作以随轉戒(雲雲)恩吼中亦雲。
此文寫誤。
應作不随心戒(雲雲)别脫是不随心戒故。
作不為好欤。
基辨詳雲。
作不字。
雖有理。
如現流本應爾。
此體增家。
準定道戒随心轉戒設救故。
現本為好。
下雖字唯字寫誤欤。
謂随要期心戒恒相續。
如定道戒随心轉戒。
唯念念中現行熏種。
未曾有種似體增故。
應非用增是體增者。
者言牒彼救難也。
【章】一切用增鈔曰。
或問雲。
初得戒無有增義。
何雲初刹那位一七用增耶。
或自作答曰。
帶可增義故雲增耳(雲雲)我今作答雲。
未得戒已前。
唯種子有防非功能。
别不名無表戒。
至第三羯磨竟。
初念位名無表戒。
一七支防非用增長。
第三羯磨竟已前。
與已後種子雖别無相。
防非用名無表戒。
七支防用義意倍增。
故雲一七用增也。
【章】乃至未舍鈔曰。
續後抄雲。
初刹那一七支。
第二刹那二七支(雲雲)第三刹那如何。
若次第雲。
增一個七支。
第三增三個七支。
第四刹那四七支也。
若以倍倍言。
則應雲第三刹那四七支。
第四刹那八七支。
第五刹那十五個七支耶。
答。
倫記十四上(六丁)雲。
謂。
從十不善業道種次念增成二十。
第三增至四十。
乃至無邊(雲雲)。
【章】其别解脫(雲雲)鈔曰。
其者指頓悟二類菩薩。
謂。
或變易已去受戒。
或分段時以有漏心受戒已。
即證第八地。
即身受變易亦通。
今家不立别盡别生故。
無命終舍。
乃至者自初地乃至佛果也。
【章】轉成圓滿(雲雲)鈔曰。
謂。
有漏位所受。
由無漏增明緣。
不由作法。
自然舍劣得勝故雲轉等。
亦雲自然得戒。
【章】非菩薩戒中律(雲雲)鈔曰。
問。
十輪經說。
若不先學小乘即學大乘。
無有此處。
又說。
無力飲河池。
誰能呑大海。
是故一切菩薩。
皆先學二乘。
唯不究竟證小耳(雲雲)又梵網經說。
俗典阿毗昙藏論***是斷佛性障道因緣。
如是所說兩途。
今如何學。
答。
如瑜伽第四十一說。
菩薩于聲聞乘别解脫有應等學。
無有差别。
何以爾。
以諸聲聞自利為勝。
尚不棄舍将護他行。
建立遮罪。
何況菩薩利他為勝。
又說。
于别解脫中。
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小希望住。
建立遮罪。
制諸聲聞。
令不造作。
于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等學(雲雲)由是應知。
菩薩于聲聞乘有應學。
有不應學。
故圓測曰。
不共者除之(雲雲)十輪經說約應學者。
梵網經約不可學者。
必勿偏執。
問。
回心向大之後。
為小乘戒。
轉成大戒耶。
答。
既雲回前心。
不回一切。
則如何雲向大之後。
以聲聞向大乘戒為菩薩屍羅莊嚴故。
全聲聞戒為菩薩戒但為莊嚴也。
【章】即名初得或雲。
此有二義。
一雲。
了相作意靜慮初起。
故雲初得。
二雲。
第一念故雲初得。
第二念後是成就也。
若泛論。
上二界十七地各有初得。
而初未至一切靜慮最初故。
别約之也。
【章】能損害(雲雲)撰曰。
問。
有漏定有損害種子義耶。
答。
以有漏觀門僅伏現行。
但損生果功能。
永不生現行。
有少分損之義。
于其種子無損害之義(雲雲)今雲好。
【章】一言了相(雲雲)興正科。
已下雲總配。
以初二作意(了相勝解)總伏上三品欲惑。
以第三遠離作意總斷上三品。
故名為總配科也。
【章】色界五地(雲雲)下約地明對治辨得時。
色界五地者。
色界初未至及四根本定也。
是為見道依地也。
見道斷惑道故。
特揀依此五地也。
若次第證者。
局依初未至。
今兼超越類故雲五地。
謂。
次第證超越一來。
超中二果必依未至超越不還。
通依未至根本定得入見道故雲五地等。
【章】皆斷對治。
謂。
約通依色界初未至四根本故雲皆等。
此皆見惑斷道所依地故。
雲斷對治也。
【章】餘色無色(雲雲)此餘有二别。
一。
若約次第證者。
唯依初未至地入見道者。
初未至。
斷對治。
初禅已去皆遠分對治(雲雲)二。
若約超越證者。
通依未至根本定。
得入見道者。
通依未至四根本。
皆斷對治。
其餘七近分四無色皆遠分對治。
【章】長徒義别本作長從。
非也。
長途者。
猶雲常途。
謂。
見道依地大小二乘不同。
小乘六地(五地加中間定)大乘除中間定故雲依五地。
大小共許故雲長徒等。
【章】初念名得興正之門徒。
由此文立義雲。
通别俱以動發勝思。
初念為成無表所依故。
不問通别。
近因初念為得表時(雲雲)今雲。
此義妄談也。
謂。
小乘戒取乞戒動發之初念以為得表時。
又大乘戒取請戒慈愍故。
第三周已之初念以為得表時。
故初念之言雖是一。
意即存别。
由是雲無表所依。
亦應有二之意也。
【章】第二念中(雲雲)是亦準上有二意。
一者約小乘乞戒動發第二念。
二者約大乘第三周請戒已第二念。
【章】佛是曾得對法抄雲。
一切無漏皆未曾得也(雲雲)菩提院贈僧正雲。
因果相望時。
佛果有未曾得(對法抄之意也)因果相望者。
金剛心無間位。
舍一切有漏法并劣無漏。
解脫道位純上品無漏現起。
是初得故未曾得。
又果果相望(今章由之)佛果與佛果。
無未曾得。
【章】佛顯無萎(雲雲)此下立理辨佛顯無表無舍。
樞要曰。
由佛無表。
雖是曾得非念念新生。
以昔發願制于業思。
衆生界盡。
我願亦盡。
以心無萎歇故戒常有。
除佛已外戒皆未曾得。
由願制思不萎歇故。
未遇破緣戒常相續。
不爾不新起名為舍戒(雲雲)問。
因位舍戒。
與佛果無表同異如何。
答。
因位無表皆未會有得。
若遇舍緣。
期願萎歇。
曾得表業種不犯間。
無表功用。
但順舊住。
更不新生。
以名舍戒。
佛果無表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