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次廣叙無彼現事者。
雲無大造相處有彼極微者。
彼立四大極微實有也。
不同者。
謂大乘立大造自相可得則大造可得。
若大造自相不可得則大造不可得。
不同小乘不拘自相可得不可得。
一切時四大種實有極微可得。
此雲不同也。
又依小乘薩婆多等。
約性四大。
謂不可得聚中皆有。
且如石等地大偏增。
非無餘三。
所以爾者。
諸極微性遍諸物故。
極微實有無不有處。
不同大乘于識變假想上立極微名。
一切色法頓現一相非積少為大也。
【章】諸廣問答等伽五十四破小乘雲四大種一切時不相離之計曰。
若有說言。
于此處所彼法自相雖不可得。
然必有者。
今應問彼。
此不可得與可得者。
為物是等。
為不等耶。
若物等者。
物既是等。
而不可得不應道理。
若不等者。
為即此量說物不等。
為據威勢說不等耶。
若即此量說不等者。
少分自相亦不可得。
不應道理。
若據威勢說不等者。
離彼自相有餘威勢。
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已上論文)彼論總有八個問答。
故雲諸廣問答也。
【章】此中說相等。
此三簡濫。
說相者。
伽所說十種攝中第二相攝。
若約界攝者。
同十攝中第一界攝。
如上所說大種造色俱不俱中。
若約相攝而說之者。
或有或無。
若約界攝而說之者。
随應皆有故。
伽第三說大造有無中雲。
若于此聚彼相可得。
說彼相為有。
若不可得。
說彼相為無。
聲于一切色聚中。
界故說有。
相即不定(雲雲)故今雲此中等也問。
十種攝者是何。
答。
伽五十四說十種攝。
一界攝(謂諸蘊等各種子所攝)二相攝(謂諸蘊等。
自相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蘊等。
遍自種類所攝)四分位攝(謂諸蘊等。
順樂受等分位所攝)五不相離攝(謂諸蘊等。
由一一法及諸助伴。
各自相攝)六時攝(謂諸蘊等。
過去未來現在各自相攝)七方攝(謂諸蘊等在此方轉。
或依此生。
即此方攝)八全攝(謂諸蘊等。
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蘊等。
各各差别少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蘊等。
真如相所攝)已上名十種攝。
基辨釋此文曰。
此中者指斥簡持标舉也。
簡餘宗義指大乘義。
說相者說大造相也。
或有者可得也。
或無者不可得也若約界攝者。
如前所舉秋篠釋。
以大造種子因攝雲界攝。
随應皆有。
若以大造種子論。
則應有處皆有。
今說有無增減現現相望所論。
廣如彼論。
秋篠曰。
若約界攝之文中。
恐謂欲界等三界攝。
故今引文廣明其意。
此文深隐。
應設劬勞(雲雲)今按周記雲。
若約界攝等者。
約彼三界而分别也(雲雲)秋篠由此周記釋設一釋欤。
寔微細解了。
周記所不及也。
秋篠複雲。
相者相攝也。
界者界攝也。
第五不相。
攝而說大造增減之相。
今即指彼雲廣如彼論說。
(雲雲)
【章】六十六說等下四文答中。
第四約三界說大造有無之相。
六十六論文曰。
又于一句堅色聚中。
唯有地界能作業用(秋篠解雲。
欲色界中亦雖有觸。
而所造觸離大種外無别有體。
故不别論雲雲。
今雲。
但于堅色聚轉也)若于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業。
于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
餘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
而所随遂更得異緣方能作業(雲雲)(已上論文)(秋篠解雲。
故欲界中唯标色香味。
色界唯舉色不論觸塵。
餘水火風及聲界唯有種子。
更待異緣方能作業。
若如得火緣鐵流為水。
或遇緣熱即如于火等。
雲雲。
廣說如六十六論文)
【章】色界系等下章主文。
及無色界等者。
無色界無業界色。
有定果色。
此約現說。
若約界說業果大造。
故雲色随應有也。
【章】問于欲界等。
此下第二番問答。
異界大種同異處分别。
問答共伽五十四文也。
【章】答如水處等答文中大分為二。
初舉論文釋。
二釋論意。
此即初也。
如水處沙者。
釋此喻古來二解。
初景師雲。
欲界色疏。
色界大種補在身内。
如水入沙。
處所不異。
以性類别故。
非同處不相離也。
彼是相雜不相離。
然相雜不相離多就同地。
始終同聚。
報長養色。
此上界系色住欲界身中。
故非是彼相雜不相離義。
已上景師義(婆沙百三十四雲。
問。
若生欲界。
色界大種現在前時何處現前。
有說眉間一。
有說鼻端二。
有說心邊三。
有說臍邊四。
有說足指五。
有餘師說。
欲界大種粗。
色界大種細。
細入粗隙如油入沙。
已上婆沙。
今所舉景師義。
與有餘師說。
欲界色粗。
色界大種補在身内故)又玄範對法疏曰。
伽論五十四說。
三界四大共住等。
以水沙為喻者。
即與對法聚集相應其義相似(雲雲)。
【章】由本識内有等第二釋論意。
此亦二文。
此初第一釋也。
有二類種者。
秋篠曰。
種即種類。
非種子義(雲雲)信培詳曰。
義鏡中雲非種子義。
是似未穩。
雲種子義亦無失矣。
然此章雖無子言。
對法疏二(十四丁左)作種子。
縱雖但雲種。
為種子義何害之有。
上句雲本識内。
故釋雲種子。
于文為燈(雲雲)今詳曰。
秋篠為允當。
信培評為粗漫。
樞要中釋純雜二生。
就現行第八識變作釋故。
今雲本識内。
亦約本識變果能變而釋故。
種類義為勝。
對法疏現本有子字。
後人所加。
信培校正所未盡也。
又可現必由種起雲種子亦無違害。
雖有此理。
今約自地他地變辨純雜。
故就現起邊釋為允當。
故秋篠勝。
【章】一純生二雜生樞要下(五十丁左)曰。
純雜義解由增有不同。
但依親相分說。
若依影質複說不同。
彰中自地變純。
通力引雜。
非通力中緣現純。
緣種雜(已上秋篠解雲。
親相分中若境樞要與心同性同地名純。
翻此名雜。
第八相中自地變純。
通力引雜非通力中若第八識緣現行境名純。
緣自地故。
若緣種子故名雜。
通三界故。
今此章中且約前義而說純雜。
身在欲界起上大種。
必定力引故名雜生。
變欲界大是自地變。
故名純生。
引彼色界四大起時。
欲界自地純生大滅。
色界定引雜生大起。
欲界色疏。
色界大種補在身内。
如水入沙。
處所不異故非異住雲雲)問。
以何得知自地變純定力引雜耶。
答。
樞要曰。
體有無對有為無為對有漏無漏對自界他界緣對思準純雜(已上要文)問。
此純雜義為唯本識。
為亦通餘識耶。
答。
樞要曰。
第七識中得名影純。
雜影從見質說性故(見有覆。
質無覆)五識善惡雜。
無記心純。
第六五俱等通皆應思(雲雲)由是可雲通餘識也。
廣明純雜如三十論疏(十末七十七丁)然三十論疏但約種子說之。
樞要約現行識而說。
今此章所明應由樞要說解。
與三十論疏并讀。
已達之人雖可解了。
未熟學者容易難解。
又周記中雲。
純滅雜生。
此文未詳。
可考餘本(雲雲)今雲。
周師雲何不讀樞要耶。
智者之一失欤。
問。
欲界身中先有間隙。
色界大種來入中耶。
廣答如俱舍光記九說。
【章】引彼大起等彼者異地。
且在欲界者。
以定通力引彼異地色界四大。
發起現前雲引彼大起也。
純滅雜生者。
欲界純生四大自滅。
雜生四大現前雲純滅雜生也。
故非異住者。
雜生則非異處住。
若異處住不可雲雜生。
應名别生故。
【章】有義此為随順等二有人釋。
秋篠曰。
答中第二師義。
未詳何師也。
此師解雲。
伽五十四說如水處沙非異處住文中。
以性(水沙)類别故非同處不相離。
彼是相離。
若以是雲不相離。
則此五十四文随轉理門。
所以爾者。
于一大種所造諸色中。
拟宜分析有多極微。
東西兩方住處各異。
而近雜住是名和雜不相離義。
是即與薩婆多等極微各别同聚體别二處。
而住其義相似。
故雲此為随順理門也(基辨雲。
此言指上五十四文水處沙之譬喻也)。
【章】大乘同處等此文舉大乘義以上所引水處沙之譬喻為随理門也。
今以秋篠意釋曰。
今大乘宗于欲界身起色界大種等。
皆是同處不相離義。
然五十四文說水處沙之譬。
水與沙性類别物非異處住義故。
此是成相雜不相離義。
非大乘宗成同處不相離義。
是故今雲于欲界身起色界大種。
以水處沙非異處住相雜不相離義而釋。
可謂五十四文是随順理門也如異類大者。
舉例明大乘宗異實理義。
謂如色中大種香中大種。
此二相望其類雖異。
同在一處互相涉入雲同處不相離義。
今亦如是。
三界四大共住一處不相離義。
如異類大可言同處不相離義也。
此二之色業者。
正成大乘義。
結五十四文随順理。
此二者。
欲與色二界也意言。
此上下二界二類色本來無相礙義。
雲何須間隔(如水與沙性類别物)而得别住。
故此二色設水處沙之譬。
成相雜不相離非同處不相離義。
故知五十四說水處沙喻釋。
是随順理門非大乘實義也。
【章】問大種造色等此下第三番問答。
有對無礙分别。
問答共伽五十四文也。
論文有二個難。
今舉第二難也。
【章】答互相順等此伽論文也。
答中有二。
初總約不礙釋。
後别約業釋。
此即初也。
伽抄總略釋此論文雲。
即由諸香等極相随順不相妨礙也(雲雲)章主意唯就法及喻偏釋無礙義也。
不相礙故者。
大與造不相礙。
一中有多也。
又此類業等者。
後别約業釋。
景雲。
即由業故于一塵處有多微也。
諸根遍彼等者。
景雲。
釋所以也。
諸根者。
五色根也。
彼者指大造諸塵也。
意言。
景雲。
謂一切色聚之中緣取一切最細少者。
具有諸塵。
眼見是色。
鼻嗅有香。
舌嘗有味。
身覺有觸故知一切大處具有諸塵。
故雲諸根遍彼共受用故也。
【章】如中有等景釋雲。
如中有色地與四塵各但有一。
則不相礙。
如中有者求受生處。
石山委過而無障礙。
若中有相過或入母腹不能得過。
即是有礙諸色亦爾。
而彼諸色非無對性。
(雲雲)
【章】問大種造色等此下第四番問答。
大種造色不相離分别。
問婆沙百二十七文也。
答伽六十六文也婆沙論中别有答文。
今此章不用小乘答。
别以大乘義答也。
【章】六十六說等。
此下答文。
答中大分為三。
初由六十五文明三不相離。
次由伽第三文明二不相離。
彼章主釋。
今即初也。
俱時而有者。
大種造色俱時而有。
互不相離者。
彰同一處住。
由彼種類等者。
舉俱時而有之由。
今私釋此意雲。
彼種類者。
大種造色有種種别雲種種類(異熟長養等流三類。
或四大種類别。
或所造色五根五境法處色類别。
三界業果定果類别)因所成故者。
因謂種子因。
對法五說。
由不共業種子為增上緣。
不共相種得現行。
由共業種子為增上緣。
共相種子得現行(雲雲)由是見之。
則因言含容共不共業種子及自相共相種子。
謂大種造色自種彼彼類别在本識中。
頓現一相時。
随共不共業增上力。
自相共相種子各别。
俱時不相離。
諸根遍一處共受用。
諸根别緣因别所成。
雖因别成不相離故。
頓現一相中俱時有。
為顯此義雲彼種類因所成故也。
【章】如一味團等秋篠曰。
此喻明同處不相離義(雲雲)又周記雲。
如一味等者。
即藥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