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表。
二定果。
瑜伽第三(十四丁)說亦同彼。
顯揚十八(五丁)說法處色有十二相。
一影像。
二所作成就。
三無見。
四無對。
五非實大生。
六屬心他地境。
七世間。
八不思議。
九世間定果。
十出世定果。
十一自他地境。
十二諸佛菩薩自在轉變顯揚第一(十三紙)五十四(九紙)如今文。
委如法處色章。
定自在者亦名自在所生色。
顯揚雲。
三摩地所行境色。
瑜伽五十四曰威德定所行境(雲雲)定通無擁名為自在。
【章】作誠勵意栖玩曰。
問。
此言中思卻名為勝。
如何相狀為其勝耶。
答。
殷勤三業盡其力用。
名之為勝。
不必非涕面門出血舉身毛豎。
名之為中(雲雲)由此義義鏡中。
雖是處中悲涕猛勵而有上思。
(雲雲)
【章】律儀容容(雲雲)義鏡曰。
善惡律儀及處中業同通上下。
故律儀等寬緩容容而有中思。
爾乃律儀處俱通上下。
亦所熏種亦通上中。
熏種子時猛利義同。
成無表時豈簡處中耶。
故相例時其義齊等。
明知處中亦有無表(雲雲)(已上取意)。
【章】若以律儀(雲雲)此下以律儀名同相例。
寄後師難勢而例。
後師難初師言。
若律儀有具七衆彼彼戒事。
非律儀亦具身三口四意三十事。
作要故思種熏勝。
故雲得有無表。
處中業不具事故不名具事。
則不具七事故可無無表(已上後師難初師)即應百行非等下。
初師答後師難。
謂若爾應雲百行非是律儀耶。
亦者亦近事近住等戒。
百行亦同近事等戒。
有全分離一分離名百行故。
此百行但名處中。
不可名律儀耶。
若不名則違諸論說百行律儀。
許近事戒等者。
汝許七衆律儀有無表不名處中。
其近事近住戒有小分受。
故七衆戒非律儀。
以但名處中耶。
故處中劣弱無有無表者不應理也。
【章】于二說中(雲雲)南京光抄雲。
亦任取舍亦字。
前任意為用本之潤色也。
上不雲任意則亦字亦何哉(雲雲)(诠要抄)今雲。
此釋尤好。
報恩吼破之不是也。
【章】諸根大種(雲雲)諸根者。
五根勝義根與扶塵根合。
今名諸根。
大種造色者。
五勝義根是四大種及所造色。
扶塵根亦四大種及所造色。
如是等大種造色和合積聚方成此身。
故雲和合積聚差别說名為身。
【章】五根四塵(雲雲)下遮妨。
明積集義得身名。
五根四塵上能造(四大)所造(色等四塵)問何故初雲四塵。
又雲所造。
豈非重言耶。
答。
且如一眼根中七微于積集。
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
此七物同住涉入同處不相離也。
如眼所餘四根亦複同住不相離也。
故今雲俱得身稱也。
身是積集義故。
【章】表謂表示(雲雲)栖玩曰。
身表之表隻有一義。
不同語表表有二義。
内字之上加以自字讀之即顯(雲雲)今雲。
報恩吼中以此說為不是。
尤好。
栖玩以表示表知表彰三義為别。
睿尊覺盛等所覽自是自始。
為穿。
【章】舊雲身作(雲雲)義鏡雲。
義不相應者。
此文稍隐。
若言身作戒即相應。
身語假有造作義故。
若言無作。
義不相應。
無表業中有造作義何名無作。
是故當知。
若言身作對此亦雲無作。
此作言義即不當。
今即釋其不當所由故。
雲無表亦有造作義故。
若言身表。
對此亦雲無表。
無表示他故名無表。
非雲無造作義。
名為無表故。
義相應(雲雲)(已上秋篠)今雲。
此釋尤好。
【章】若色處表色(雲雲)義鏡中以若色處表色已下文雲明假身業。
今取動已下文雲釋實身業(雲雲)今雲未穩濫薩婆多實有身業故。
今改科雲。
若色處等已下。
明經部所立身業。
今取動已下。
明大乘義。
既雲今故此大乘義。
問。
何故與經部對明耶。
答。
經部所立濫大乘。
故今别對明。
次語表業下亦以假實明。
雖有理濫有部故不穩。
中古西大招提抄。
由義鏡以假實辨不穩。
【章】或複語者(雲雲)演秘(二本二十二紙)雲。
或複語等者。
問。
前解何别。
答。
由其語聲有假名等而有表(雲雲)今雲。
此即釋語義。
【章】聖所受戒瑜伽第九說。
聖所受戒唯約初果及第三果。
(雲雲)
【章】别别防非(雲雲)梵雲波羅提木叉。
此翻雲别解脫。
别别誓棄舍諸惡業故(雜集第八)南山行事抄雲處處解脫身口七支罪起非一。
戒能防之故雲處處解脫。
又淨影過法師雲解脫。
今由雜集論雲别别防非。
若由是具應雲别别解脫也。
【章】能防所防(雲雲)義鏡曰。
問。
防止二義何别。
解雲。
檀法師雲。
法能防非。
行能防惡。
謂受戒之法但能懸防過非未能止惡。
所以有戒法者猶不免犯罪。
持戒之行方敵對止。
所以惡将欲起即慎謹不起廣如彼章(雲雲)今雲。
出家之須學知之(今雲防就受戒法。
非雲持戒雲雲)
【章】皆通善惡(雲雲)此師立善惡共有律儀如行殺生持刀杖等種類法戒。
淨影天台南山等同之。
但慈恩家不爾。
如次下辨名不律儀者。
古師名不之律儀。
不謂惡法。
慈恩家名不律儀。
【章】亦調亦伏(雲雲)意曰。
于三業非亦調亦伏故名調伏。
則非調之伏。
非調即伏。
但于毗尼一體之處具調與伏之二用故名調伏。
即名同依持業(雲雲)亦律亦儀者。
此正例同。
意言。
今亦爾。
非律之儀。
非律即儀。
但于一無表戒體處。
具法戒與軌範之二用。
故名律儀亦名同依持業。
【章】第二出體者假身表業(雲雲)以色處中表等者。
義鏡曰。
問。
色處中立表色攝身表。
何故聲處中不立表色耶。
答。
立表色攝身表色。
身不動轉之時非顯表義。
作動之時正有表義。
别立之。
語即表也。
無語非表故别不立之。
(雲雲)
【章】先審慮故略纂曰。
即前表知後作此事(雲雲)又倫記曰。
加行思者。
謂遠欲起此事思(雲雲)今雲。
遠欲起此加行思。
若近欲作則決定思也。
必勿濫焉。
【章】将欲作故倫記曰。
決定作此事之思(雲雲)問。
倫記中雲必作。
今章文雲将欲作。
相違如何。
答。
倫記就決定思後念。
今章文就初念。
全無相違。
【章】三動發勝思瑜伽雲等起思。
然等起有三。
一者遠因等起。
二者近因等起。
三者刹那等起。
此中何等起耶。
謂近因等起故雲等起思。
如三十論疏二本(四十三紙)雲。
又遠近二思名為意業。
非第三思正發業者。
今言正發。
簡初二思。
又簡遠近及與刹那。
第三思是近因等起故說發言(雲雲)今雲。
決思後念雲近因如近因。
今第三正起故雲等起也。
第四思已上刹那等起。
秋答曰。
近因等起思為身語業體。
遠因刹那等起者。
唯意業性(雲雲)又文備成業論疏雲。
此三思并非遠因等起亦非刹那等起。
但近因等起中有此三思(雲雲)今雲。
此說不是。
又小乘說非如今章主說。
俱舍論中立二種等起。
一因等起。
二刹那等起。
發業前心名因等起在先為因。
故與業俱心名刹那等起。
與身語二業同一刹那能等起故。
與身語二業俱即第三第四動身發語心名刹那等起也。
與今家所立不同。
第三思已後為刹那等起故。
念念刹那相續能等起所等起故名刹那等起也。
(此大乘之義也)
【章】佛等所有(雲雲)此等言等取何等。
謂撰集曰。
等取十地菩薩因無漏也。
若約佛所有諸法皆無漏。
若依因位雖有漏無漏。
今但約無漏而言也。
【章】無漏五蘊五蘊有二。
一五分法身。
五分律雲。
五分法身蘊一切善法。
故曰五蘊。
二今解。
色受想行識故曰五蘊。
【章】因餘無漏因謂指十地菩薩之無漏。
簡佛果無漏。
故雲因也。
問。
餘無漏之餘言指何之餘耶。
答。
除戒餘定慧等皆為處中。
故雲餘無漏也。
又但約戒言則除攝律儀戒。
餘二聚戒随行施等一切善法雲餘也。
【章】不同小乘此四字亦前解為正之由也。
義鏡曰。
不同小乘者。
十八界中意界法界及意識界。
此通有漏及與無漏。
餘十五界一向有漏。
即律儀不律儀無表。
及年中無表法界中攝。
若作後解即同小乘。
故以前為勝。
俱舍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有漏。
(雲雲)
【章】若律儀業定通(雲雲)義鏡曰。
律儀業中具有三業。
若約菩薩說漏無漏即有二說。
一雲身語唯有漏。
意業通無漏。
七地已前在因位故。
二雲菩薩二業亦通無漏。
後得智中有敬禮身語表故。
今存後義。
故雲若律儀業定通無漏。
許佛等亦有等者。
言二表者。
身語二表也。
佛有無表。
其義決定。
身語表二義稍難解。
故置許言。
以何得知如來有身語二表。
解雲。
梵網經中釋迦亦禮盧舍那佛。
故有身表。
法華經雲。
我聞聖師子深淨微妙音。
喜稱南無佛。
故有語表。
皆唯無漏。
菩薩無漏後得智中所起身語亦唯無漏。
今舉佛等菩薩。
故雲許佛等。
【章】防身語惡戒(雲雲)就是有西大招提兩門義。
一防發别體之義(西大義也)防惡發善俱是戒。
攝律儀是防惡。
後二發善戒也。
以今文兩處功能言為證。
二防發一體之義(招提之*儀)謂三聚俱防惡戒。
以禁非為義故。
雖後二戒是禁不修善不利生之過。
以之為戒。
發善業門而非戒也(雲雲)今雲。
二傳中共雖有理以招提為穩。
西大意止持作持兩門戒故。
雖止作共轉。
細分别于一功能亦有止持作持用别。
如一眼識用上有見青黃等用别也。
問。
不雲身語意何但雲身語耶。
答。
顯業抄曰。
是約别受(聲聞所受戒)故但雲身語。
若約通受者。
應雲以有防三業非發三業善功能為體(雲雲)今雲。
必不爾。
是示所防所發但在色業。
但雲身語。
上雲善思種子上有。
故于三思業上有顯然。
故于三業事論是。
自可知(三思不具無此功能故)必以别受不可論之。
【章】由願制思(雲雲)此今家立假立無表戒體之義也。
義鏡釋曰。
依願制思造作善惡。
多少分限之所熏成種。
于此種上假立無表。
故雲依思種别功能立也(雲雲)今雲。
義鏡之所釋尤好。
意謂。
願制思有支多少時長短分限。
故所熏種上亦有多少長短别功能。
取此功能立為無表戒體也。
由此文可知南山家與今家之戒體之别。
南山直取思種以為戒體。
今家以思種上功能立戒體。
今所以以功能立。
雖願制有期功能是體。
而逢犯戒舍戒異緣。
或期限至戒願盡故功能即歇。
複無倍增。
然種子體猶存故。
不可以思種為其體但取其上功能以為其體也。
中古已來西大招提之徒。
雖會是非為穩當。
【章】取别功能結不取思種取功能為無表。
【章】然依思願善惡分限立無表(此文由樞要上末十六紙已下燈主意。
有佛身無表之别句因身無表之總句。
含容明也)初明佛身無表之别句(别句但律儀故别句雲)然依思(昔發願制業思)願(衆生界盡我願亦盡)分限(盡未來際)假立無表(佛身别解脫文)然依思(現行)善分限(盡未來際)假立無表(佛身定道戒文)次因身無表之總句。
然依思(種上)願(要期)善分限(一日夜盡形壽。
或盡未來際)假立無表(因身别解脫戒)然依思(現行)善分限(住定多少分限)假立無表(因身定。
道共戒)然依思(種上)願(要期)惡分限(要期活命)假立無表(因身不律儀戒)然依思願(種子)善惡分限(要期緣)假立無表(因身處中戒)斷戒體章中。
破以總别句釋。
彼曰。
樞要所言不是。
論元意就有漏法以明離識無法。
故辨有為無表體非實有。
而謂兼釋佛身無表。
全非論意。
何是之有。
且夫佛身無表者。
是無漏律儀欤。
或别解脫律儀欤。
若謂無表随轉戒德增長。
我則不信(雲雲)今雲。
環庵不知成唯識始終之論意緻斯妄評而已。
論第十說。
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雲雲)既雲佛身十八界。
此中不說除法處色。
故有無表顯然。
然與因位所違但無漏已。
又表佛身故無倍增義也。
又雲。
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
皆從無漏善性所生。
無漏善攝(雲雲)由是應知。
此論元意以有無漏一切法明唯識所變。
是故以今文為佛身無表之别句。
合觀一論始終明之而已。
環庵知始不知終之所緻謬也(續芳決雖破之。
以論第十不破故未盡)報恩吼中。
評是明環庵曰。
今案此文前後起盡。
但明因位不可言兼明因果。
又雖不明果戒無有巨妨。
或唯明因。
或唯明果。
或通明二。
所望不同亦無阙過。
如慈恩解鑿空立義。
是故總别之語義。
雖或通不順常例(雲雲)今雲。
如今家立總别二句釋今文。
報恩吼等所曾未及。
雲鑿空立義。
謗今家。
自彼實有固執之病而緻此妄言佛因位時期盡未來際誓起防非用。
盡未來際防非故。
從因身至佛果要期防非今雲假立無表也。
如何此文不通佛身耶。
嗟于可不慎哉。
【章】假立無表斷戒體章三(三十五紙)雲。
是無表業其法假有。
故雲假立。
瑜伽雲假有系其體語。
今雲假立是約施設法相之義。
其語所系自有異。
耳是假法故無違離識無實法理。
故雲理亦無違(雲雲)又曰。
其假立者。
準假立得非得等義。
非謂無法。
非識所變實法義。
又瑜伽雲。
由時分變異不平等故假立老。
由命根變異不平等故假立死等。
依如是文。
諸假立法必有假法。
是瑜伽者流假立法門也。
疏主不領此趣尤叵仰唯識宗師(雲雲)又曰。
依者是虛字也。
謂之所依。
不解字法也。
若就依字強辨能所。
時節分限乃所依也。
非有條然實法當名所依法也。
若能若所皆非識變。
共假有法也。
又對種子而辨能所假實。
皆是為不領假立法門之旨趣也(雲雲)續芳決中縷縷破之助今家寔護法心之所厚也。
報恩吼曰。
今謂。
環庵剖判假有假立之别。
實為允當。
事雖淺輕而識别者鮮矣。
鳳潭無有練曆而所自領。
排斥環庵卻為非是。
猶且援引幾許證誠。
證誠愈繁頑魯愈着。
何者所謂假有之有者标揭所诠法體之不無假立之立者曉谕能诠法門之所設。
此論文假立無表是也。
由斯言教而索性之。
則得有無表非實有法。
故雲假立法必有假法。
非遮無表之假依實思種(雲雲)今雲。
環庵妄說毒害天下。
信培亦遭此毒氣眩迷。
續芳決雖知毒之為毒。
不知遮其毒之要藥故。
今示良法敗其毒耳。
撿今此論文。
初總句雲假立無表。
其次到别句但雲依增長位立。
或雲依現行思立。
此二個立字既雲依立則是假立。
如是雲假立已。
次結雲故是假有。
是即以上所言假立總結為假有。
由是應知。
雲假立者。
是約教門安立法相。
令教示是之謂也。
又雲假有者。
是約觀門。
所謂依他起性如幻假有之觀即示識變。
如論第九卷所說四尋思四如實觀觀名義自性差别假有實無。
故今論文始雲假立。
約教門建立法相。
次雲假有約觀門。
結示皆是如幻假有唯識所變也。
瑜伽十支皆以如是。
然雲假有者。
瑜伽系其體。
又雲諸假立法必有假有法。
皆是妄毒說也。
信培亦迷斯毒說。
雲假有标所诠假立谕能诠。
不知成唯識始終。
四如實觀等中。
觀名義自性差别假有實無。
此中雲名義能诠所诠。
既雲假有。
何但雲标所诠是假有。
應知妄說。
由是可知雲假立法必有假有法亦妄說已。
【章】雖非形色(雲雲)義鏡曰。
雖無顯色而可護持。
今雲形者。
非是顯色形之形。
形者顯也。
即顯狀義也。
今簡報色取鼓動業。
故雲善修方便。
一一加心造作發身語業亦名方便。
此即無問加行根本及後起業。
皆名加行。
舊雲方便是也(雲雲)。
【章】以是無作色(雲雲)意言。
從身語俱思願種子上。
所得種上功用無作色以為戒體故。
以現行心不為戒體故。
縱其心雖轉三性不失戒體。
若違要期心則是犯戒。
亦是舍緣。
若不爾其餘現行惡無記心。
雖在惡無記境不名失戒也。
【章】非異色因不作異色(雲雲)報恩吼曰。
今議雲。
解經異色諸說不同。
或解為心。
章安懷素定賓初說環庵等。
或解為色。
河西智首南山法勵定賓後說芳決等。
此中異色為心者。
謂是非色。
心與色異心名異色。
又異色為色中。
南山智首等約報方便者。
亦不順經。
何者經第十二章明造色有無。
今第十三章雲異色因。
此異色言自知指上能所造。
況于色中别立因果。
處處多約能所造說。
是故慈恩解經為勝。
準義鏡釋。
章主以色假實釋異色名。
無表色假。
能所造實。
假實不同故雲異色。
信培自雲。
無表是一類色。
以不可見無對故。
無表色與餘色相望不類。
故雲異色。
(雲雲)
【章】防惡色用(雲雲)顯業抄意言。
此色言亘兩義。
一雲屬色于能防。
則點文雲防惡色用。
二雲屬色于所防則點文雲防惡色用。
兩義中任意取舍(雲雲)今雲。
讀防惡色用為好。
【章】不作異色因緣(雲雲)今雲。
釋此下文有二意别。
一雲約親因緣門釋。
謂今無表色不為四大四塵異色作親因緣。
生現行四大四塵之因。
二雲約增上緣門釋。
謂此無表非如四大種為四塵作增上緣。
生與四大異同行四塵造色。
如是二意含容學者知焉。
【章】俱有俱有因有二。
一種現相望。
謂種生現時能生種不滅。
此種與現行果俱時而有。
故名俱有因也。
二現現相望。
謂能造四大與所造四塵必生俱時不相離。
互為因果。
故雲俱有因也。
所謂種子生現行。
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
故雲俱有因果也。
今上雲異能造所造故。
取四大四塵俱時而四大能生因。
四塵所生果故雲俱有因果現現相望。
今此無作色增上緣非如是現現相望俱有因。
故雲亦非等也。
【章】同類因。
欲界四大生欲四塵。
色界四大生色四塵。
乃至于五趣格别同類亦爾。
今以無表色望異能造所造。
非如是同類因果也。
【章】此思種子(雲雲)已下約現行熏種子。
此所生一句能發現思。
即動發思。
是故此者。
指決思後念。
古來有兩點。
一者讀雲此思種子于所生現行(依此點此者。
指所熏種子雲雲)二者讀雲此思種子所生現行等(由是指前念決思後念強勝思種子。
雲此思種子)此思種子為增上緣。
生身語動發思現行。
發身語故假此名表色。
由是所熏動發思種上無作用亦名色。
是皆由所發名色耳。
【章】上二界十七地(雲雲)栖玩記曰。
十七地八根本八近分并中間禅名為十七。
如是皆止欲惡立名。
戒本止于不善而立。
恐堕惡趣非止有覆而立戒。
問。
常說靜慮。
隻今四禅雲何說十七地耶。
答。
名狹體寬。
本名隻雲定律儀。
故名體俱寬。
言禅律儀名狹。
有說準此靜慮名通非也(雲雲)報恩吼曰。
今謂靜慮之名本局色界。
是故瑜伽并對法顯揚一處等不雲無色是随轉門。
又略說故。
顯揚中一處說無色界亦有定戒。
是大乘宗。
盡理說故。
守千不知諸論意緻。
故所破立皆不允當。
又義鏡曰。
問。
依顯揚十三。
靜慮屍羅等至屍羅。
即無色界不名靜慮。
又伽八十二雲無色行中有靜慮律儀。
如何相違。
解曰。
靜慮有二。
有通有别。
伽論約通故兼無色。
如靜慮波羅蜜亦通無色。
顯揚約别故不相違(雲雲)又顯揚十三(十九紙)說界差别者。
謂欲纏中唯有别解脫律儀。
靜慮律儀唯有色無色纏。
無漏律儀是不系。
(雲雲)
【章】一切上地所有(雲雲)義鏡曰。
色界六地。
無色四地。
是為十地。
色六地者。
四根本及未至并中間禅也。
有頂無漏雖不斷惑。
而勢分力欲惡不生故亦取之(雲雲)由是上地者。
指此十地。
【章】能斷欲界今謂此無漏定故斷對治也。
故雲能斷二界十地等者。
集解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