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三門始至此門中舉異計外道終)
南都藥師寺傳法相宗
沙門釋基辨撰
【章】第三诠宗(至)說為宗别。
鈔曰。
自下第三門。
此門大分為四。
初叙立此門由。
二辨古立宗别。
三叙今家宗别。
四總結。
初中有三。
初标牒此門。
二釋诠宗二字。
三釋各異二字。
今則初·二·三也第三诠家各異者。
初标牒科門也。
秋篠曰。
内外大小各有所宗。
其宗非一。
故雲诠宗各異(雲雲)夫論宗已下。
釋诠宗二字。
論宗者即诠宗也。
崇尊主義者。
由俗典釋宗字也。
漢書顔師古注曰。
宗尊也。
有德可尊也(雲雲)周易曰。
同人于宗。
注同于主也(雲雲)又崇者尊也。
書經曰。
崇信奸回(雲雲)由此等俗典。
今雲崇尊主義聖教所崇等下。
明今正名宗義。
謂取世俗崇尊主三義。
今于聖教中所崇所尊所主之處。
今名為宗。
故結雲名為宗故。
又助釋宗者本也。
聖教雖多言。
其中有為本源處。
故今诠示其本源處故雲诠宗。
此即所尊所主之處為本也。
且如外道下。
釋各異二字。
謂内外大小所主所尊各各别異故雲各異。
【章】然古大德(至)涅槃等是。
鈔曰。
二辨古立宗别。
古大德等者。
依法華玄贊雲。
此方先德總判經論有其四宗等(雲雲)又無垢贊曰。
此方先德依現所有經論義旨。
總立四宗(雲雲)并撿此等。
今此雲古大德指舊譯人師。
一立性宗者。
性謂體性。
即法體恒有宗也。
雜心等是者。
成立三秘法皆有體。
薩婆多部。
是迦旃延雜心婆沙之類(已上無垢贊意)二破性宗者。
無垢贊曰。
諸法有相都無實性。
破前立性。
玄贊曰。
成實論是。
破法有體。
唯有相故(雲雲)成實等是者。
有部雜心論。
但明人空不明法空。
成實論第十三·十四文。
盛辨人法二空立性空義。
即是破實性故。
雲諸法無。
實體破性宗。
問。
等言等取何論。
答。
于小乘論說一分二空文。
如四阿含經等一分說二空文也。
舍利弗毗昙論等亦辨二空。
等此等經論也。
三破相宗者。
無垢贊曰。
非但性空。
諸法相狀亦非實有(雲雲)中百等是者。
等言等取般若經及十二門論等。
玄贊雲。
般若等是破法相狀亦成空故(雲雲)無垢贊雲般若等經中百等是。
四顯實宗者。
明一切法真實道理。
随其所應有空有有。
顯真實中道義也(玄贊無垢贊意)涅槃等是者。
無垢贊雲涅槃·華嚴·楞伽等是。
玄贊雲涅槃·華嚴·法華等是。
由是等言自可知也。
【章】今即不爾(至)後陳小乘鈔曰。
此下三叙今家立宗别。
此中有四。
初科文。
二陳異宗中陳外道。
三陳小乘。
四辨大乘。
今即初也今即不爾者。
問。
何故今家以古立四宗為不爾耶。
答。
如無垢贊雲。
若其經論唯有爾許。
可定四宗。
隻如舊阿含經雲舍利弗入涅槃時。
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
大衆部經。
何宗所攝。
梵網六十二見經(并)舍利弗阿毗昙。
正量部教。
三彌帝論。
上座部論。
如是等經論并非四宗。
何得唯言總有四宗。
今依新翻經論。
總依諸教。
教類有三(三時教也)以理标宗。
宗乃有八(雲雲)(具如無垢贊玄贊中。
爾此八宗但論内道)由有如是不攝盡經論故。
雲今即不爾也。
餘處立八宗。
但論内道。
今章所論内外道大小乘總合論。
故異宗與自主别立科也。
于中分二等者。
總分科也。
陳異宗中下别分科也。
【章】陳外道者(至)第十卷說鈔曰。
此下二陳異宗中陳外論。
此中有四。
初舉十六異論說處。
二示總略頌。
三别明十六異論宗。
四總結。
今即初也。
九十五種者。
涅槃經第十。
一切大衆所問品。
說九十五種外道。
又華嚴經第十八同說。
智度第七。
分别·功德論第二婆沙六十六。
及薩婆多論第五。
廣明如彼。
瑜伽第六七者。
卷初紙已下也。
顯揚第九·十亦爾。
【章】彼論皆雲(至)十六異論鈔曰。
二示總略頌。
瑜伽·顯揚共同說。
故雲彼論皆雲也。
然檢現本。
今此所舉顯揚論頌。
瑜伽作許無因·斷空·最勝·淨·吉祥。
按此頌中以執·見·計三字分别。
十六之中初十是執。
次三是見。
後三是計。
執·見·計俱以邪慧為性。
然如次寬·狹·中。
邪慧俱心心所。
共名為執。
故為寬。
計謂計度思慧。
尋伺為性是為中。
見最狹。
俱邪慧。
瑜伽計·見性同故。
雲計不雲見。
顯揚分寬·狹·中分别。
至實意全無違。
又此十六異論中。
如計我論依薩見起。
斷·常二論依邊見起。
勝·淨二論依見·戒二取起。
餘論皆依耶見起。
邪見最寬。
非唯謗無。
見是邪慧。
故就根本如是五見攝盡。
【章】一因中有(至)一切法生鈔曰。
此下三别明十六異論宗。
此中文有十六。
即十六異論。
今則第一異論也。
雨衆外道執者。
謂數論師之大弟子。
十八部主。
雨時生故名雨。
彼之徒黨名衆(又雲。
彼門人多如雨際時雨故雲雨衆。
又雲。
彼十八部主名筏裡沙。
此名為雨。
雨際生故。
雲雲)彼計。
法略為三。
中為四。
廣為二十五谛。
除神我谛中間二十三谛名果。
自性名因。
果住因中。
仍無别體。
如金為環。
雖因果相殊。
更無别體。
名因有果。
常有果性者。
顯揚雲因中當恒具有果性。
瑜伽亦說常常時恒恒時。
于諸因中具有果性。
謂從前際來。
因中常有果性故。
雲常常時。
向後際去。
亦恒有故。
雲恒恒時也。
今文但雲常。
然有如是意。
此常言不可易易視。
如禾以谷等者。
論曰。
又諸世間欲求此果。
唯取此因不取餘因。
倫釋曰。
如求酪取乳求瓶取泥。
不取餘因。
當知乳中先有酪性。
泥中先有瓶果性(雲雲)瑜伽·顯揚說彼立四理計。
今此所出其第二理。
不爾應一切等者。
論曰。
若不爾者。
應立一切是一切因。
又因求一一果取一切因。
又應從一切一切果生(雲雲)今章此中取第二。
謂為一酪果。
應取一切法為因。
以諸因中俱無酪果性故。
今雲。
上一切言謂一一果。
瑜伽等中。
破此第一異論有四個量。
【章】從緣顯了(至)宣吐顯了鈔曰。
二明第二異論。
謂即僧佉等者。
問。
上所言雨衆外道。
即是數論宗攝。
如何第一·第二二論有差别作诠宗各異耶。
答。
古有四義一景師雲。
因中有果論中有二師。
第一師立因中有果從緣而生。
如上所說。
故先難雲。
果先是有。
複從緣生不應正理。
第二師立因中有果但從緣顯。
及聲顯論師。
立諸法上皆有常住之聲。
與所诠法合從緣顯之。
今之所破(雲雲)(今謂。
瑜伽論文所破此第二師)二基法師雲。
此義不然。
以論雲謂即因中有果者計故非兩師。
因明亦言。
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名能别不成。
數論者計有生者生必滅故。
如何說有能别不成。
故知前後同一師計。
前言生者表是有義。
或設遮故(雲雲)三周記初義雲。
數論宗中有十八部計執不同。
如小乘等。
四同後義雲。
或可。
二宗取義有别。
雨衆偏談有宗。
數論舉勝顯理。
是同互舉也(雲雲)此四義中。
以基師為優。
能順論故。
謂第一·第二前後同一師計。
此中以第二為根本計。
第一末計。
既雲雨衆不雲僧佉。
第一異論言生者。
是有義。
非生滅義。
故周記兩釋亦有理。
瑜伽·顯揚共說。
彼如是思。
果先是有。
複從因生。
不應道理。
然非不用功為成于果。
彼複何緣而作功用。
豈非唯為顯了果耶。
彼作如是妄分别已立顯了論(雲雲)由此論文難因生立第二。
故景師說亦為有道理。
故總合四釋言。
則第一論立本不離末末亦不離本計作一異論。
此中雲因中常有果性為宗肝要。
其設生言。
此示有義。
非雲生滅義。
第二異論立從緣顯了即彼轉變無常義作一異論。
以從緣顯了言為宗肝要。
若就計者言。
則同一計。
若就異論言。
則為各異也。
以同一計舉兩處。
如次下時外道出兩處。
事我外道亦爾。
瑜伽·顯揚共破有多比量。
今舉一二。
量雲。
汝宗之果應不顯。
常有性故。
猶如未顯。
又雲。
汝宗之因體亦應為障。
體常有故。
猶如于果。
又雲。
汝宗果體說應不顯。
即因體故。
如自性因若非緣顯等者。
立理申己見也。
不作從緣顯了論。
但作第一論。
則不應道理。
聲論者言下。
叙聲顯論師立從緣顯。
論說。
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
此中差别者。
外聲論師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
聲相常住無生無滅。
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是故是論如顯了論。
非應理說。
數數宣吐者。
示從緣義。
謂從勸勇·作意·尋伺·思慧。
由此等故。
擊臍輪等風。
乃至展轉擊咽喉唇舌等。
勇銳無間之所發顯。
此雲由數數宣吐也。
【章】三去來實(至)今取外道鈔曰。
三示第三異論。
去來實有宗者。
瑜伽·顯揚中。
外道·小乘一處總釋。
如薩婆多等。
今此章但就外宗論。
勝論外道者。
十句論雲。
時如何謂是彼·此·俱·不俱·遲·速·诠緣因是為時(雲雲)又雲。
此十句義幾是所知。
幾非所知。
一切是所知。
亦即此诠因(雲雲)今雲。
去來者是時也。
過去是彼時也。
未來亦爾。
而此·彼時。
诠緣因。
名為時實。
實者諸法體實。
時即實有。
故名時實。
又此十句義能诠之因。
此因實有。
雖去來世。
實有體性。
故勝論宗雲去來實有為此宗也。
及計時等者。
按提婆論中。
謂第十七外道時論師作如是說。
時熟一切物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