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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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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洞說:“原來是‘弼天輔聖’輔者輔助,有保母之意,有人跟恭王獻議,要改為安撫的撫。

    這樣一來,孝靜的身分,就大不相同了!文宗亦确為孝靜所撫養,不悖事實,這個字實在改得好!由此可見,議谥的學問大得很,你們好好推敲吧!” 交代完了,與孫家鼐相偕離座,接着,世續、鹿傳霖與陸潤庠等人,亦一個接一個地走了。

    議谥是内閣的公事,但禮部尚書總司其成,所以溥良接替張之洞主持其事,聚訟紛纭,隻拟定了兩個字“興聖”。

    實際還隻是一個“興”字,“天”字上面那個字,尚無着落。

     ※※※ 好在上尊谥為時尚早,盡不妨從容商議。

    而有兩件事,卻必得早早定奪,一是登極之期,二是攝政王的禮節。

     登極要選吉期,欽天監具奏:“十一月初九日辛卯,午初初刻舉行登極頒诏巨典,上上大吉。

    ”由禮部照例預備,并無困難,難的是攝政王的禮節。

     清朝有過攝政王。

    但那是件很不愉快的事,時隔兩百餘年,猶有諱言之勢。

    因為順治初年關于攝政王多爾衮跋扈不臣的傳說甚多,甚至還牽涉到孝莊太後。

    “太後下嫁”雖已證明并無其事。

    但盛年的孝莊太後,“春花秋月,悄然不怡”卻未盡子虛,多爾衮常到“皇宮内院”,更見之于煌煌上谕,說起來總是醜聞,不提為妙。

     就因為有多爾衮前車之鑒,所以議攝政王的禮節,有兩個難題,一個是載沣的身分,究竟是無形中的太上皇,還是皇帝的化身? 在順治初年,皇帝稱攝政王為“皇父”,上谕之外,另有“攝政王谕”,都是無形中太上皇的身分。

    而且多爾衮與世祖是叔侄,載沣與“今上”卻是嫡親的父子,倘或制禮不周,載沣比多爾衮更容易成為太上皇。

     因此,大學堂監督劉廷琛一馬當先,第一個上條陳,開宗明義就說,監國攝政王的禮節“首重表明代皇上主持國政,自足以别嫌疑、定猶豫”。

    後面又解釋“代朕主持國政”一語,“是監國攝政王所辦之事,即皇上之事,所發之言,即皇上之言。

    應請自綸音外,監國攝政王别無命令逮下,内外臣工自章奏外,不得另有啟請。

    ” 這個說法,變成攝政王就是皇帝,二合為一,看起來權柄極大,但比皇帝是皇帝、攝政王是攝政王,一分為二的流弊要少得多。

    因為皇帝上有太後,下有軍機大臣,并不能任性妄為,臣下亦不得别開亂政之路。

    所以劉廷琛的這個看法,很快地為大家所接受了。

     可是,另一看法,卻頗有疑問。

    他說:“順治初攝政王以信符奏請不便,收藏邸第,其時辦事,蓋多在府中。

    今按:國事朝旨,豈可于私邸行之?惟一日萬幾,監國攝政王代皇上裁定,若每日入值,不惟力不給、勢不便,且體制不肅,非所以尊朝廷,機要不秘,亦恐或滋流弊。

    皇上沖齡典學,尤賴随時護視,以端聖蒙。

    應請擇視事偏殿近處,為監國攝政王居處之所,俟皇上親政時,仍出居邸第。

    臣嘗恭考高宗純皇帝禦批通鑒,論旁支承大統者,可迎本生父母奉養宮禁,是天子本生父母,權住宮禁,高宗不以為嫌。

    祖訓煌煌,正可為今日議禮之據。

    監國攝政王奉遺命代皇上行政,尤無所謂嫌也。

    ” 他的條陳共是四條,前三條都說得很好,最後這一條卻壞了。

    太後得知其事,很不高興,将載沣找了去問道:“有人主張讓你們夫婦搬進宮來住。

    有這話沒有?” “有的。

    ”載沣答說:“是大學堂的監督劉廷琛,他說,是高宗這麼說過的。

    ” “拿他的原折子來我看!” 載沣答應着退了下來,立刻将原折子送到慈甯宮,太後尚無表示,小德張在旁邊指手畫腳地說“那好!醇王福晉一搬進來,那就跟老佛爺一樣了!本來嘛,‘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爬’,醇王抓權,大家自然把醇王福晉捧得跟鳳凰似的了!” 太後一聽,勃然色變。

    她本來隻是在考慮叔嫂之嫌,如今小德張一提醒,再不必考慮,立刻又傳懿旨:“召攝政王面請大事!” 慈甯宮地方很大,太後又住在偏西,從軍機去走個來回,很費氣力。

    載沣喘息未定,忽又奉召,頗有疲于奔命之苦。

    心裡在想:劉廷琛的話不錯!應該住到宮裡來,才可以少受些累。

     因此,當太後發問,所謂“‘應請擇視事偏殿近處,為攝政王居處之所”,應該是在那一處?載沣竟真去尋思了。

     這一來,太後更為惱怒,因為載沣如果沒有住進宮來的意思,一句話就可以回答:那一處也不合适。

    劉廷琛的主意行不通。

    不是如此回答,便見得他是真的在考慮,應該住那一處。

     “曆來皇上視事的偏殿,都在養心殿,你打算住養心殿後面的随安室、三希堂、無倦齋、還是嘉順皇後住過的梅塢?” 受了一頓申斥的載沣,氣無所出,遷怒到劉廷琛頭上,他記得有個規矩,大喪十五日内不準奏事,命人一查,果有此例,于是以監國攝政王的身分,決定降旨申斥。

     “王爺,”張之洞勸道:“攝政王的禮節,原曾降旨,命内閣各部院會議具奏,臣下應诏陳言,話說得早了點,似乎不宜處分。

    ” “怎麼?”載沣脫口問道:“莫非我連申斥一個人的權利都沒有?” 這樣說法,便是不可理喻了。

    張之洞默然而退,奕劻便說:“話不過說得早了一點,可沒有說錯,更不能說他不能說,原折應該交下去,并案處理。

    ” 這一次是載沣不作聲,當然是默認言之有理。

    于是“達拉密”拟了兩道上谕,一道是:“國家現遭大事,尚未逾十五日,照例不應奏事,乃該大學堂監督劉廷琛,于本日遽行呈遞封奏,殊屬不合,着傳旨申斥。

    ”另一道是:“劉廷琛奏陳監國攝政王禮制事宜,着交内閣各部院衙門并案會議具奏。

    ” 上谕到了張之洞手裡,想起一件事,決定要跟載沣争一争,當時便向世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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