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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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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場 【閣臣典試】隆萬以來,南宮主試,例用輔臣,而以詞林大僚副之,已有成規矣。

    惟今上之壬辰,列内閣者四公,首輔王太倉,四輔張新建,俱未至;次輔王山陰以争冊立杜門,僅趙蘭溪一人在閣,遂并用詞林兩學士主之。

    至辛醜科,則内閣二人,首輔趙蘭溪,久在病杜門,僅沈四明一人在閣;至丁未科,内閣亦止朱山陰一人,遂并用詞臣如壬辰。

    又至庚戌科,則内閣三人,首輔王太倉不至,次輔李晉江以避言杜門,僅次輔葉福清一人在閣,于時主試亦用兩詞臣,是四科雖變體,亦揆之理勢宜然,況先朝俱有故事乎?及次科癸醜,内閣止福清獨相,則典試應如前四科例矣。

    而中旨忽下,命葉揆入闱,而起故祭酒方德清于家,以為之副。

    是時虛綸扉以待者幾三旬,一切送票本章皆自外而入,條拟旨意皆自内而出,法膳上尊,賜無虛日,真千古所無之曠典!台垣寂無一人敢言其非體者。

     乃至舊台臣素号铮铮,臨期上疏勸駕矣。

    次科丙辰,吳崇仁以次輔領春闱,而假元之事起,狼狽去國,為天下笑。

    真所謂盛滿之後,必有衰飒也。

     【有司分考】今下壬午科以後,議者謂十三省鄉試,俱巡按專其事,實為總裁;而外簾府縣知推,自為分考官;所聘教官,雖刊名錄中,分閱朱卷,毫不得幹預試事;其知推各看墨卷,恣通關節,競取所私。

    今宜痛革前弊,以京朝翰林科部諸官馳往典試,如先朝故事。

    若分考則盡用别省教官之有聲者,倘不足,則間取本省一二知推佐之。

    奉旨準行,以今科乙酉為始,永為定例。

    其年之三月,将遣主考,巡按浙江禦史王世揚,條陳科場事宜數款,其語俱關切可行,而就中一條,若預知今日之弊而先言之者,疏中所列二曰:“議革有司分考以杜私交。

     臣查得往年同考試官,不論省直皆用教官,惟順天鄉試,則間以辦事進士,或府佐及州縣正官充之。

    此非有意如此,蓋以其待選铨曹,随便擇用。

    此雖以閱卷而取,彼非以閱卷而來,事不出于預期,人自難于早見,即欲作弊,安所措手哉!乃今謂教官識劣位卑,為人所薄。

    欲與前項官員相間取用,是誠補偏救弊之法矣。

    而不知今日之教官,非前日之教官也。

    前此就教者,類皆年力衰遲,今則多少壯矣;前此就教者,科不數十人,今則或千百矣;前此教官,多無志上進,今則成進士者接踵相望矣;前此充考多壓于監臨等官,今則随京考入簾,得專試事矣。

    此其識其官,尚可薄乎?即使果爾,亦宜另為酌處,不可遽及有司。

    何者?蓋有司之在本省,屬官也,其入簾則考官也。

     将待之以屬官,則考試之體不宜卑;将待之以考官,則上下之禮不宜紊。

    此猶其小者,臣聞甲科有司之在各州縣,多有從之講學作文者,其聲口知之極真,其情好交之甚密,今一旦使之得典試事,則與前日外簾何殊?雖糊名易書,與看墨卷者不同,然豈能盡保無牢籠之意,如昔人所謂冒中三古者乎?革弊而反以滋弊,厘奸而重以為奸,似非計之得者,況平時考官,各省俱已聘定足數,欲減其數,則苦于時迫路遙;欲聽其來,則不免徒勞無益,将若之何而可哉?臣以為分考各官,似宜仍用教職,第速行各巡按禦史,督同各提學官,将各學年資精壯教官,嚴加考選,一如類考生員之法,勿徇請托,勿庇私人,惟擇最優者應聘前來。

    若輩既有志于功名,豈忘情于舉業,以此程士,自無留良。

    若使拘拘于有司,則雲貴川廣有司,進士甚少,亦何貴于舍外省舉人之教官,而必用本省舉人之有司乎?此有司之分考,所以當革也。

    ”疏上,下禮部,時宗伯為歸德沈龍江,力主遣京考者,亦深是其說,但間用知推,乃其所建白,不欲自改前言,遂于覆疏中雲教官之外,仍用知推一二人,但令按臣嚴核奸弊可也。

    自此以後,教官日減,知推日增,沿至今日,每科用聘來教官止一二人,亦有全不用者。

    本省有司,平日廣辟門牆,入闱各收桃李,士子鑽營日巧,徑窦日多,取功名如寄。

    其京考官,視有司之高名迹資者,旦夕铨部台省,惴惴敬畏之不暇,間或駁回二三卷,則艴然盛怒,不複别呈。

    放榜期迫,京考惶懼,反卑辭謝過,仍求所呈卷,填榜畢事。

    較之壬午以前,幸門不啻倍蓰矣! 【鄉會分考】自今上乙酉,命京朝官出典鄉試,其分考屬之知推以及遷谪官。

    後知推行取拜禁近,再入會場分考者,固不可勝數,然未有先會場,而下就鄉試者。

    惟吳江李龍門(周策)以禮科都給事中,為壬戌會試分考官,後外谪,升山東兖州府通判,又為甲午科山東鄉試房考,此則二十年來未有之事。

     【科道争為主考】自乙酉以京朝官典鄉試,行之已三科,而禦史不甘文柄之見奪,每科必有争執。

    至癸巳冬,而紛紛互讦愈不休,上命禮部會官議之,因及主考兩司,分考有司之便否,今錄其略。

    禮部題覆,九卿科道會議曰:“臣等參酌《大明會典》前後诏令,竊謂國初之制,教官主考,慎選老成端方之士,皆自遠方聘至,不使本省一官得預其間。

    行之既久,法廢柄移,則改而署事舉人矣,又改而京官進士矣,又改而博選廷臣矣。

    并未有以較文歸守土,如近議用兩司者。

    蓋事外之官,必立于耳目之表,而後可以專彈壓;事内之官,必絕于嫌疑之地,而後可以操權衡。

    布、按二司,皆守土之吏,向用為提調監試,而不用為考試,杜請托,絕嫌疑,祖制之所當恪守者也。

     同考試官舊聘教職,或謂品鑒稍有未精,至欲改用本省甲榜推官知州知縣,則又失祖制,不用守土官之意。

    且前項有司,在本省屬官也,入簾則考官也。

    将仍待以屬官,則取聘教職,不得一體;将概待以考官,則于禦史二司,不便相臨請。

    禦史于隔省,聘取甲榜府佐推官或遷谪閑散之臣,大省量用三四員,小省量用二三員,以為領袖,其餘仍舊聘取教職,而知州知縣有地方之任者不與焉。

    一應科場之事,在外聽禦史糾劾,在内聽禮部禮科參駁,毋得阿徇,著為定例。

    庶職掌畫一,名實不淆。

    ”上然其言,命永遠遵行。

    蓋未幾而漸變,以至今日,則漸以有司為政矣。

    王世揚疏語雖确,然奉旨後,稍為部所調停。

     此則九列與兩衙門會議,乃滿朝公論,今上已著為令,不旋踵而置高閣,雖聖主亦無如之何矣!先是辛卯春,禦史劉會,請罷京考,仍用台臣監試,禮部覆奏:“監臨而親校閱之事,倘有奸弊,誰為糾察?即京差不便,總必歸重内簾。

    當使甲科就教者,複以行取,以備主考;舉人就教者,寬以三科,以備分考。

    ”疏上議行,台臣不敢複争。

    然而不用本省有司如故也,其如臣下之不奉行何? 【太座師】鄉會座主,體嚴自難假借,至座主之師,則少殺矣。

    是以有“看馬不避馬,隅坐不随行”之說。

    蓋士登甲榜,便有太座師三十六人,勢不得以居尊概之。

    況大廷會議,公事糾彈,有難以引嫌者。

    往年惟甲戌科楊禦史(四知),認太座師許新安相公為師,凡進谒俱踵弟子之後,已為一時談柄。

    近日亓靖初(詩教)給事用事,有江西祝給事(耀祖)與之同垣,其認師弟極稱親切。

    蓋祝之鄉座師為于泰常(倫)光祿,而亓則于之座師也。

    人薄其趨時,譏之雲:“不父其父,而祢其祖。

    ”相傳以為笑。

     【李京山門生】古人以門生門下見門生,為絕盛奇事。

    本朝固時有之,然如近日京山李翼軒(維祯),則異極矣。

    辛未科,李以編修分考,得陳大參培所(長祚),陳之門生為癸未葉相國(向高),葉之門生為戊戌顧榜眼鄰初(起元),顧之門生為甲辰楊狀元昆阜(守勸),一時同列禁近,無在家者。

     至癸醜會試,葉以首揆主考,得周延儒等一榜,尤為極盛。

    李尚以右轄起家,仕途中最為迹薪,而衣缽之傳,則向來未有綿遠如此公者。

     【薦主同咨】士人當重座主,無論鄉、會皆然。

    若作外吏,遇台剡舉薦,雖稱相知,然恩地輕重,相去日遠。

    數十年來,特重薦師,待以異禮,幾出鄉會座師之上。

    蓋房考座師,日後升沉不可問,而薦主西台烜赫,且可藉以為援,勢使然也。

    以故近世建言諸公,參劾會試大座師者屢見,則大座師已癸揆席,次亦要地,可借以博直聲,而參薦主者無一人焉。

    其向背最為易見。

    至于中行知推同時行取者,向号同咨,不過以咨文并列,初無譜牒之誼。

    自戊戌一咨,候命辇下者五載,青袍角帶,鱗集都城,匹馬過從,靡間朝夕。

    而西北大老,有位望氣力者,時攜壺榼作黃梅授衣故事。

    于是一時風靡,論議如出一口,敦講年誼,情以埙篪。

    是時沈四明、溫三原方水火,次年楚王妖書諸事起,沈遂為公議所共棄。

    間有異同一二人,旋以掃門入幕,受指目矣。

    二十年來,同咨之好,更勝同榜十倍,其子弟修通門之敬亦加嚴,然戊戌以前無此也。

    今同年往還投刺,俱稱年弟,然先人丁醜榜中,惟同館數相知稱之,其餘皆年侍生也。

    聞一榜盡稱年弟,始于乙未科,不知然否,要之後日名位稍異,其貴者或執舊禮,而冗散庶僚,自稱年晚生,至有竟署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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