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事,而任聽司員等浮開挾制,肆無忌憚至于如此,所奏殊不成話!總管内務府大臣均着傳旨申饬。
”
念這段的聲音相當平和,所以師曾絲毫不以為意,隻等趙雙山将“欽此”二字念出口,便待謝恩,誰知不然,還有下文。
“複據奏稱,”趙雙山的聲音提高了,“英绶、文麟罰款繳清,請賞還頂戴等語,所奏殊屬冒昧。
文麟系師曾之子,該大臣不知道遠嫌,尤屬非是!着再行傳旨申饬。
師曾!”
“師曾在!”
“你們爺兒倆要臉不要臉……”
由此開始,趙雙山盡情痛罵,将受自劉總管的氣,一股腦兒都發洩在師曾身上。
而師曾挨了罵,還得磕頭申謝,因為黴霆雨露,莫非皇恩。
※※※
内務府大臣全堂被申饬的上谕,到第二天才由内閣明發,不經軍機而用“醇親王面奉懿旨”的字樣開端,提到内務府請“指款借撥”一節,準由海軍衙門存款内,借銀四十萬兩,分作五年歸還。
原來如此!翁同龢恍然大悟,同時心頭一塊石頭落地。
他一直在擔心,内務府為修園子墊借的款子,如果奉旨由戶部籌撥,便是絕大的難題,不遵則抗旨,遵旨則有慚清議,而且愧對閻敬銘。
如今指明由海軍衙門借撥,興此一例,戶部将可以不再為難。
當然,修園的工款,大部分還是得由戶部來籌,隻不過所籌者,是籌足定額的海防經費而已!
這是一套自欺欺人的障眼法,在翁同龢固然可以裝糊塗、逃責任,但卻不能為清流所容。
新近由江蘇學政卸任回京的兵部左侍郎黃體芳,覺得忍無可忍,決定上奏糾劾。
所糾所劾的是誰?當然不會是慈禧太後,也不宜參醇王。
黃體芳跟他的兒子黃紹箕細細商量,決定拿李鴻章作個題目。
拟好奏折,尚未呈遞,來了個不速之客,是黃紹箕的同年楊崇伊,他們光緒六年一起點的翰林,此時都在當編修,楊崇伊也是翁同龢的小同鄉。
江蘇籍的翰林大都看不起李鴻章,而李鴻章也常罵“吳兒無良”。
唯獨楊崇伊是例外,一向跟北洋衙門走得很近。
因此,黃紹箕見他來訪,便存戒心,閑談了好一會,楊崇伊忍不住探問:“聽說老伯這幾日将有封奏?”
“‘背人焚谏草’,父子也不例外。
”黃紹箕答道,“家父有所建言,向來不讓我與聞的。
”
這話就顯得不夠朋友了!楊崇伊心裡在想:誰不知道“翰林四谏”之一的黃體芳,谏草大都出于愛子之手?隻是心中不滿,口頭卻無法指責,隻好暗中規勸:“今天臘月十四了,急景凋年,何必還淘閑氣?害得一個年都過不痛快!”
黃紹箕微笑不答,打定主意不讓他有往深處探究的機會,楊崇伊話不投機,也就隻好敗興而歸。
黃紹箕自然将楊崇伊的話,告訴了他父親,黃體芳笑笑說道:“反正這個年總歸有人不痛快,不是我,就是合肥。
或者兩個人都不痛快。
”
※※※
當天遞了折子,第二天一早“黃匣子”送到慈禧太後寝宮裡,讓她一起身就不痛快。
召見軍機的時候,首先就談黃體芳的奏折。
由于折子發下去時,并無指示,軍機大臣都不明她的意向所在,所以不敢胡亂回答,都沉默着要先聽了她的話,再作道理。
“黃體芳跟曾紀澤,是不是有交情啊?”
這樣問話,用意不難明白。
黃體芳的奏折中建議:開去李鴻章會辦海軍的差使,責成曾紀澤專司其事。
慈禧太後是想明白,黃體芳到底是幫曾紀澤說話,還是跟李鴻章過不去。
慶王奕劻無從置答,回身低聲:“星叔,你回奏吧!”
署理兵部尚書許庚身,随即高聲說道:“回皇太後的話,曾紀澤與黃體芳,并無淵源,不見得有什麼交情。
”
“照這樣說,完全是看不得李鴻章!”慈禧太後說,“我看也是!黃體芳的話好刻薄。
李鴻章這幾年也辦了不少事,真正有目共睹。
說他光是會用錢,‘百弊叢生,毫無成效’,這不是瞪着眼說瞎話嗎?”
“是!”慶王附和着說,“黃體芳的話,說得太過分了!”
“黃體芳是侍郎,也算朝廷的大臣,又不是梁鼎芬這些新進的翰林可比。
他上這個折子,我實在不懂他是什麼意思?”
慈禧太後問道:“你們看怎麼辦?”
聽這一說,她的意思完全清楚了,把黃體芳跟因為參李鴻章而丢官的梁鼎芬相提并論,可以想見她的惱怒。
慶王便即答道:“應該交部嚴議!”
“對了!交部嚴議。
”慈禧太後說道:“大辦海軍,讓李鴻章會辦,是大家多少日子商量才定規下來的。
難道就都不及黃體芳一個人的見識?何況大臣進退,權柄操在朝廷,他憑什麼說這個不該用,那個該用?你們拟一個批來我看。
”
當時許庚身執筆,拟了一個交來,呈上禦案,慈禧太後親自用朱筆謄在折尾上,發交吏部。
批的是:“侍郎黃體芳奏,大臣會辦海軍,恐多贻誤,請電谕使臣,遄歸練師一折。
本年創立海軍,事關重大,特派醇親王奕譞,總理一切事宜。
李鴻章卓著戰功,閱曆已深,谕令會同辦理,又恐操練巡閱諸事,李鴻章一人未能兼顧,遴派曾紀澤幫辦。
所有一切機宜,均由海軍衙門随時奏聞,請旨辦理。
朝廷于此事審思熟慮,業經全局通籌;況黜陟大權,操之自上,豈臣下所能意為進退?海軍開辦伊始,該侍郎辄請開去李鴻章會辦差使,并谕曾紀澤遄歸練師,妄議更張,迹近亂政。
黃體芳着交部議處!”
其時吏部尚書崇绮因病請假,由禮部尚書烏拉喜崇阿署理,他是個謹饬平庸、沒有主張的人,另一位尚書徐桐,聽見“洋”字就會變色,平生最恨“洋務”,對李鴻章自然沒有好感,因而也就同情黃體芳。
至于被黜複用,剛由署理吏部左侍郎補實為吏部右待郎的李鴻藻,是昔日的清流領袖,對黃體芳更要回護。
所以避重就輕地引用了一條來處分。
這條定例是:“官員妄行條奏者,降一級調用,公罪。
”公罪是公事上有所不當,與個人品格有虧而獲咎的私罪不同,公罪照例準許抵銷,換句話說,隻要得過“加級”的獎勵,就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