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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太祖、太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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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九有之師時,蓋未得此玺也。

    紹聖、元符之後,事變有不可勝言者矣!臣熹敬書。

     "紹聖"即哲宗于宣仁太後既薨,排斥正人後所改的年号。

    紹聖四年改明年為元符,又三年而崩,徽宗即位而北宋亡。

    朱子所謂"紹聖、元符之後,事變有不可勝言者",真是史筆。

     金兵入汴梁,得玺凡十四,其中即有此段義所獻之玺。

    至金哀宗完顔守緒死于察州,則連宋玺的下落亦不明了。

     元至元三十一年,禦史中丞崔彧由故官拾得之妻處購得一青綠玉,四寸方,三寸厚,經監察禦史楊桓鑒識篆文為"受命于天,既壽永昌",以為即秦玺而進獻。

    其實此即宋哲宗朝奸臣假造的"傳國玺"。

    此僞秦玺至元亡,順帝挾之走沙漠,猶自誇"我有傳國寶"。

    其後不知所終。

     至于清太宗所獲自察哈爾一玺,非元順帝挾以北走的僞秦玺,而是另一唐朝以後所制,為元順帝走沙漠時所失落的玉玺。

    《清史列傳·多爾衮傳》: 有元玉玺,交龍紐,镌漢篆曰:"制诰之寶。

    "順帝失之沙漠。

    越二百餘年,有牧山麓者,見羊不食草,以蹄撅地,發之乃玺,歸于元裔博碩克圖汗,後為林丹汗所得。

    至是多爾衮令額哲獻于上。

     據此可知,由察哈爾發現的玉玺,非宋玺,非石氏玺,非晉玺,更非秦玺,清史鐵記太宗得"傳國玺"者皆妄。

    但此玺為唐以後所造,而來自元宮,則确鑿無疑。

     *** 至于太宗征服察哈爾,則為得以亡明的一大關鍵。

    當時滿洲三面受敵:西面的明軍;東面的朝鮮;西北的察哈爾,明朝稱之為"插漢",為内蒙七大部之一。

    其中尤強者三部:一為科爾沁,居内蒙東部,當遼東之北、黑龍江之南,與滿洲密迩;二為鄂爾多斯,居内蒙西部,河套之中;三即察哈爾,居内蒙中部,包括今熱河、察哈爾、綏遠等地。

    在此三部中,察哈爾更為強中之強。

     科爾沁酋長姓博爾濟吉特氏,亦為元裔,曾參加"九國聯軍"之役,其後化敵為友,和親降附。

    太宗孝端後,孝端之侄、世祖生母孝莊後,以及多爾衮、多铎的福晉,皆出此族,與清朝世為國戚,其後裔中最有名的就是——科爾沁博多勒噶台親王僧格林沁。

     察哈爾為元順帝嫡系子孫,所以酋長稱"汗"。

    其時的林丹汗雄桀為内蒙七部酋長之冠,一向輕視滿洲,且倚仗士馬強盛,侵淩同族,與科爾沁更是極不相能。

    而明朝"行款"籠絡"西虜"以制"東夷"的"西虜",即指林丹汗而言,自是滿洲的大敵。

     天聰四年大淩河之役以後,太宗靜待祖大壽舉錦州來降,暫無舉動,因而用其兵攻察哈爾,林丹汗率師西遁,太宗降其部衆數萬,收兵而返,并未徹底解決。

    至天聰七年六月,向臣下征詢:"征明及朝鮮、察哈爾,何者當先?"都以為應先征明,但太宗一則不願與祖大壽交鋒,再則打算着相機攻林丹汗,所以沿長城西行,由龍門關入口,縱掠宣府一帶,兵圍大同,死傷甚衆而無功。

     閏八月将班師時,有一意外喜事,《清鑒綱目》卷首《平定内蒙古》載: (林丹汗)徙其人畜十餘萬衆,由歸化城渡河西奔,沿途離散,僅存十之二三。

    及至青海大草灘,林丹汗忽病痘死;其子額哲,擁衆萬餘,居河套外。

     額哲未降,但林丹汗同族的有力分子,以及林丹汗的妻子窦土門福金卻投降了。

     林丹汗死後,妻子數人為太宗父子兄弟所分占,《天聰實錄》載: 八年閏八月辛亥,察哈爾國林丹汗……窦土門福金攜其國人來降……衆和碩貝勒等公議奏雲:"天特賜皇上察哈爾汗窦土門福金,可即納之。

    "上固辭曰:"此福金朕不宜納,貝勒中有妻不和睦者,當以與之。

    "代善等複力勸上納……曰:"此福金乃天所特賜,上若不納,得毋拂于天耶?上非好色多納妃嫔者比;若上如古之庸主,悖于義而荒于色,臣等豈特不勸之納,有不于上前力谏者乎?今此福金,皇上納則臣心欣悅,不納則激切滋甚矣。

    "……上因思行師時駐營納裡特河,曾有雌雉入禦幄之祥,揆此不納,恐違天意,于是納福金之意始定……護送福金多尼庫魯克喜曰:"我等此行乃送福金,非私來也。

    皇上納之,則新附諸國與我等皆不勝踴躍欲慶之至矣。

    " 代善等力勸太宗納窦土門福金,即因一開其例,諸貝勒便可"人财兩得";護送者亦認太宗能納,則以此為和解的表示,降附事完,方能心安。

    而太宗恐額哲以此為仇,故不能不躊躇。

    下一年,太宗命多爾衮招撫額哲所部,《清史列傳·多爾衮傳》: 九年二月,上命多爾衮同貝勒嶽托、薩哈璘、豪格統兵一萬招之。

    四月至錫喇珠爾格,降其台吉索諾木及所屬千五百戶,進逼托裡圖,恐其衆驚潰,按兵不動。

    額哲母業赫,貝勒錦台計女孫也;其弟南楚暨族叔祖阿什達爾漢,皆為我大臣,遣宣谕慰撫,額哲遂奉其母,率宰桑台吉等迎降。

     按:錦台計即金台吉。

    前面談過,他是太祖的内兄,亦為代善的嶽父。

    金台吉有一子名德爾赫爾,其女歸林丹汗,生額哲。

    阿什達爾漢為金台吉同族兄弟,早已降清,著有戰功,太宗時"典外藩蒙古事",等于後來的"理藩院尚書"。

    南楚又名南褚,其姐即額哲生母。

     除了窦土門福金及額哲之母以外,林丹汗還有三個妻子:一個叫囊囊,一個叫伯奇,一個叫俄爾哲圖,此時從額哲的身份而言,稱為"太後"。

    囊囊太後先到,太祖勸代善納此婦,代善不願,《天聰實錄》九年七月載: 上納察哈爾汗大福金囊囊太後。

    先是……囊囊太後至,上遣人謂大貝勒代善曰:"此人乃察哈爾汗有名大福金,宜娶之。

    "言數次,代善對曰:"人雖名為大福金,但無财帛牲畜,吾何能養之?聞察哈爾汗尚有大福金蘇泰太後,待其至,我将娶之。

    " 此"蘇泰太後"即額哲之母,《蒙古源流》稱之為"蘇台太後"。

    而囊囊太後為"多羅大福金",滿語"多羅"譯成漢文為"理",此"理"字有多種解釋,在此作"正式"之意。

    滿蒙部落酋長多妻,辄稱之為"福金",即漢語"夫人";而稱"多羅大福金",表示林丹汗生前經過儀式正式迎娶的妻子,縱非元配,亦為繼配,所以太宗謂之"有名"。

    但既為元配或繼配,年齡與林丹汗相差不遠,老醜而又無赀,故代善不欲。

    而蘇泰太後則太宗以濟爾哈朗愛妻已亡,早以蘇泰太後相許,他說: "先既許弟(按:濟爾哈朗為太宗堂弟),後複與兄,是無信也。

    朕言既出,豈有更易之理?此福金可娶之。

    "往谕數次,代善不從。

    時阿巴泰貝勒(等)聞之,奏上言:"此福金因無财畜,故大貝勒不娶。

    臣等若早聞許大貝勒之說,亦必勸止。

    此人乃察哈爾汗多羅大福金,皇上宜自納之,不可與他人也。

    " 按:所奏之言,文義稍有未協。

    意謂代善不欲娶囊囊太後,不妨聽之;如早聞太宗有此意,亦必勸阻。

    此下有一段沒有說出來,而太宗自能意會:囊囊太後雖老醜而無财畜,但她的名号在察哈爾有相當的号召力,如有異心,可利用為工具。

    因勸"皇上宜自納之,不可與他人",即為防微杜漸,預遏亂源之計。

     于此,我又别有看法:代善之不欲娶囊囊太後,既非嫌其無财富,亦非嫌其老醜,隻是避嫌疑、表心迹,小心謹慎而已。

    隻看他推辭的理由,隻因"無财帛牲畜,吾何能養之",便知是托詞。

    以後,代善娶了林丹汗的妹妹泰松公主;而察哈爾的三太後——伯奇、俄爾哲圖、蘇泰,由豪格、阿巴泰、濟爾哈朗分娶。

    元玺即由蘇泰太後帶來,為額哲換得一個親王的封号。

     察哈爾既平,朝鮮則于天聰元年,曾為二貝勒阿敏所敗,訂盟約為兄弟,力所能制,亦無後顧之憂,而又适得元玺,遂有中原之志。

    天聰十年(崇祯九年)四月朔,祭告天地,受寬溫仁聖皇帝尊号,建國号大清,改元崇德,即以天聰十年為崇德元年。

     *** 既即帝位,當然要獲得鄰國的承認,遣使征聘于朝鮮,朝鮮國王李倧不肯推戴。

    按:朝鮮之于明朝,始終不貳,至清初猶然;此中有個特殊的原因:明成祖生母碽氏,籍隸三韓,所以他是朝鮮的外甥。

    李朝各王,向來事明猶父;而明朝之于朝鮮,保護亦不遺餘力。

    由于有此深厚淵源,所以不願事清,因而引起戰争,《清鑒綱目》崇德元年十一月: (太宗)親率大軍,再伐朝鮮,渡漢江,克其都城。

    (朝鮮王李)倧奔南漢山城,告急于明。

    明舟師出海,守風不敢渡;而太宗圍南漢山城急,破朝鮮諸道援兵,獲倧妻子于江華島。

    倧懼,始遣使乞降,棄兵械、服朝服、獻明室所給封冊,而躬自來朝。

    太宗見之于漢江東岸之三田渡,自是朝鮮世為臣仆者二百四十餘年。

    朝鮮既服,皮島勢孤,太宗遣兵與朝鮮夾攻取之。

     其時明朝方苦于流寇,自顧不暇,實在無力庇護藩屬;而朝鮮總以為天朝大國,不管滿洲,還是流寇,無非跳梁小醜,隻要出兵,無不克取,寄望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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