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估物甚寬,限期更遠。
且訪知親鄰之老而貧者,破例免息。
又冬則免寒衣之息,夏則免暑衣之息,歲以為常。
天佑善人,故吉神擁護耳。
”令大加稱賞。
直指聞之,旌其門闾。
[按]典鋪本屬便民,獨其輕出重入,于貧民面上,分毫不假借,不免涉于市井耳。
金某不惟無此弊窦,并能格外施仁,豈火盜官非所能損其福澤?
“近報則在自己”
[發明]此與下句,亦承上啟下之詞。
近報、遠報,俱就善一邊說,正為下文“百福”“千祥”張本。
近報不必指定現在,即他生後世,亦近報也。
何也?以就自己言之也。
富貴貧賤,死生壽夭,皆有定數。
此定數者,即報也。
自己作之,自己受之,近莫近于此矣。
此乃帝君教人以自求多福之意。
下附征事(六則)
公主自福(《雜寶藏經》)
波斯匿王有一公主,名曰善光,聰明端正,舉宮愛敬。
王語之言:“汝因我力,舉宮愛敬。
”女答王言:“我有業力,不因父王。
”如是三問,答亦皆然。
王怒,遂以公主嫁一貧人,且告之曰:“今當試汝有自業力,無自業力。
”公主嫁後,問夫父母。
夫言:“我父是舍衛城中第一長者,因死亡殆盡耳。
”遂同公主,複住故宅,地中自然掘得伏藏。
一月之後,宮殿樓閣,皆悉成就,奴仆珍寶,充滿其中。
王聞之喜,問佛因緣。
佛言:“過去迦葉佛時,有一女人,欲以肴膳供養如來,其夫阻之。
婦言:‘吾已發願,莫退吾心。
’夫還聽婦,得遂供養。
爾時夫婦,即今夫婦。
因曾阻婦善念故,恒處貧窮。
以還聽婦故,今日因婦富貴。
”
[按]波斯匿王複有一女,系末利夫人所生,容貌極醜,發如馬鬃。
王命禁閉,不許見人。
公主自恨其形,乃廣塑佛像,苦自懇求,積有年月。
一日感佛降臨,忽變好相。
父王問之,具以實告。
又阿育王第四女,事迹與此頗同,故今北山、玉華、荊州、長沙、京城崇敬寺等像,皆阿育王第四女造。
非近報而何?
亵袈裟報(《法苑珠林》)
唐貞觀五年,梁州一婦人,家甚貧,其子依安養寺慧光法師出家。
因乏小衣,乃至其子房中,取故袈裟用之。
方著在身,與鄰家婦同立,忽覺腳熱,漸上至腰。
須臾,疾雷震空,擲鄰母于百步外,土塞兩耳,悶絕經日。
而用袈裟者,竟已震死,火燒焦卷。
題其背曰:“用法衣不如法。
”其子收殡之,又複震者再。
乃露骸林下,聽其銷散。
[按]袈裟謂之解脫服,亦謂之福田衣。
披袈裟者,梵王、帝釋不敢受其禮拜。
所以龍王救護諸龍,得袈裟一縷,金翅鳥王遂不能為害。
彌猴戲披袈裟,失足而死,遂得生天。
袈裟之衣,利益無窮。
佛制,亡比丘所遺袈裟,挂于樹上高處,一切有情遇之,皆能滅罪生福。
宜乎亵渎之罪,天所不容,子雖出家,不能收斂也。
火神示報(蘇郡共知)
康熙初年,檀香甚貴。
蘇郡有香鋪,以三金請檀香觀音像一尊,因私計曰:“若以此像作檀條賣,可得十六金。
”将毀之。
有一傭工人懼罪,于中力阻。
而香鋪之婿,以迎妻歸,适在嶽丈家,止傭者曰:“汝為傭人,何預汝事?聽之可也。
”其夜香鋪之女腹痛,不能歸家,留三日。
其明日,街上有六歲童子,随父行路,忽指香鋪問父曰:“彼家屋上,何故用紅封條封鎖。
”父以為妄,禁之勿言。
是夜香鋪回祿,止焚一家,合門盡死。
其婿欲從樓上屋窦中鑽出,而有物礙定,竟死焰中。
其傭工人,先于晨朝,有别香鋪來強邀去二日,遂以得免。
[按]毀壞佛像,出佛身血,是五無間地獄因。
故不行勸阻,即有惡曜加臨。
片刻善心,便有吉神擁護。
婿與傭人,立心稍異,一則本欲歸家,而使其不歸,一則不欲他往,而強之他往。
真所謂禍福無門,唯人自召矣!
十倍償業(淩子正自述)
鎮江淩楷,字子正,康熙癸卯,曾惡鄰村惡犬齧人,乃誘入夾巷中,斷其出路,冀餓死以絕其害。
将一旬,啟而視之,犬竟搖尾而出,不複齧人,而巷中磚上堆土,被犬食之者将半。
經兩月,犬即自斃。
其夕淩夢至府堂,有二貴人并坐。
綠衣者曰:“人而不仁,奈何?”赤衣者曰:“須十倍以償之。
”乃令吏引淩至後戶,見園内梅花開盛,樹下金魚缸内,浮起一死魚。
吏指曰:“獄字從犬,君知之乎?十年後當驗。
”覺而異之,不得其解。
至癸醜年正月,以他事被誣入獄,見獄中梅花正開,有死金魚浮于缸内,宛如夢中所見。
絕糧七日,僅存一喘,凡羁獄内百日,而後得免,正符十倍以償之之說。
[按]被誣入獄,懸知于十年之後,不足為難。
獨是梅花之開,金魚之死,亦有定數,乃為異耳。
宜乎大阿羅漢,能知前後八萬四千大劫,而諸天壽數之修短,世界成壞之久近,皆可安坐而緻也。
淩君系樸誠之士,精于邵子皇極數,與餘相對數日,親為餘言如此。
夢示雞骨(婁東人述)
四川楊琳,字懷眉,順治十三年,選太倉糧廳,尋升浙江臨安縣令,居官清正,而性嗜雞,積有年月。
康熙十六年,夢至冥府,見積骨如山。
旁有人指之曰:“此汝所食雞骨也,汝将到此受罪矣。
然汝孽緣未盡,尚要啖雞四十七隻,然後到此。
”覺而訝之,微有懼心,自限一雞分以三日。
而口不能忍,更之以兩日,繼而仍複如故。
到四十五隻,忽有微疾,越一宿而病遂重,恰如其數而殁。
[按]或疑所食之雞,既有一定數目,則從前所食,亦分所當然,何以複有殺報?不知四十七隻,乃冥中預知其殺之數,非此雞應被其殺之數。
假令得此一夢,毅然不殺,定數便不能拘,從前所殺即可超薦。
人之修行,亦複如是,苟能當下斬斷,生死安得而限之乎?
酷令自燒(昆邑共傳)
康熙元年,昆山知縣李開先,貌陋而酷,人号為李藍面。
每遇征比錢糧,必用極重之闆,往往立斃杖下,濺血盈堂。
罷官之後,寓居蘇州,三四年内,一門死盡,止存一女,與奴私通而遁。
僅存一身,貧乏不能度日,至自炊鍋竈。
一日以口吹火,向前跌入竈門,燒爛其頭而死。
[按]令之酷者,莫酷于此人。
報之速者,亦莫速于此人。
“遠報則在兒孫”
[發明]與人言後世,蓋信者半,疑者半。
與人言後嗣,則無論智愚,要皆深信而不惑。
是人不幸而不知有自己,亦幸而猶知有兒孫也。
但兒孫之賢否,或不能遙必耳。
然而蘭孫桂子,往往萃于德門。
《詩》雲:“克昌厥後。
”《書》曰:“垂裕後昆。
”往訓昭然,于今為烈。
發祥在十世、五世後者,固稱為遠報。
即或鐘英毓秀,現在膝下眼前,其報未始非遠。
何也?以其對自己言之也。
獲報而不在自己,則遠莫過之矣。
下附征事(三則)
盡誠訓導(《宋史》)
宋鄧至,授徒家塾,凡子弟來讀書者,必盡誠以教之。
必先德行而後文藝,成才者甚衆。
而至之後人,亦多貴顯。
熙甯九年,神宗禦集英殿,第進士。
鄧長子绾(wǎn),為翰林學士,侍上前。
唱至其弟績,绾下殿謝。
又唱至其二孫,绾又下殿謝。
上顧而笑,王恭公從旁贊曰:“此其父鄧至,盡誠教人所至也。
”
[按]人既稱我為師,北面而事我,我必盡誠以教之,方不負彼之望。
鄧君既能成就人之子弟,則天亦成就其子弟,蘭桂連镳(biāo),固其宜也。
貴子複來(《功過格》)
宋虔州王汝弼,言行不苟。
其東村劉良,西村何士賢,祖父俱積德。
崇甯癸未,兩姓各生一子,俱穎異過人,延汝弼為師。
而良與士賢,家赀雖饒,然頗刻薄,遠不逮前人。
政和辛卯三月,汝弼立于門首。
見人馬過,如官府狀,向何氏門内,有指畫狀。
随到劉氏之門,亦如之。
詢之兩家,不知也。
未幾疫作,兩家之子皆斃。
是秋,汝弼見攝至冥,見主者冕旒南面,呼汝弼問曰:“汝是陝西乾州王汝弼乎?”曰:“吾乃江西虔州王汝弼也。
”查之,祿壽尚遠。
因叩主者以何、劉二子之亡故。
主者曰:“二子,左輔右弼也。
天曹錄其祖父陰德,将昌厥後。
不意良與士賢,處心行事,悉反其先世所為,以故奪其貴子,行将盡掠其家赀矣。
”王蘇,已閱二日。
乃呼劉、何二姓,詳告之。
二人涕泣悔過,由是廣積陰功,濟人利物。
乙未年,複各生一子,劉名兆祥,何名應元,仍延汝弼訓之。
後二子,同登紹興癸醜進士,位至通顯。
[按]祖父積德所緻之貴子,猶能以刻薄故而殺之,況本無修德之祖父乎?現在既死之貴子,猶能以修德故而令其複來,況其未遭天譴者乎?乃知求嗣得嗣,洵非虛語,但須得其求之之道耳!
神示葬地(《善餘堂筆乘》)
建甯楊少師榮,其祖父皆以濟渡為生。
每至久雨溪漲,沖毀民居,溺死者順流而下,他舟皆撈取貨物,獨少師曾祖及祖,惟知救人,而貨物一無所取,鄉人共嗤其愚。
逮少師父生,家漸裕。
有神人化為道者,語之曰:“汝祖、父有陰功,子孫當貴顯,宜葬某地。
”遂依其所指葬之,即今白兔墳也。
後生少師,弱冠登第,位至三公,加曾、祖、父,皆如其爵,子孫貴盛。
[按]葬地吉兇,原系一定之理,但非人力可以強求耳。
世之不務修德,但覓地師,希圖吉壤者,固非。
一概不信風水,不顧年月方向,但雲他年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便可安葬,誤置親屍于兇殺絕地者,亦謬。
觀少師發祥之所,系神人指示,知風水之說,不可不信矣。
觀其祖、父,必如此積德,而始遇此善地,又知風水之說,不可徒恃矣。
“百福骈臻,千祥雲集,豈不從陰骘中得來者哉!”
[發明]此一結,舉其成效而言,是總收全篇之局,與前“上格蒼穹”句遙應。
百福、千祥,雖統言其獲報之厚,然其中未嘗不縷析條分。
如行時時之方便,則有方便之福祥。
作種種之陰功,則有陰功之福祥。
善大,則福祥亦大。
善小,則福祥亦小。
信如潮汐,捷于桴鼓〖桴(fú),鼓槌〗。
“陰骘”二字,篇中凡兩見。
上文“廣行陰骘,上格蒼穹”,是帝君以身立教,自言其功效如此。
此言百福千祥,必由陰骘,是帝君鼓勵士子,欲吾輩仰法帝君,亦将上格蒼穹如此。
下附征事(四則)
地上天福(《樹提伽經》)
天竺國頻婆娑羅王,有一大臣,名樹提伽,财富無量,受用自然。
一日國王坐朝,忽大風起,飄一白氎(dié)手巾,至于殿前,非世間物。
王即遍示群臣,皆言國家将興,天賜瑞耳。
樹提默然,王問其故,答曰:“臣不敢欺大王,是臣家拭體巾,挂在池邊,風偶吹來耳。
”卻後數日,有一九色金花,大如車輪,堕王殿前。
王複召問,樹提答言:“臣不敢欺王,是臣後園萎落之花,風偶吹來耳。
”王乃大驚,謂樹提曰:“吾欲到爾家觀遊,将随二十萬人來,汝家能容否?”對曰:“悉随王意。
”王曰:“當何日來,汝可備辦?”答曰:“随王何日,不必預備。
臣家有自然床席,不須人鋪。
自然飲食,不須人作。
自然擎來,不須呼喚。
自然擎去,不須反顧。
”王即将二十萬衆,從其家南門入。
有三十童子,端正可愛。
王曰:“是卿兒孫否?”答曰:“是臣守阖之奴。
”王複前行,至内閣門,有三十童女,絕世無雙。
王曰:“是卿婦女耶?”答曰:“是臣守閣之婢。
”又複前行,至其堂前,白銀為壁,水精為地。
王謂是水,畏不敢前。
樹提曰:“此地堅固無比,無物可壞。
”即導王登,請王坐金床上,面憑玉幾。
樹提伽婦從百二十重七寶帳中,徐步而出,為王作禮,方舉頭頃,眼中自然流淚。
王問:“何故不悅?”答曰:“聞王身上煙氣,是以淚出。
”王言:“庶民燃脂,諸侯燃蜜,天子燃漆。
漆亦無煙,何得淚出?”樹提答曰:“臣家有明月神珠,挂于殿堂,晝夜無異,不須火光。
”堂前有十二重高樓,廣博宏壯,視東見西,逡巡遊覽,不覺經月。
大臣交章請回,王不複顧,複遊園池,又經一月。
樹提于王回宮,盡以绫羅缯彩,施二十萬衆。
王告群臣:“樹提本是吾臣,何乃宅舍、婦女,殊勝于我?我欲以四十萬人,伐而取之,可乎?”諸臣皆言可伐。
王即舉兵,圍其舍數百重。
忽門中走出一力士,舉金杖一拟,四十萬衆人馬俱倒,不複能行。
樹提乘雲母之車,出問諸人:“汝等皆欲起否?”皆言願起。
于是樹提舉手一麾,人馬皆起。
王知不可以勢取,乃撤兵回。
[按]其後王與樹提,往見世尊,問樹提宿世因緣。
佛言:“無量世時,有一商主,在山道中行,見一病僧,發敬愛心,布施屋宇飲食,及種種資身之具,悉令無乏。
因發願雲:‘願我來生,受天上自然之供。
又願早成佛道,濟度三惡道衆生。
’以其布施故,今世雖在地上,猶享天福。
爾時商主,樹提伽是也。
爾時病僧,吾身是也。
”
舉家福澤(《四分律》)
佛在世時,跋提城内,有大居士曰琝(mín)荼(tú),大饒财寶,随意所欲,周給人物。
倉中有孔,大如車輪,谷米自出。
婦以八升米作飯,飼四部兵,及四方來者,食猶不盡。
其兒以千兩金,與四部兵,及四方乞者,随意不盡。
其婦以一裹香塗四部兵,并四方來乞者,香故不盡。
奴以一犁田,出米滋多。
婢以八升谷喂四部兵之馬,猶食不盡。
舉家各争自己福力,琝荼問佛。
佛言:“若論福力,汝等共有。
昔王舍城有一織師,其婦及兒、媳、奴婢,正欲食時,有辟支佛來乞食,舉家各欲舍己所食奉之。
辟支佛言:‘各減少許,于汝不少,于我得足。
’即便從之。
辟支佛食已,踴身虛空,現諸神變,織師舉家大喜。
命終之後,皆生天上,餘福未盡,故得如此。
”
[按]諺雲:“一人有福,拖到一屋。
”雖然如此,要知同在屋内,被其拖得到者,在彼亦自有福分,但福之大小,存乎其人耳。
所以貴人子女,必無乞兒相貌。
賤隸家僮,必無卿相八字。
何則?同業相感,則同業相聚也。
累世科第(《現果随錄》)
太倉王文肅公,錫爵,号荊石,為人謙恭溫厚,廣積陰功,為神廟首輔。
雖貴顯,終身不二色。
梵宇無大小,皆書額護持。
晚年命工以金銀汁畫大士像,手書《心經》于上,施人供養。
子缑(gōu)山先生,諱衡,亦榜眼。
孫煙客先生,諱時敏,增修世德,笃信三寶,每至黎明,即盥漱禮誦,嘗謂人曰:“吾十七歲持《金剛經》,至今年垂八十,未嘗缺一日。
”儉歲,首創粜官米,兼煮粥濟民。
同裡孝廉陸允升,夢至一大寺,見六人挑豆至,黃豆中雜以蠶豆。
或問之,旁一老僧曰:“此皆煙翁前生所積善業也,大善計一蠶豆,小善計一黃豆,共有六擔。
”孝廉曾以此遍告人,是以知之。
生子九人,孫二十餘人,皆掇巍科,跻顯要。
第八子諱掞(yàn)者,複登相位。
先生贈如其爵。
榮盛未艾。
[按]太倉累葉聲望,或見于國史,或載于家乘,美不勝書。
茲特于願雲師《現果随錄》中,節出一二,以志篇末,聊為勸善之一助。
福被江南(見《東海家乘》)
昆山徐在川,諱汝龍,為刑部公諱申之子,長于文學。
虞山嚴文靖公讷,延為西賓〖西賓,家塾教師或幕友的敬稱〗。
先是倭寇猖獗,凡江浙瀕海地,皆被兵燹(xiǎn),民不聊生。
至嘉靖三十四年乙卯,蘇、松四郡皆荒,流民載道。
撫藩大臣,以時值用兵,莫敢上達。
而嚴公适以宮詹在家,在川公勸其為民請命,猶豫未決。
公即代為草疏,滔滔數千言,情詞恺摯,袖之以哀懇于嚴。
嚴欲決于神蔔之瞽者,公乃焚香告天,以求必濟,而又密贈蔔者以金。
占得“升卦”,天然協吉,以為此疏一達,不惟萬民受福,抑且祿位高遠。
嚴公大喜,毅然達之,果蒙俞允,盡蠲江南全省之賦。
凡漕糧之已入廒〖糧倉〗者,皆令民如數領歸,歡聲溢于道路。
未幾,嚴即被招,後登相位。
而在川公,及身為交河令,多政績。
長子應聘,為太仆公。
太仆公之曾孫乾學、秉義、元文,為同胞三鼎甲〖殿試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
司寇乾學公生五子,曰樹谷、曰炯、曰樹敏、曰樹屏、曰駿,俱名進士,時稱五子登科。
最幼者詞林。
諸孫出仕者甚多,極科名之盛。
[按]康熙己巳、庚午間,立齋先生已将大拜〖指拜相〗,适在寓草疏,覆蘇、松浮糧事。
有姓陳者,力言國用不可驟減,且雲有田在蘇,亦當避嫌。
因代草一疏,勸立齋覆之,大意以為此事無容更議。
而後豁免之說遂寝。
是年陳姓者,竟卒于京邸。
相國亦旋以罷歸。
較之交河公之代草,不相去霄壤哉!人以此事歸咎相國,冤矣。
陳姓者住嘉定,隐其名。
文昌帝君陰骘文廣義節錄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