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識章。
當卷内顯與上中異事所诠差别。
中卷下卷異義事并如上卷抄。
問。
義差别故顯彼能诠等(文)。
爾者上卷指當卷。
若約法義如下别辨(雲雲)。
義與法義可有差别。
答。
折薪之上雲。
若約法義如下别辨。
即此十門也。
今以總對能诠故直雲義。
若以十門各有五義差别。
即法義雙辨也。
如心性行位等。
是法各有五别即為義也(文)。
複古雲。
上文雲。
若約法義如下别辨。
即指此也。
上是能诠之法。
此是法。
不之義持此義。
以彼之法簡而直矣(文)。
此起心上卷雲。
若約法義者。
法之義也。
法者能诠五教也。
若依此義者。
心識種性等。
豈非所诠之法欤。
折薪義委細也。
指事雲。
上來多分。
約理淺深明教類五種差别訖。
自下約所诠法義五種差别明能诠教五種差别。
是故次此門來(文)。
既雲所诠法義與折義同欤。
問。
章文餘别說(文)。
指心識等之十門外法門欤。
為當章之外指别書籍雲餘欤。
答。
指事雲。
言餘如别說者。
此指嚴法師問答等也。
彼建五十要問答。
以顯一乘文義故(文)。
有古點餘如别說。
依指事釋餘者。
指問答等文籍心得訖。
若爾者。
如餘别說可雲。
不可雲餘如别說。
但指事心餘者心識等也。
十門外法門也。
别說者指問答等也。
故釋彼建五十要問答。
顯一乘義也。
當章五十門。
彼立五十門故也。
十門生起次第事。
折雲。
初二即理。
次四即行。
第七通行果。
後三即果可以意得(文)。
複古雲。
初二是理。
後三是果。
中間是行(文)。
指事義别七因後三果也。
十門生起。
指事委細也。
問。
下第二段表種性差别。
具明三乘種性。
今何限雲佛性乎。
答。
一義雲。
付一乘實義。
約本雲佛種性也。
一義雲。
三乘同覺性故。
總雲佛性也。
一。
問。
付心識差别。
且始終二教心心識者通八識欤。
指第八識欤。
答。
可通八識也。
付之。
見釋文起盡。
始教中于阿賴耶。
但得一分生滅之義(雲雲)。
終教中于此賴耶。
得理事通融二分義(雲雲)。
不釋轉識差别。
何況既标所依心識。
釋異熟報識為諸法依。
所依言尤可第八識如何。
答。
今章專憑據至相大師。
而彼問答上卷中。
明心識差别。
約始教廣出三能變。
加之當章文引深密經。
建立意識文知可通八識也。
但約本識一分具分之義。
專分二教之别計也。
何況若心識之言限第八者。
小乘六識豈不攝标言欤。
次所依言又可通八識也。
五教共以心識為諸法之本也。
是以折薪記雲。
第一心識差别者。
應雲心意識(雲雲)。
加以小乘段義分心意識(雲雲)。
義分言尤簡始教。
雲别體心意識(見)。
但本識所依之義勝故。
雲為諸法依也。
疏一上雲。
初小乘中。
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文)。
抄三上雲。
疏但依六識三毒下明所依根本。
然小乘計。
生死根本雖有多義。
明舉其三一計識心。
如順正理诤第八說(文)。
此小乘六識所依義也。
唯識論第四雲。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一因緣依。
謂内種子○二增上緣依。
謂内六處○三等無間緣依。
謂前滅意(文)。
第一因緣依種子故限第八識。
第二俱有依體五根六七八三識也。
意處收(七八六)故。
第三開導依通八識。
此三依者。
具有境為主。
六義于心心所為所依故。
不回心所無為主義也。
問。
抄八上引唯識釋三依。
付釋第三等無間緣依雲。
謂前滅識等。
猶能開避導引後生名開導依(文)。
等之字心所見如何。
答。
唯識第四。
三依之時。
遮心所唯限八識。
五根全不通心所。
前滅識等之等字通八識。
故雲識等欤。
抄八上廣引釋唯識第四。
又述記五本可見心識得名通屬文。
抄八上雲。
成唯識第五雲○謂薄伽梵。
處處經中。
說心意識三種别義。
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
了别名識。
是三别義。
釋曰。
此上總解。
謂小乘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
現在是識等。
種種分别。
然無别體。
今顯經證論。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
而随勝顯。
第八名心。
集諸法種起諸法故。
第七名意。
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
餘六名識。
于亦别境粗動間斷了轉故。
釋曰。
謂為一切現行所熏。
是集諸法種現法為依。
種子為因。
能生一切法故雲起諸法。
言緣藏識等者。
因中有漏唯緣我境。
因中無漏緣于第八。
及緣真如。
果上許緣一切法故。
論雲等也。
言粗動等者。
易了名并。
情易名動。
不續名間。
各有此勝故得别名。
論雲。
如入楞伽伽陀中說。
藏識說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
是說名為識。
此從别義下顯通之義。
瑜伽六十三。
亦但有别名大同。
唯識已下更無别釋。
通得三名之相。
說者雲。
若以集起以解心。
第八獨名心。
若以緣意以解心。
八識皆名心。
若以思量以解意。
第七獨名意。
若以等無間以解意。
八識皆名意。
若以了别以解識。
六獨名識。
謂了差别六種境故。
若以了别以解識。
八識皆名識。
即别識之義。
上則下字入聲。
此即變字入聲。
其義善成。
唯識第一疏雲。
了别别境及粗顯境。
唯前六故。
對此六塵說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