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故。
即斯義也。
通别之名居然易了(文)。
若以了别以下識通别義未審。
折薪引上全文雲。
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識。
前六獨名識(謂了差别六塵境故)差别以了别以解識。
八識皆名識。
即别識之義也。
通别之名。
居然易了。
許曰(雲雲)。
此所引易了宗朝有異本欤。
但所抄抄高麗印本少也。
悉不可誤書故。
加愚案之點。
謂了别别境與八識了各别。
雖同入聲也。
别之義變易故。
變字入聲釋欤。
問。
終教已上心意識義如何。
答。
折雲。
此心意識唯生滅即始教。
通如來藏即終教。
離相即頓教。
即一法界心即圓教。
故雲心識差别也(文)。
二。
問。
小乘教心心意識體通六識欤。
為當限第六識欤。
答。
可通六識也。
付之。
檢清涼大師處處解釋。
有出小乘七十五法之體(抄三上)。
二心法一即是意識(文)。
有出大乘百法體(抄三上)。
心法加七小乘唯一意識故(文)。
加之釋唯識論雲何應知。
此第七識離等識有别自體之問以小乘。
謂此但是第六入過去故雲為此問(文)。
此等解釋。
無诤回心意識體唯一意識見雲何答。
婆沙雜心等論藏中貳約三世。
或約三科施設分心意識時。
皆通六識事不及異論。
但至清涼大師解釋者。
凡六識之體一異。
雖小乘論異義。
七十五法法數。
依薩婆多俱舍列之。
薩婆多六識體各别也。
但七十五法之時。
六識心王合為一數。
心所既開四十六。
心王何不開六數欤。
故知。
第六識遍知之識故。
前五識收第六意識心王。
為一數心得。
心法一即是意識見給也。
次問明品抄第六入過去等者。
對大乘心第六識之外。
别有第七思量之意。
為顯小乘不立第六識外意。
見第六入過去等給也。
非遮餘識之中第六識勝故也。
一義雲。
小乘中六識體一異各别也。
且約一異相一意識見欤。
探玄記第一雲。
小乘法相有七十五識唯有六(文)
俱舍論第一雲。
識謂名了别。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論曰○此複差别有六識身。
應知。
如是所說識蘊。
于處門中立為意處。
于界門中立為七界○此即六識轉為意界(文)。
此則通六識蘊門名識。
處門名意。
界門名。
七心界。
皆通六識也。
問第四雲。
頌曰。
心意識體一。
論雲。
集記名心。
思量名意了别名識。
複有釋言。
淨不淨界種種差别故名為心。
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
作能依止故名為識。
故心意識三名所诠義雖有異。
而體是一(文)。
飾宗第一雲(律書)若在未來名之為心。
集起三業得自在故(文)。
此釋集起義有未來。
燈第五雲。
薩婆多雲。
五門義别。
一名門○二義門○三業用門○四世門○五施設門。
五蘊名識處名意在界名心。
皆通六識。
非離六外别有心意(文)。
指事雲。
遠雲。
若依毗昙。
就一事識随義分三五義别之。
所謂名義業世施設。
名者名心名意名識。
義者集起。
是其心義。
思量是意義。
了别是識義。
業者論雲遠知。
是心謂知未來。
未來之法未簡現起。
與我身居故說為遠。
前知是意。
績知是識。
世者論言未來說心。
過去說意。
現在說識。
言施設者。
界施設。
心入施設。
意陰施設識(文)。
此五義雜心論第一出。
折引婆娑有多異義。
釋心意識可見。
折引婆娑了雲。
釋雲。
依上論故但有六識。
于此六識各分心意識也(文)。
抄八下雲。
小乘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
現世是識等種種分别。
然無别體(文)。
複古引此文釋雲體即第六(文)。
攝論章第三雲。
依薩婆多宗毗婆娑論及成實論宗有諸論師。
但說一識。
謂說第六獨行意識。
如彼二論引。
法是經偈遠行獨遊不依于身能調是者。
遠離魔怖。
此言一識。
攝九識中第六意識。
不攝餘識(文)。
此章道基法師撰。
舊譯古飾也。
薩婆多六識體别。
成實六識體一也。
雖然婆娑複次之中。
六識體一義有之欤。
述記五末釋雲何應知。
此第七識等。
文雲。
小乘執此。
即是六識入過去者故為此問(文)。
章于阿賴耶識○經說(文)。
問。
現流布增一阿含經中。
不說阿賴耶如何答。
攝論。
唯識論。
皆增一經引釋四種之賴耶。
知梵本應有也。
四阿含事。
述記第四本雲。
四阿含經。
一名增一。
二名中。
三名長。
四名雜。
明從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
不略不廣。
明義名中。
若明事義文廣曰長。
雜雜明事名為雜(文)。
三。
問。
增一經所說四種賴耶何為體欤。
答。
以大乘實義見之第八也。
以小乘自義取之時。
異計不同也。
或五蘊。
或我見等也。
如唯識攝論等。
問。
有部心四種賴耶。
以能執之貪為體欤。
為當以所執藏之法為體欤。
答。
以蘊等之所愛着之法體名賴耶也。
如攝論唯識等。
付之述記釋雲。
四體是貪(雲雲)。
如何。
答。
述記雲。
彼部計雲執餘蘊等。
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文)。
攝論三種唯識七種。
皆是有部貪所著處破也。
四斷是貪者。
且釋能愛着體欤。
無性攝論第二雲。
聲聞乘中。
亦以異門密意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