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惑章(上)。
一。
二障體同異。
二。
煩惱列次。
三。
前五識通分别。
四。
末那起分别欤。
五。
嗔唯欲界。
六。
所知障品數。
七。
二乘凡位伏分别欤。
八。
超前三果有無。
九。
一二五品家家等。
十。
分品壬生。
十一。
八十一品立果多小。
十二。
頓出離重重。
十三。
無餘體擇滅。
十四。
二乘斷所知。
章。
若依小乘如餘别說(雲雲)。
問。
小乘段何故有标無盡耶。
答。
指事雲。
問。
準上下文。
于是可說愚法小乘斷惑分齊。
何以故不說耶。
答。
傳有二釋。
一以文堕○二略故不說。
謂大乘中二乘斷惑與小乘中二乘斷惑。
小分雖殊。
多分同故。
更不别說。
又大小顯然易了知故(文)。
複古雲。
諸記雲脫。
今勘高麗本亦但有标。
不應皆脫。
今釋有四所以。
一前行位中已有問答。
二師承有據。
三同與始教四作者任放辨才(取義)。
章。
若依三乘(雲雲)。
通頓教欤。
二障體同異折雲。
若依下。
此通始終二教(雲雲)。
集雲。
若依下。
二三乘。
二初漸教○若依下。
二頓教(雲雲)。
複古同義。
問。
約位滅惑與寄惑顯位何别意耶。
答。
折雲。
若依下。
此通始終二教。
各有二義。
一約位滅惑相。
即當教實斷。
二寄惑顯位相。
即顯位差别。
非當教實斷也(文)。
寄惑顯位之意趣。
見十八門終結釋。
一。
問。
煩惱所知二障一種子所生也可雲欤。
答。
兩方也。
若雲一體者。
廣撿經論說。
準當章文。
二乘雖斷煩惱種子。
不斷知障種子。
菩薩初地已上。
故留煩惱種子。
地地斷知障種子。
斷位既雲泥也。
種子何可同乎。
是以震旦人師解釋中。
二障體别見。
若依之雲異者。
唯識論中。
體雖無異而用有别判。
二障一體之義成。
加之佛地論中。
一種子體亦有多用(雲雲)。
如何。
答。
始教心。
人法二執未斷相依之時者。
定應同一種子也。
唯識佛地誠證分明也。
加之唯識論中。
我法二見用雖有别。
而不相違。
同依一慧(文)。
若人法二見别種子者。
二見必相應。
豈無二慧并生之過欤。
但于斷種各别之難者。
撲揚大師會雲。
用既有差。
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分限故(文)。
次人師解釋者燈釋欤。
此付已斷煩惱無學所起之智障。
立别種之義欤。
或又依用所依體有分限故。
為破三相别體之義。
立二障别體之義欤。
于同時相應之二障者。
全不可有别種之義也。
唯識論第九雲。
煩惱障中此障必有。
彼定用此為所依故。
體雖無異而用有别故。
二随眠随聖道用有勝有劣。
斷惑前後(文)。
述記九(末)雲。
體不相違。
可唯一體。
用義分故。
可說有别。
同一種生用分成二。
如一識體取境用多故(文)。
演秘七雲。
問。
斷既前後。
何名體一。
二乘斷惑所知應斷。
以體一故。
又十地中斷所知障煩惱應斷○答○今解雲。
用既有差。
斷彼一分用所依體聖道功力有分限故(文)。
又雲。
論體雖無異。
而用有别者。
用别有二。
一現行用别。
二種子用别。
有障菩提涅槃用故。
前解為本。
後理亦通(文)。
燈第七雲。
此等名數諸識所起數如煩惱。
然疏雲。
無離煩惱别起執故。
故多小與煩惱同者。
據俱時起不斷煩惱身中所起所知障說。
若據定同。
如二乘無學。
已斷煩惱起法執後。
熏成種子。
甯有煩惱與同種生。
又異熟心疑人杌等。
是所知障。
豈與煩惱同種生耶(文)。
又雲。
不同二障。
二障用殊。
體性伏斷各各差别。
經論誠說。
二障體别無文說此二相别體(文)。
三相者。
佛地論雲。
體雖無二。
而用有别。
如一識體取境用多。
由此熏生一種子。
體亦有多用(文)。
演義抄十三(上)雲。
言二我者。
人我法我二我為本而起二障。
今言二我。
意取二障耳。
故唯識雲。
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
薩迦耶見而為上首。
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随煩惱。
此皆擾惱有情身心。
能障涅槃。
名煩惱障。
釋曰。
欲界四谛各有十惑。
為四十。
上二界各除嗔有七十二。
為百一十二。
并是見道根本之惑。
然疑及三見唯是見斷。
修道之中欲界唯六上二界除嗔為十故。
修有十六。
見修合辨有一百二十八。
論曰。
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
薩迦耶而為上首。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覆所知境無颠倒性。
能障菩提。
名所知障。
釋曰。
見疑已下辨于頭數與煩惱障。
同煩惱障。
粗有多品類。
二乘所斷唯是不善有覆性故。
以數粗顯。
今所知障細無多品類。
唯菩薩斷。
亦是異熟無記所攝故不顯數。
又顯法執無明唯一住地煩惱即是四住地所攝故。
不顯數。
言慢等亦等。
惑○前則煩惱随障。
今即所知之障(文)。
頭數亦與煩惱障同者。
面者顯二障數同之義見。
而然準燈釋。
數同即體同故。
二障體同義煩惱障同釋欤。
故古料簡抄釋。
體同之義(雲雲)。
又述記九末多分同抄釋。
而去其實法無離無明故必有數(文)。
此釋亦二抄同體故。
頭數同也見。
章煩惱列次事。
二。
問。
十煩惱次第雲何列之欤。
答。
當章所列。
先五鈍使。
後五利使也。
付之依震旦先德之義。
今章專依标孔目問答(雲雲)。
而孔目章中。
先列五見。
後列貪等。
加之瑜伽論所判又以如此。
爾者有何意趣。
今列次背瑜伽孔目等欤。
答。
十煩惱列次諸論不同故。
人師解釋又不一準。
利鈍使前後強不可取舍。
故瑜伽本論。
雖列五見貪嗔癡慢疑。
唯識本頌。
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文)。
當章列次依此論欤。
即貪嗔等三毒煩惱根本也。
反對三善根故初列之。
故先五鈍使也。
雖然唯識論中列所知障之頭數時者。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文)。
知瑜伽論中可有此二次第欤。
但至相大師五十要問中。
五鈍使先列。
是又利鈍使前後依邊邊一義。
不可相違。
百論雲。
貪嗔慢癡疑見(雲)。
述記釋雲。
顯通利鈍。
遍上下故(文)。
心雲。
癡通利鈍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