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滅意識中俱生我見。
未離第七微細煩惱及六識中餘修斷惑。
此說伏離。
非是永滅。
至第十地金剛心時。
方頓斷滅修斷種故(文)。
唯識第十雲。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一切頓斷彼障現起。
地前漸伏。
初地以上能頓伏盡。
今永不行。
如阿羅漢。
由故意力。
前七地中雖暫現起。
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斷(文)。
述記(十末)雲○修所斷種後皆頓斷此種子。
不言粗重。
粗重者十地中亦斷故○言暫起者。
謂十地中前四猶起我見等故。
七地以前尚起貪嗔等故(文)。
準此釋。
四地以前以去不可故起我見也。
六卷私記雲。
問。
俱生煩惱障現行初地伏盡了。
而何雲初地以上耶。
答。
一雲。
初地有入住出三時。
雲初地指入心。
雲以上指住出也。
一雲。
以惑力現初地頓伏。
以故意起七地以前随宜伏盡。
故雲以上也(雲雲)。
章。
潤生攝化故(雲雲)。
付屬留不斷四故。
一一有重重難害如探冊。
唯識九雲。
複于十地修道位中。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
助願受生。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
修道位不斷煩惱将成佛時。
方頓斷故(文)。
述記雲。
謂諸菩薩由大悲力意起一切智故。
名留煩惱。
不爾如來大悲最極。
應留煩惱随類化生。
由此故知。
意不趣斷。
故名為留。
将成佛時。
方頓斷盡(文)。
問。
準此。
他宗解釋。
初地以上留惑。
全不故留。
趣一切智。
先斷障地智所知障等。
而煩惱種子不障地智故。
自留之助願受生見。
故諸論釋留惑之義之時。
全無故留之文言。
如何。
答。
唯識雲。
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雲雲)。
梁攝論十四雲。
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文)。
既雲助願受生。
又雲為助道分。
豈非故留之義欤。
他宗相違不及和會欤。
難雲。
爾者初地已上惑粗地以上受變易身菩薩雖無潤生攝化之義。
不斷惑種。
知任運自留而非故留雲事。
答。
任宗家解釋者。
自本地分相故。
不可有此難。
若依清涼大師解釋并寄在門心者。
依樞要下演義抄十二(下)等釋。
煩惱種子遠資助變易故。
不斷之(見)。
非無用任運之留。
況于受分相之位。
何非故留欤。
樞要下抄十二(下)如引依身章抄。
不堕二乘地故(雲雲)。
梁攝論十四雲。
由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
釋曰。
諸菩薩留随眠惑。
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趣般涅槃。
由此事故。
修道究竟。
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文)。
又雲。
異凡夫故。
永伏上心。
異二乘故。
留彼種子(文)。
唯識第九雲。
非如二乘速趣圓寂(雲雲)。
如上引。
此故但不同二乘義也。
非初地已上實堕二乘地也。
為斷所知障故(雲雲)。
梁論由惑至之等(雲雲)。
唯識九雲。
唯修永滅所知障道。
留煩惱障等(雲雲)。
為得大菩提故(雲雲)。
梁論。
證佛一切智(雲雲)。
又梁論既雲(雲雲)。
異二乘故留彼種子等。
十四卷文也。
依身章已引故。
雲既雲等也。
二。
問。
所知障種子通佛智所斷欤。
答。
始教心金剛無間道斷之。
不佛智斷也。
付之。
勝鬘經雲。
佛菩提智之所能斷(雲雲)。
深密雲。
于如來地斷二盡(雲雲)。
又十地障名皆以自地智斷之。
佛果障尤可佛智斷。
故當章文雲。
要至佛地方得總盡(文)。
如何。
答。
雖自他宗難義。
且一義。
佛果既出障圓明位也。
何可帶所斷惑欤。
若許佛智斷之義者。
于佛智可有勝劣。
何可名正等覺欤。
但勝鬘簡二乘雲佛菩薩智。
非簡因智。
深密。
唯識論會雲。
金剛喻定現在前時。
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佛地說斷二盡及彼粗重(文)。
十地障自他斷。
光燈會(雲雲)。
十地各分入住出位。
勝劣不同故。
入地斷。
佛位不斷。
故十地斷。
若許佛地同十地。
即佛有勝劣。
既無勝劣。
稱等正覺。
故皆斷已方入佛地(文)。
凡佛果智斷雲釋。
自他宗是多。
一約已斷雲爾。
一以障既佛果之障能斷無間道雲佛智也。
委細問答九卷古顯抄(下)可見。
十地論第一雲。
得大法身具足自在故。
名法雲地。
如是受法王位。
猶如太子于諸王子而得自在。
是處有微智障故不自在。
對治此障故。
說佛地(文)。
疏六(上)無殊釋。
抄十三(下)雲○論雲。
是處有微智障故。
不自在。
對治此障故。
說佛地。
釋曰。
謂金剛心後微細障盡。
種智現前故(文)。
金剛心後之釋難會。
而然是約已斷也。
章。
如毒咒所害(雲雲)。
指事雲。
梁攝論第十四卷本論雲。
諸惑已滅伏。
如毒咒所害。
釋曰。
諸惑。
謂見修煩惱。
于菩薩地中。
先已滅盡。
餘心煩惱雖複未滅。
由智念所伏。
廢其功用。
譬如衆毒咒力所害無複本能。
心惑亦爾。
智念所守不能複生二惑染污(文)。
見修煩惱滅盡者。
見惑種現皆滅。
修惑唯滅現行欤。
餘心煩惱者。
俱生種子欤。
問。
二惑染污者何物欤。
又章雲毒蛇。
出一類可通一切毒物也。
問。
第六相應俱生所智障。
何地斷盡(雲雲)。
答。
章或現或種地地别斷(雲雲)。
付之。
三。
問。
第六相應俱生法執。
于第四地永斷欤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斷盡者。
章文。
第六相應所知障現種地地别斷(雲雲)。
法執既所知障之體也。
若第四地斷盡。
何可有地地斷之義欤。
是以唯識論。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不執菩提有情實有。
無由發起猛利悲願(文)。
是豈非七地已還起法執欤。
依之慈恩大師般若論釋并對法抄上。
于第四地斷法執小分。
通七地以前(見)。
若雲不斷盡者。
花嚴經唯識論等中。
所有我見第四地永斷(見)。
如何。
答。
于第四地。
修得無漏菩提分法。
而俱生二執彼障故。
法執種現我見之現行于此地永斷故。
花嚴經雲。
菩薩住涅槃地。
所有身見○皆悉斷滅(文)。
唯識論文亦以同也。
但七地以前菩提有情實有之執者。
非實法執。
法執所引羸劣随眠等也。
或又第七法執未除故。
第六識尚帶法執欤。
慈恩大師解釋又依此等之義。
四地劣分斷通七地以前雲欤。
章地地斷又依三随眠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