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惑業苦。
地上唯斷彼所知障及變易報。
其煩惱障地前漸伏初地斷盡。
所知障地前亦學伏初地斷一分。
餘在諸地各斷一分。
佛地方盡。
此如梁論及寶性論等說(文)。
漸除惑障。
複登初地漸除智障(文)。
同第十。
十地各斷一無明。
玄記釋指此等論文欤。
章下雲。
初地已上斷于智障一分粗。
故依身章雲。
于所知障亦斷一分粗品正使(雲雲)。
已上解釋皆漸斷之義明鏡也。
加之起信論中地上智相品等之惑斷。
豈唯習氣欤。
況見當章起盡。
雖不分見修。
既立二障。
随煩惱障初住頓伏。
知障三賢漸伏。
伏位既各别也。
斷位何同欤。
又抄六上(妙嚴品)種子根本智斷。
習氣後得斷定。
終教地上何無根本智斷之義欤。
即集成。
初地斷使種等之處引合此文。
定有所故欤。
爾者解釋雲道理雲。
尤可地地别斷之義。
但當章地上除習氣者。
對始教地上故留。
為成終教之煩惱種初地欤。
斷盡之義付通二障舉習氣。
雖然知障細種可收習氣之言也。
故所引彌勒問經論并攝論轉染末那等文。
專證煩惱障初地斷盡之義也。
引此等論文畢。
結釋此教地上但除習氣。
此又先煩惱障為面如是結也。
次寶性論。
菩薩依彼二種習氣等者。
此又對凡夫二乘二障現行。
付通二障。
釋但習氣也。
章。
此中習氣乃至無間生習氣等者。
約多分付本。
不妨少分種子也。
次若知障地地别斷者。
同始教故。
既不留(文)。
煩惱種應堕二乘地雲難者。
始教現種共地地别斷也。
今教雖種子地地别斷。
現行于初地永伏故。
不相違也。
尋雲。
何以知知障現行初地永斷。
答。
章。
三賢菩薩唯怖智障伏斷彼障乃至至初地時正使俱盡(雲雲)。
正使言通現種故。
煩惱現種俱盡故。
雲盡智障現行永伏故雲盡。
爾者章。
斷于智障一分粗故于煩惱障不後更留者。
一分粗者。
專指現行盡處也。
凡章上下文并玄記。
共于初地斷智障一分粗(雲雲)。
若就頓斷之義。
以智障種子對彼習氣細雲一分粗者。
煩惱障亦初地種子頓斷。
地上唯有習氣。
何不釋斷一分粗欤。
故智障漸斷義故。
釋一分等也。
章。
但有正使(二障種現)及習氣(二障餘殘習氣)地前伏使現(煩惱初住頓伏。
智障三賢漸伏)。
初地斷使種(煩惱種斷盡智障種一分)。
地上除習氣(二障餘殘習氣含智障細種)。
有義雲。
前伏使現以下。
先明煩惱障伏斷(雲雲)。
既表于二障中。
結是故二障乃至正使俱盡。
故難依。
章。
其菩薩至究竟淨。
二障總見。
然彼地前至皆此義也。
煩惱障伏位。
以此菩薩至助成勝行。
智障伏位。
初地以上至此文為證。
二障斷位。
引證等已上約前六識。
其末那下。
末那此中亦無法執斷義。
折雲。
既雲二障正使初地俱盡。
切言斷所知一分粗者。
應與習氣分作粗細二分以習氣為一分細故也。
非同始教所知障有多分地地别斷。
此初地與始教金剛位齊(文)。
一義雲。
終教心知障種子初地頓斷義。
章文分明也。
如難勢。
但一分粗等之違文如折會。
是通途之義故。
不委細注。
問。
終教心初住以上煩惱故留義。
依憑何經論欤。
答。
章。
是故梁論等(雲雲)。
指事雲。
是故梁攝至出世淨心第三雲。
菩薩有二種。
一在凡位。
二在聖位。
從初發心說。
十信以還并是凡位。
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
今得意引文○又雲。
十解已上者。
第四卷雲。
菩薩有二種。
謂凡夫聖人。
十信以還是凡夫。
十解以上是聖人。
言不堕二乘地者。
此非論文○一得意引○二此釋成上論文。
釋曰。
既稱聖人。
由是明知。
不堕二乘地言。
仁王○下卷雲。
入生空位聖人性故。
今得意引文○而不取證等者。
此非經文。
此作二釋。
一雖不經文。
而得意引文○二此釋成上經文。
釋曰。
雖得人空。
唯是似證。
非實證也○(文)。
起信少分見法身事。
上行位章已引論疏了故略。
此等經論雖無煩惱故留之文。
名出世聖人。
不堕二乘地故。
于煩惱障得自在也。
本業經上雲。
佛子前三賢伏三界明。
而用粗業。
何以故。
當受生時。
善為種子。
愛為潤業。
受未來果故。
名息用而不斷愛用(文)。
此文留惑受生見。
問。
所引彌勒問經論文。
即見道中一切俱斷(雲雲)。
爾者二障共斷欤。
答。
既合聲聞見修所斷煩惱。
見道頓斷(雲雲)。
知先煩惱障也。
付之正論文斷能障利生之惑見。
智障豈不障利生之行欤。
況已證真如法界(雲雲)。
智障何可殘欤。
是以章文二障初地斷盡之義。
成立引論證了。
此文為證(雲雲)。
若約煩惱障者。
引證頗不足也。
如何。
答。
論既雲。
見修道中一切煩惱(雲雲)。
縱雖智障亦障利生之行。
見道所斷先煩惱障也。
若依真如雲見道二障斷盡者。
豈見道即佛果欤。
知當分所斷雲事。
立義未定。
二障二障斷盡。
引證何相違欤。
八。
問。
所引無性攝論文。
轉染末那等(雲雲)。
爾者終教心。
末那惑障初地頓斷欤。
答。
章。
起盡頓斷。
見。
付之正斷孔目章文。
引無性攝論轉染末那等之文畢。
如是等文并屬初教(雲雲)。
既是初教義也。
豈可頓斷欤。
加之下寄在門之中。
引無相論證末那煩惱通見修二位之義了。
無性攝論亦同此說。
如上所引。
指同。
爾者唯非師資相違。
剩似自語參差。
雲何。
答。
終教心。
煩惱種子初地頓斷雲事。
不及異論。
仍解釋起盡。
末那惑種一向頓斷。
見。
但孔目章。
别無性攝論等并屬初教釋事。
無性攝論心。
末那或種初地頓斷事勿論也。
而種子習氣之粗細之斷位寄見修二位之名目故。
雲屬初教也。
是以孔目一處解釋引轉染末那之文。
釋成初地頓斷之義。
次下文無相論抄指同事。
是又末那煩惱頓斷之義引證。
全非相違也。
集雲。
使行稠林章雲。
是文初教據者。
見修道言通真進故(文)。
孔目(唯識章)雲。
五約對治道辨有無再斷之位分者。
末那識于無漏道即說無有識。
何以故。
于無我理成其妨故。
若說滅時。
初見道位即滅末那○故無性攝論雲。
轉染雲轉染污末那○轉複清淨。
轉清淨者即滅習氣。
人雲在修道中。
滅俱生我。
末那俱生并無明心煩惱修道斷者。
此義不然。
末那一起相續緣我不廢。
因何得改境起其法執。
若起法執。
何名緣一類我塵。
問末那何唯是俱生。
答。
末那不緣于外。
緣義不緣名。
故不得起分别我見。
問。
論雲。
俱生我修道斷。
因何末那是俱生我非修道斷。
答。
俱生修道斷者。
是寄位語○今将分别俱生粗細之相。
寄現見修。
非謂實斷(文)。
同第三(使行稠林章雲)雲。
俱經論中。
約見修及九地十一地等。
明斷惑不同及粗細者。
皆初教所攝。
如十卷百論判○如無性攝論。
轉染污末那○轉複清淨如是等文。
并屬初教(文)。
又雲。
依終教。
煩惱有十六門。
一二障。
二○三皮肉心。
四闡提等。
四障等列了雲。
上十六門煩惱義。
當熟教分亦得。
通初教中真進說(文)。
複古雲。
孔目使行稠林雲。
如是等文并屬初教攝。
今釋終教。
何以引此下文雲。
義當熟教分亦得。
由通初教中真進教說(文)。
此記心轉染末那文通終教與真進之二教得欤。
章。
寶性論雲。
不淨等(文)。
折雲。
故寶下論中前引經言。
文殊師利。
如來如是○觀察一切衆生法性。
不淨有垢有默。
故今所引即牒此文○解雲。
下言論雲者。
此非寶性自釋。
有雲。
即智論中說也○故論下未詳何論(文)。
指事雲。
言故論說名無間生習氣者。
瑜伽論雲。
習氣者亦有二種。
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故(文)。
問。
終教心末那智障相應欤。
答。
準至相大師解釋。
不可相應也。
付之問。
摩诃薩名言限地上欤。
章論釋。
地上名摩诃薩(雲雲)。
付之菩提薩埵摩诃薩埵者菩薩通名也。
何限地上欤。
答。
地上名摩诃薩者。
自本地上菩薩故。
雲地上也。
摩诃薩言謂不通地前也。
尋雲。
論釋者何得欤。
答。
問。
終教心第八識二障相應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相應者。
當章前後全無第八識煩惱之斷位。
若雲不相應者。
三細梨耶豈非法執細分欤。
終教心識既立三細梨耶。
尤可法執相應欤。
答。
且對始教尚揀差别。
但釋七轉之斷位。
實斷惑之義可通第八也。
故回心章。
二乘不斷證三細(雲雲)。
又當章。
不異真如是煩惱義。
如起信論說(雲雲)。
是又可通三細法執也。
問。
終教心惑智同時欤。
十地論二雲。
此智盡斷為初智斷。
為中為後非初智斷。
亦非中後。
偈雲。
非初非中後故。
雲何斷。
如燈焰非唯初中後。
前中後取故(文)。
玄十疏六(上)鈔十四(上)廣釋之。
初中後二釋。
一相翻門。
智起惑滅。
惑滅智起。
惑智同時雲三時也。
二相續門。
此付唯智分三時。
所诠者惑體智體緣起無性。
斷而不斷。
不斷而斷也。
若離緣起。
前後同時等義皆不許之。
故唯識等低仰明闇等喻。
惑智同時之義。
玄疏等皆破之不許也。
章一切法即如者。
維摩經文也。
問。
寄二障之時。
地前漸除煩惱等者。
約種子欤。
約現行欤。
答。
指同起信。
而起信。
人執初住已上頓伏現行。
種子地前故留也。
法執初地以上伏斷現種等也。
起信疏下可見。
梁攝論等者。
第九如所引。
又雲。
十解以上等者同第三(取義)。
又雲。
地前等者同十三(取義)。
又雲。
其人執等者。
同第七(取義)又仁王等者下卷。
本業下雲。
時諸大衆中。
有百千天子。
聞是法門。
發初住心。
舍凡夫法。
修行伏忍。
得入住明觀法(文)。
起信雲。
問。
此十八門除始終二教實斷之義欤。
答。
第十三門始教實斷也。
故知始終二教等(雲雲)。
望圓教之實義者。
寄在随一也。
折雲。
十三寄煩惱顯見修○然是法相宗正義。
今以義竅定故為寄(文)。
又雲。
第二明寄○此中不明前科。
當教實有所斷故雲寄也。
此釋約多義欤。
問。
皮肉心者通二障欤。
答(雲雲)。
梁攝論十一如所引。
不見通别之義。
要問上雲。
三惑分别者。
遍行通三惑。
别境亦通三○煩惱唯皮肉。
若約寄位即通三。
随煩惱等亦皮肉。
若約粗細說。
即通皮肉心(文)。
瑜伽四十八雲。
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種。
一者在皮粗重。
二者在膚粗重。
三者在實粗重(文)。
問。
七十三雲。
何等名為三種粗重。
一惡趣不樂品在皮粗重○二煩惱障品在肉粗重○三所知障品在心粗重(文)。
燈會二文雲。
又四十八于所知障立皮膚肉三粗重名于煩惱障。
但标總名。
理實皮肉心等三名俱通二障不别說。
是煩惱所知。
第二屬煩惱。
第三屬所知障(文)。
問。
攝論心寄三惑顯三祇(雲雲)。
今此三祇三賢十地雲何配當欤。
答。
攝論十一說三種三僧祇。
一三阿僧祇初僧祇(地前)。
第二僧祇(自初地至七地)。
第三僧祇(八地已上)。
二七阿僧祇。
三三十三僧祇。
而以三十三僧祇合為三大劫。
如次除皮等三惑。
初僧祇(地前)。
第二僧祇(前三地)。
第三僧祇(四地已上)也。
時量皆初三僧祇量也。
問。
三十三僧祇者。
三十三僧祇欤。
三十三僧祇欤。
答(雲雲)。
折雲。
謂地前方便地自有三僧祇。
十地名正地。
有三十僧祇。
共三十三也。
雖通三十三。
今唯約十地各有三心故。
雲三十三僧祇中說(文)。
付此記釋。
一雲章顯地地三心(雲雲)。
故三十三僧祇也。
一雲。
今為取地地三僧祇通指三十三僧祇也。
攝論九雲。
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
為除肉煩惱障住初地。
為除心煩惱于初地。
何以故。
地地并煩惱有三品。
上品名皮。
中品名肉。
下品名心。
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乃至第一地。
其義亦爾。
約此三品故。
各立三阿僧祇。
是故異部執三十三阿僧祇(文)。
二障三處過者。
地持第七。
瑜伽四十八。
初地(煩惱所知)第八地(煩惱所知)如來地(煩惱所知)瑜伽者。
煩惱但煩惱障粗重(雲雲)。
無皮肉心言。
知障分皮肉心。
唯識十雲。
雖諸住中皆斷粗重而三位顯。
是故偏說(文)。
述記十雲。
三劫分齊成滿位故。
無漏觀心初起&mid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