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理分齊所诠差别前後。
雲何列之耶。
答。
若依唐本。
九所诠差别。
十義理分齊也。
若依現流布本。
義理分齊九。
所诠差别十也。
付之。
若如唐本者。
教義分齊重校序(淨源)若總列章門。
稽諸典本。
皆以義理分齊列于第九。
所诠差别當于第十。
近有佛泷山學者。
傳于徑山寫本。
妄以第十門為中品。
反以第九門為下卷。
向所謂列門有參差。
其失二也(文)。
若如現流布本者。
演義抄三上雲。
若約所說法相者。
下約所诠辨異。
然賢首義分齊内第二卷廣明。
今但略說(文)。
唐本印本雲。
次品廣說(文)。
何況玄第一雲。
一明教起所因○三顯立教差别(所诠差别在此科)○九辨文義分齊(雲雲。
取義)。
大疏一雲。
一教起因緣。
二藏教所攝(所诠差别在此科)。
三義理分齊(雲雲)。
依此等列次釋文。
尤可如唐本。
如何。
答。
一義雲。
疏玄列次。
演義抄釋方方有依标。
以唐本列次可為指南也。
尋雲。
淨源撿定豈無依憑耶。
答。
且付當代流布之本。
如此撿定欤。
(本雲。
自是已下十四行無正本。
了信房之本ニハマリ。
然間是書入也)
疑雲。
疏九上釋離世間品正覺佛願佛等之十佛。
會同第八地菩薩願化等之十身了雲。
然佛就内覺身多就相故立名不同。
餘廣如别章(文)。
抄十九下雲。
廣如别章。
即華嚴章門中亦義分齊内(文)。
而教章三卷之中全無釋。
離世間品十佛之處。
故知。
别可有義分齊雲文欤。
況淨源于演義抄。
作末書分科牒釋。
豈迷抄釋耶。
答。
亦義分齊内者。
指演義玄談欤。
疑雲。
下分教開宗章辨五教了雲。
此約理以分教了。
若就法義。
如下品中别辨(雲雲)。
準此文。
所诠差别可下卷。
如何。
答。
指中品雲下品欤。
又雲。
折薪。
複古等釋。
所诠差别之初義。
差别故。
顯彼能诠等之文。
對法若就法義等文。
牒若約法義如下别辨。
品字無之。
爾者品之字傳寫诳欤(已上無本也)。
五。
問。
華嚴經教主釋迦遮那中何耶。
略文義章文。
海印三昧一乘教義(文)。
爾者此海印三昧者。
唯别教之所依欤。
為當通諸教所依欤。
兩方也。
若雲限别教者。
見章起盡。
付海印一乘。
開同别教義。
其同教中舉三乘等。
知通諸教所依雲事。
若雲爾者。
清冷大師解釋中。
事事無礙海印炳現。
若非别教一乘。
無此義也(文)。
如何。
答。
一義雲。
若依該攝門。
一切三乘等法本來一乘故。
皆依海印。
今章依此義邊欤。
若分相門限别教。
不通諸教欤。
尋雲。
賢首品中說海印等十大三昧。
何故唯以海印三昧為教體耶(是一)。
次大集·大般若等中說海印三昧。
豈非餘教耶(是二)。
答。
愚案雲。
海印三昧者。
十大三昧中第一也。
而今經中一切十句初句為總。
十地論所判也。
知第一總故。
初故。
取為教體故。
海印中說雲一切示現。
無有餘等(雲雲)。
次大集經第十四品菩薩所得海印也。
次大般若縱雖名字同。
義理可别欤。
難雲。
玄第四抄九(下)等。
雖引大集海印。
而釋今經義不判淺深。
雲何。
答。
縱雖引同。
取名義多同。
豈三乘一乘無淺深耶。
尋雲。
今經海印唯業定欤。
答。
玄第一通普賢等因人(雲雲)。
又疏三(下)諸佛窮究菩薩相似(文)。
大疏一上雲。
第五教體淺深○從淺至深。
略明十體。
九事事無礙體。
十海印炳現體○前八約同教。
後二唯别教(文)。
抄四上雲。
事事無礙海印炳現。
若非别教一乘。
無此義也。
玄第一雲。
從淺至深。
略有十門。
○八帝網重重門。
九海印炳現門。
十主伴圓備門(文)。
孔目第四雲。
一乘同别教義。
依海印定起。
普賢所知三乘教義。
依佛後得法住智說(文)。
唐經十四(賢首品)。
疏三下。
抄九(下)。
唐經五十二(出現品之出現正覺處)。
疏九(上)。
抄十九(上)。
海印三昧說釋可見。
六。
問。
性海果分可說不可說中何耶(略文義)。
答。
不可說(雲雲)。
一義雲。
說不說無礙義也。
疏六(上)雲。
然。
一大體相古說不同○賢首釋雲。
此經宗要有六。
一所依果海。
如大虛空。
二地智所證十重法界。
如空中所盡之處。
三根本智能證法界。
如能依盡相。
四此地後得○五諸地加行○六寄法顯成諸地差别○于中先就義大。
次約說大。
後辨相融義中有三。
一約果海。
可以總标。
令人知有名為可說。
不可指庠樂人名不可說。
二約證所。
既此所證離相離名。
還雲此法不可說聞。
以此遣言之言當彼法。
故名為可說。
有言斯遣名不可說。
三約本智。
謂以遮诠易解故名可說。
直诠不建故不可說○二就說大中亦三○(文)。
後得等大三種皆釋可說不可說義。
探玄記第十全同疏引。
又雲。
又且依一相。
不可指陳等雲不可說及與可說。
若有因緣故果可寄言。
即事入玄因叵說。
故雲說少分也。
不可局執(文)。
抄十四(上)雲。
又上三義明說不說。
更有二義。
一約自體。
真法互相顯現名為可說。
如經雲智起佛境界等。
謂以如顯智。
以智顯如。
名為可說。
不可以此性相别取。
名不可說。
二者情實相對。
以情望實情外有真。
可以談說。
據真就情真外無情。
用何起說(文)(已上疏抄釋果海通說不說。
不釋一向果海不說也)
行願抄一雲。
言果海離念而心傳者。
果海離念。
則非情識所解。
既絕所解。
則言之不及。
須亡言得意。
得意即是心傳。
故别行十地經雲。
我今說一分。
論釋雲。
十地有二分。
一因分。
二果分○亦則達磨無念為宗。
以心傳心。
不立文字之意也○斯則句句言說而無說。
念念智契而無契。
無說無契者。
常說常契也(文)。
章十佛自境界(文)。
大唐四家共行境十佛(雲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