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十六心。
一入觀之中。
不可分見修故。
此人十六心定可見道所攝(為言)。
依此二門。
瑜伽說見道也。
而顯揚論雖存此旨。
又題名修道之義門。
其意雲。
設分分雖有初照理故之義。
又雖一入觀起之。
皆真見道以後起十六心。
既有重修之義。
異一心見道等。
名修道之義門。
不可廢之。
顯揚談其門。
不遮法真見故名見道之瑜伽等所存乎。
第二釋意者。
十六心見道度度重修之。
瑜伽就初反屬見道。
顯揚談後後重反攝修道也。
兩釋大綱。
初釋于初反十六心。
有見修二門。
二論談邊邊(為言)。
後釋依初反後反。
兩論說一邊(為言)。
問。
付第二釋。
顯揚論不許重反十六心屬見道之義門欤。
若許者。
何不如初釋雲若據重緣真見所緣亦屬見道等哉。
若不許者。
瑜伽·唯識不簡初反重反。
皆攝見道(見)。
顯揚别存一向修道者。
是不違背哉(是一)。
初釋之中。
雲又據不出觀即入有相行智。
判顯揚約其真相别起。
明顯揚談重反(見)。
如料簡者。
二釋差異如何。
答。
先初疑者。
顯揚論意。
以重反觀門雖屬修道。
又名見道之門。
不可廢之。
瑜伽論不論初後皆屬見道。
唯識論又任本論無有簡别。
顯揚存一向修道者。
此釋之前。
兩論一向相違哉。
爰知設第二釋可存二論不相違之旨也。
但如初釋不雲事者。
此釋前可釋。
若據重緣真見所緣亦屬見道等也。
雖然讓初釋不雲欤。
隻與初釋趣。
相替之所許釋也。
次初釋雲據不出觀。
述真相别起事。
更非後釋趣。
隻就初反十六心觀門。
以一入觀為名見道之由。
真相别起之故。
相見後時修。
有名修道之門(為言)。
不入重反之類也。
若依此料簡者。
疏釋與燈同異難知。
隻雲不是相違。
不釋其由之故也。
如此本書不述其意事。
末師釋顯事。
常事也。
仍本疏如燈存二之趣欤。
燈釋顯其意也。
已上一義畢。
出一心三心非安立觀門者。
重修事雖及論義。
十六心重反不及異義。
仍緻此料簡畢。
已上長弘律師義也。
同學抄及瑜伽論五十五卷文。
略纂十四。
遁倫記十五卷釋。
并顯揚論十七。
雜集論九。
唯識論九卷文。
述記九末。
義燈七。
演秘七卷釋等。
并讓文義抄第三帖。
省略之畢。
至要之時可引見之。
疏三下雲。
一依唯識等五位之中。
即當初位。
言五位者○三通達位。
即是見道。
謂初入地二種見道。
四修習位。
始從初地第二住心。
乃至金剛無間心位。
名無修道(文)。
鈔十上雲。
言一依唯識五位者。
即論第九第十總有五頌。
位各一頌○三通達位。
頌雲。
若時于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下論文雲。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
體會真如。
名通達位。
初照理故。
亦名見道。
四修習位。
頌曰。
無得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
舍二粗重故。
便證得轉依。
釋曰。
從初入地二見道後住心已去。
名修習位。
論曰。
菩薩從前見道起已。
為斷餘障證得轉依。
複數修習無分别智(文)。
私雲。
疏鈔今解釋同相見道見道所攝雲事分明也。
刊五雲(無釋)。
問。
七地中勝解行地者。
可通地前三賢位耶。
答。
可通地前三賢位也。
兩方。
若通地前三賢位者。
披至相寺大師定判。
明七地中解行地雲。
即十行十回向(文)。
如此釋者。
不通地前三賢位之旨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
清涼大師引瑜伽論說。
述七地相之時。
勝解行地可通地前三賢位(見)。
如何。
答。
種姓勝解行等七地中。
勝解行地者。
可通地前三賢位也。
故地持論中。
上卷釋十二住中解行住雲。
是菩薩初發心未得淨心地。
未得淨心地菩薩所有諸行。
是名解行住(文)。
下卷明七地中解行地雲。
解行住名解行地(文)。
瑜伽論中。
上卷述十二住中勝解行住雲。
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
所有一切諸菩薩行。
當知皆名勝解行住(文)。
下卷說七地中勝解行地雲。
勝解行住名勝解行地(文)。
任此等論文。
種姓勝解行等七地中。
勝解行地者。
通地前三賢位雲事。
甚炳然也。
故清涼大師。
上文解十二住中勝解行住雲。
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文)。
下文釋七地雲。
一種性地。
二勝解行地。
三淨勝意樂地。
即前三住。
七地中種性等初二三地。
即指十二住中前三住。
今此定判專順地持·瑜伽兩論文也。
但于至相寺大師孔目章釋者。
實為難思。
若夫以菩薩地前相配種性解行二地之時。
且作一往釋欤。
故瑜伽論遁倫記中。
引測法師釋雲。
菩薩所應衆多善法于彼現行等者。
有兩解。
初雲。
十住已前菩薩。
名住種性住。
約未發心前。
于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
依彼亦有能現行義。
若已發心則不現行。
二雲。
十住菩薩亦名種姓(文)。
今此第二釋意。
同孔目章釋欤。
疏三下雲。
三依瑜伽四十七說十二住。
當其第二之初。
言十二者。
一種姓住。
謂彼菩薩性自仁賢。
性自成就菩薩功德。
任持一切佛法種子。
性離粗垢。
不能現起上煩惱纏。
二勝解行住。
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
所有一切菩薩行是。
三極喜住。
四增上戒。
五增上心。
六七八三名增上惠。
分成三種。
謂六覺分相應增上惠住。
七諸谛相應增上惠住。
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惠住。
九無相有功用住。
十無相無功用住。
十一無礙解住。
十二最上菩薩住。
十三最上如來住。
言十二住。
就菩薩說。
加後如來為十三住。
第二即是三賢。
第三已去如次十地。
四亦依瑜伽及顯揚第七。
于十三住建立七地。
一種姓地。
二勝解行地。
三淨勝意樂地。
即前三住。
四行正行地。
謂從第四乃至第九住。
五決定地。
即第十住。
六決定行地。
即第十一住。
七以後二住為到究竟地。
前六唯菩薩。
第七菩薩如來雜立為地(文)。
鈔十上雲。
言三依瑜伽等者。
彼立五性種姓。
即是菩薩種姓也。
二即是前四中初一。
餘可知。
言四亦依瑜伽。
即四十九論(文)。
刊五雲(無釋)。
孔目二雲(七士夫趣章)。
七地者。
如地持論說。
一者種姓地。
即十解已前。
二者解行地。
即十行十回向。
三者淨心地。
即初地。
四者行迹地。
即二地至七地。
五者決定地。
即八地。
六者決定行地。
即九地。
七者畢竟地。
即十地如來地。
以因果究竟合名畢竟地(文)。
地持論九雲(次法方便處住品)。
雲何種姓住。
是菩薩性自賢善。
性自能行功德善法。
性賢善故。
率意方便。
諸善法生不待思惟。
然後乃得。
種性菩薩。
是一切佛法種子。
一切佛法種子在于身中。
離粗煩惱。
種姓住菩薩雖起上煩惱纏。
終不能行五無間業。
及斷善根種性義。
如種性品說。
是名種姓住。
雲何解行住。
是菩薩初發心未得淨心地。
未得淨心地菩薩所有諸行。
是名解行住(文)。
義記五上雲。
解種性中。
初問起發。
次釋其相。
後牒指前下總結之。
雲何問也。
釋中有三。
一明種性修心純熟。
二明種性行因圓備。
三明種性粗過永離。
就初段中。
性賢善者。
離過心成。
性能行者。
集善心成下顯之。
明由離過發生善行。
性賢善故牒前離過。
率意方下。
明前集善性能行也。
種菩薩是佛種處佛法種子在身中者。
是第二明行因圓備。
離粗惱下。
是第三段粗過永離煩惱也。
雖起已下。
明離業也。
五逆罪名五無間業。
何者。
五逆所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此五種具四義故名為無間。
一種果無間。
舍此身已直入阿鼻中。
無間攝故曰無間。
二身報無間。
阿鼻大城縱廣八萬四千由旬。
一人入中身亦遍滿。
第二人入身亦遍滿。
間無空處故曰無間。
若造一逆生阿鼻獄。
壽命一劫無間攝故曰無間。
四苦受無間。
造此逆罪生阿鼻獄。
苦受相續中無間攝故曰無間。
及斷善相阿闡提也。
種性菩薩終不行此。
上來釋竟。
種性如前種性品者。
牒以指前。
以指前故下。
餘幡中不複釋之。
是名下結。
釋解行中。
初先正解。
種性已下因明解行趣地方便乘明諸地方便之義。
前中先問。
初發下釋。
初發心者。
當相辨釋。
未得淨心對後辨異。
未得淨心所有行下。
牒以結之(文)。
私雲。
造五無間業必堕阿鼻地獄中雲事。
并一人入阿鼻地獄中。
身亦遍滿雲事。
可疑之。
地持論十雲(畢竟方便處地品)。
如上所說十三住。
次第為七地。
六是菩薩地。
一是菩薩如來共地。
一者種性地。
二者解行地。
三者淨心地。
四者行迹地。
五者決定地。
六者決定行地。
七者畢竟地。
種性住名種性地。
解行住名解行地(文)。
義記五下雲。
種性名種性下。
第四略辨前四可解(文)。
瑜伽論四十七雲(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二持随法瑜伽處住品)雲何菩薩種姓住。
雲何菩薩住種姓住。
謂諸菩薩住種姓住。
性自仁賢。
性自成就菩薩功德。
菩薩所應衆多善法。
于彼現行亦有顯現。
由性仁賢。
逼遣方便。
令于善轉。
非由思擇。
有所制約。
有所防護。
若諸菩薩住種姓住。
持一切佛法種子。
于自體中于所依中。
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種子。
又諸菩薩住種姓住。
性離粗垢。
不能現起上煩惱纏。
由此纏故。
造無間業。
或斷善根。
如種姓品所說種種住種姓相。
于此菩薩種姓住中。
亦應廣說。
應如實知。
是名菩薩種姓住。
雲何菩薩勝解行住。
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
所有一切諸菩薩行。
當知皆名勝解行住(文)。
略纂十二雲(無釋)。
遁倫記十一雲。
種姓住中。
雲何菩薩種姓住者。
問種姓體。
雲何菩薩住種姓住者。
問能住人。
答中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
初修性福善。
二明已具佛法種子。
三明性離粗垢無間業等。
前中景雲。
謂諸菩薩住種姓住性自仁賢成熟乃至衆多善法者。
成種子也。
于彼現行亦有顯現者。
十信已前在流轉位。
由種姓力令彼行者。
數起福分善。
非起解脫分善。
若起解脫分善。
則入十信。
十信則是解行住收。
非種姓住故。
下文中明解行位雲。
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
所有衆行。
一切皆勝解行位。
故知種姓住中所起衆善。
并是福分非疑。
由性仁賢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擇等者。
由種姓力逼修福分善等。
測雲。
菩薩所應衆多善法于彼現行等者。
有兩解。
初雲。
十住已前菩薩名住種姓住。
約未發心前。
于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
依彼亦有能現行義。
若已發心則不現行。
二雲。
十住菩薩亦名種姓。
于所應善法者。
則是有漏六波羅蜜。
若依前解。
與攝論少不同。
攝論約三僧祇分為三位五人。
依此三位五人為十二住。
彼種姓住據已發心。
此雲種姓是未發心。
故不相當。
三藏勘梵本攝論。
全無十二住文。
故不須會釋。
據攝大乘論亦是經文。
驗知真谛三藏所翻謬也。
論雲任持一切佛法種子于自體中者。
景雲。
此語是總。
于所依中已具足有者。
此就别指。
則賴耶中持彼種子名所依中。
測雲。
此與上明種姓中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
其義一也。
于自體中于所依中。
猶是攝論依本識中也。
種子所依有二。
一真實理門。
則依阿賴耶。
二随轉理門。
則依五蘊身住。
次雲性離粗垢乃至造無間業等者。
景雲。
種性菩薩雖複在凡流轉。
不起猛利粗嗔造五無間邪見斷善。
但阇王殺父達多出佛身血等者。
并是久學菩薩權現同凡。
引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
泰雲。
種姓有二。
一性種姓。
謂無始凡夫有大乘姓者。
亦造無間斷善。
二習種姓。
謂在十信前發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