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
璎珞經意。
修行十信間。
經十千劫欤。
問。
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
為三乘教意。
為當一乘教意欤。
問。
清涼大師意。
以歡喜等十地。
相攝唯識論所說資糧等五位時。
唯限通達修習二位欤。
問。
以相見道屬見修道時。
可修道攝耶。
問。
七地中勝解行地者。
可通地前三賢位耶。
問。
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
十三法師中可取佛果耶。
問。
清涼大師依仁王經意。
寂滅忍可有中忍耶。
問。
璎珞經意。
以十信可立别位耶。
問。
探玄記中雲。
又七緣發心準辨(文)。
爾者今此七緣發心者。
唯限不退類欤。
問。
終教大乘意。
十住位菩薩可得處非處等十力欤。
問。
終教大乘意。
第六住菩薩實退堕二乘地欤。
問。
舍利弗·法才王子。
一體異名欤。
問。
法相大乘意。
漸悟菩薩。
地前可受變易身欤。
問。
大悲闡提菩薩可成佛欤。
問。
終教大乘意。
十住菩薩由惑業力可有受生義欤。
問。
璎珞經意。
修行十信間。
經十千劫欤。
答。
經十千劫之類可有也。
兩方。
若經十千劫者。
披璎珞經處處之文。
或(上)雲。
修行是心。
若經一劫二劫三劫。
乃得入初住位中。
或(上)說。
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
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修行十信之間。
可經一劫二劫乃至十劫見。
依之清涼大師。
雲璎珞雲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
述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位不退創起大心。
依璎珞經意之時。
不雲修行十信之間經十千劫哉。
若依之爾者。
修行十信之間。
經十千劫者。
常途之所談也。
設雖璎珞經意。
何不存此義哉。
答。
修行十信之間。
随行者根姓。
其時分不可定。
故極遲之者經十千劫之義可有也。
故璎珞經(下)雲。
是信想菩薩。
于十千劫行十戒法。
當入十住心(文)。
探玄記餘處雲。
璎珞經等十千劫修十信行滿(文)。
任此經文并解釋。
璎珞經意。
修行十信之間。
經十千劫之義可有雲事炳然也。
但于璎珞經修行是心若經一劫二劫三劫等之文者。
就疾速之類雲爾欤。
或又劫有大小故。
與十千劫時節無異欤。
準慈恩大師對法抄。
劫有大小時節無異之釋。
可思之也。
次于清涼大師釋者。
璎珞經處處有若一劫二劫等之文故。
雲璎珞雲是上進分善根人若一劫二劫等也。
非謂雲爾故璎珞經意不許修行十信之間經十千劫之義欤。
問。
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
為三乘教意。
為當一乘教意欤。
答。
可三乘教意也。
兩方。
若三乘教意者。
探玄記中釋華嚴經一名初發心之文雲。
謂依外凡。
十千劫來。
修信善根。
方便行滿。
于大菩提起決定心。
入位不退故。
雲初發心(文)。
明知十信十千劫者。
非三乘教意雲事。
若依之爾者。
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
源出仁王·璎珞等說。
尤可三乘教意哉。
答。
仁王經(下)雲。
雖以十千劫行。
十正道。
發三菩提心。
乃當入習忍位。
璎珞經說。
是信想菩薩。
于十千劫。
行十戒法。
當入十住心。
起信論述。
欲求無上菩提。
得值諸佛。
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經一萬劫信成就故。
十千劫間修十信行至初住位者。
仁王·璎珞二經。
起信論等說故。
專是三乘終教之所談也。
但于探玄記中釋今經文雲十千劫來修信善根等之釋者。
圓教行布門意。
明地前地上修行時劫。
專寄終教義相施設之故。
依今經意。
述十信十千劫修行義相。
全無所背也。
故探玄記餘處雲。
若約圓教有二義。
若依普賢自法。
一切皆無位。
若約寄法。
則同終教。
即顯此意也。
華嚴經九雲(菩薩十住品)。
一名初發心(文)。
玄五雲。
别中初者。
謂依外凡。
十千劫來。
修信善根。
方便行滿。
于大菩提起決定心。
入位不退故。
雲初發心初發心即住。
是持業釋。
此當起信論中信成就發心也(文)。
華嚴經十六雲(十住品)。
所謂初發心住(文)。
疏三下雲。
初發心住者。
璎珞雲。
是上進分善根人。
若一劫二劫。
一恒二恒佛所。
行十信心。
信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
修一切行一切法門。
乃至始入空界。
住空性位。
故名為住。
依仁王。
起信。
即十千劫來修信行滿入位不退。
創起大心。
發心即住。
名發心住。
三種發心中。
即信成就發心也(文)。
鈔十上雲。
疏乃至始入空界等者。
乃至二字中間則有所越。
越皆習受行。
常起信心。
不作邪見十重五逆八倒。
不生難處。
常值佛法。
廣多聞惠。
多求方便。
始入空界住空性位。
故名為住。
此後複雲。
空理智心習古佛法。
一切功德不自造。
心生一切功德。
故不名為地。
但名為住。
釋曰。
學他非自有故。
名住不名地(文)。
刊五雲。
一發心。
謂經十千劫。
修信行滿入位不退。
創發大心。
名發心住。
此發心即住。
是持業釋。
本業雲。
一劫二劫。
一恒二恒三恒佛所。
行十信。
信三寶。
常住修八萬四千度行。
不作邪見。
乃至雲。
常随佛多聞多求方便。
始入空界故(文)。
玄一雲。
問。
璎珞經等。
十千劫修十信行滿。
何故此中無量億等不信此經。
答。
以彼但于行布位中修行信等。
于此圓融普賢十信一攝一切。
猶未聞信。
由此故知二宗差别。
若不爾者。
修行既經爾許時劫。
不信此經。
何名菩薩摩诃薩也(文)。
疏一上·演義抄四上·刊定記一(無釋)。
問。
清涼大師意。
以歡喜等十地。
相攝唯識論所說資糧等五位時。
唯限通達修習二位欤。
答。
唯限通達修習二位也。
兩方。
若唯限通達修習二位者。
清涼大師判十地五位相攝。
述十地即是二三四攝。
不限通達修習二位(見)。
若依之爾者。
以道理思之。
唯可限通達修習二位也。
如何。
答。
任性相之所判。
思十地五位相攝。
歡喜等十地中。
初地入心通達位攝。
住出心以後。
第二地乃至第十地。
修習位攝故。
歡喜等十地唯限通達修習二位雲事。
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清涼大師釋者。
甚以難思。
頗無會釋欤。
且試推之雲。
唯識論中。
明加行位雲。
為入見道住唯識性。
複修加行伏除二取。
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此四總名順決擇分。
順趣真實決擇分故。
近見道故。
立加行名。
初地入心近加行位故。
加行位中。
假攝初地入心欤。
重難雲。
見唯識論文雲。
此位亦是解行地攝。
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加行位是勝解行地攝定。
若爾以見道位。
豈雲勝解行地攝哉。
今會通之旨。
全不可然哉。
答。
疏三下雲。
一依唯識等。
五位之中。
即當初位。
言五位者。
一資糧位。
即是三賢位。
初發心積習福智。
為道資糧。
為衆生故。
修解脫分善。
二加行位。
順解脫分既圓滿已。
為入見道複修加行。
亦名順決擇分(文)。
鈔十上雲。
言一依唯識五位者。
即論第九第十。
總有五頌。
位各一頌。
一資糧。
二加行。
三通達。
四修習。
五究竟位。
初資糧。
偈雲。
乃至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于二取随眠。
猶未能伏滅。
論曰。
從發深固大菩提心。
乃至未起順決擇識。
求住唯識真勝義性。
齊此皆是資糧位攝。
為趣無上正等菩提。
修集種種福智資糧故。
為有情故。
勤求解脫分。
釋曰。
謂所修福智二事。
資益己身之糧用故。
涅槃名為解脫行。
行不違故。
名為順。
分者因義支義。
是解脫因之一分故。
二加行。
頌雲。
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論曰。
菩薩先于初無數劫。
善修福德智惠資糧。
順解脫分。
既圓滿已。
為入見道住唯識性。
複起加行伏除二取○今是三賢之初。
即初位之初。
名初位攝。
則知第四五會亦初位攝。
十地即是二三四攝。
第七一會是修習餘及第五攝。
具等妙覺故(文)。
疑雲。
歡喜等十地者。
第三通達位第四修習位攝者。
其義必然也。
全非第二加行位攝。
何釋十地即是二三四攝哉。
答。
刊五雲(無釋)。
問。
以相見道屬見修二道時。
可修道攝耶。
答。
可見道攝也。
兩方。
若修道攝者。
既名相見道。
何可屬修道位哉。
是以瑜伽·雜集·唯識等諸論中。
相見道是見道攝判。
加之清涼大師。
相見道是見道攝釋。
若依之爾者。
披顯揚論文述。
從此谛現觀已上。
于修道中有十六行。
世出世。
清淨智生。
上下八谛十六心。
相見道屬修道位。
如何。
答。
以相見道稱思之。
可雲見道攝也。
若屬之修道位者。
豈非自語相違哉。
是以瑜伽論中。
說現觀智谛現觀相。
舉内遣有情假法緣心·内遣諸法假法緣心·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法緣心之三心。
雲又此現觀即是見道畢。
次下文明現觀邊智谛現觀相。
述此三心相見道無間作上下八谛十六心安立觀之旨。
故上下八谛十六心觀。
同見道攝雲事炳然也。
依之慈恩·淄洲·樸楊三師。
同引此文。
成上下八谛十六心觀是見道攝之義。
何況雜集論文雲。
如是十六心刹那。
說名見道。
所以者何。
由如是忍智所攝十六心刹那。
于曾所未見四聖谛境。
各以四刹那見故。
名為見道(文)。
唯識論中。
标然此見道略說有二畢雲。
二相見道。
此複有二。
一觀非安立谛。
有三品心○二緣安立谛。
有十六心。
此複有二。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
别立法類十六種心○二者依觀下上谛境。
别立法類十六種心(文)。
任此等論說。
三心及兩種十六心相見道。
同見道攝雲事。
亦分明也。
加之見清涼大師解釋。
疏中出通達位雲。
三通達位即是見道。
謂初入地二種見道。
舉修習位述。
四修習位。
始從初地第二住心。
乃至金剛無間心位。
名為修道。
演義抄判。
從初入地二見道後。
住心已去。
名修習位。
相見道者。
是見道位。
非修道攝釋成也。
但于顯揚論文者。
慈恩大師會之雲。
瑜伽五十五說見道。
顯揚說修道。
不是相違。
然五十五仍說。
從見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
從三心非安立見道起。
作此安立谛觀。
非全出見道在修道中方起。
彼文稍異。
可細尋之(文)。
淄州大師會之。
作二釋雲。
一雲。
瑜伽等據重法。
前真見道智無相有相二智所行。
俱各創得故有相智。
名相見道。
又據不出觀即入有相行智。
俱名見道。
顯揚約其真相别起。
相見在後。
更重修故。
名為修道。
若據重緣。
真見所緣亦屬見道。
又解。
瑜伽據不出觀初作之者。
判在見道。
顯揚據出觀後重作之者。
名為修道。
非于修道不作谛觀。
故顯揚雲。
如是現觀智。
若聲聞等所得。
為對治欲色無色三界離染。
若菩薩所得。
為對治十種地障。
乃至亦名究竟現觀。
各據一義。
并不相違。
二釋任取(文)。
任此等解釋。
可會顯揚論文也。
尋雲。
慈恩·淄州兩師會通之旨。
其趣猶未辨之。
分明可被成哉。
次義燈二釋之中。
何釋同本疏意哉。
答。
此不審愚意難開之間。
去康元二年三月三日。
相尋興福寺長弘得業之處。
彼返報雲。
義燈二釋。
其旨非分明。
且一義雲。
初釋意者。
屬見道有二門。
一者。
有相安立觀之中。
十六心觀最在前故名見道。
此意雲。
判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見道名言。
依始照理。
十六心亦有相最前故。
可得見道名(為言)。
二者。
鄰一心三心之無相觀。
不出觀即入十六心。
一入觀之中。
不可分見修故。
此人十六心定可見道所攝(為言)。
依此二門。
瑜伽說見道也。
而顯揚論雖存此旨。
又題名修道之義門。
其意雲。
設分分雖有初照理故之義。
又雖一入觀起之。
皆真見道以後起十六心。
既有重修之義。
異一心見道等。
名修道之義門。
不可廢之。
顯揚談其門。
不遮法真見故名見道之瑜伽等所存乎。
第二釋意者。
十六心見道度度重修之。
瑜伽就初反屬見道。
顯揚談後後重反攝修道也。
兩釋大綱。
初釋于初反十六心。
有見修二門。
二論談邊邊(為言)。
後釋依初反後反。
兩論說一邊(為言)。
問。
付第二釋。
顯揚論不許重反十六心屬見道之義門欤。
若許者。
何不如初釋雲若據重緣真見所緣亦屬見道等哉。
若不許者。
瑜伽·唯識不簡初反重反。
皆攝見道(見)。
顯揚别存一向修道者。
是不違背哉(是一)。
初釋之中。
雲又據不出觀即入有相行智。
判顯揚約其真相别起。
明顯揚談重反(見)。
如料簡者。
二釋差異如何。
答。
先初疑者。
顯揚論意。
以重反觀門雖屬修道。
又名見道之門。
不可廢之。
瑜伽論不論初後皆屬見道。
唯識論又任本論無有簡别。
顯揚存一向修道者。
此釋之前。
兩論一向相違哉。
爰知設第二釋可存二論不相違之旨也。
但如初釋不雲事者。
此釋前可釋。
若據重緣真見所緣亦屬見道等也。
雖然讓初釋不雲欤。
隻與初釋趣。
相替之所許釋也。
次初釋雲據不出觀。
述真相别起事。
更非後釋趣。
隻就初反十六心觀門。
以一入觀為名見道之由。
真相别起之故。
相見後時修。
有名修道之門(為言)。
不入重反之類也。
若依此料簡者。
疏釋與燈同異難知。
隻雲不是相違。
不釋其由之故也。
如此本書不述其意事。
末師釋顯事。
常事也。
仍本疏如燈存二之趣欤。
燈釋顯其意也。
已上一義畢。
出一心三心非安立觀門者。
重修事雖及論義。
十六心重反不及異義。
仍緻此料簡畢。
已上長弘律師義也。
同學抄及瑜伽論五十五卷文。
略纂十四。
遁倫記十五卷釋。
并顯揚論十七。
雜集論九。
唯識論九卷文。
述記九末。
義燈七。
演秘七卷釋等。
并讓文義抄第三帖。
省略之畢。
至要之時可引見之。
疏三下雲。
一依唯識等五位之中。
即當初位。
言五位者○三通達位。
即是見道。
謂初入地二種見道。
四修習位。
始從初地第二住心。
乃至金剛無間心位。
名無修道(文)。
鈔十上雲。
言一依唯識五位者。
即論第九第十總有五頌。
位各一頌○三通達位。
頌雲。
若時于所緣。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下論文雲。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
體會真如。
名通達位。
初照理故。
亦名見道。
四修習位。
頌曰。
無得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
舍二粗重故。
便證得轉依。
釋曰。
從初入地二見道後住心已去。
名修習位。
論曰。
菩薩從前見道起已。
為斷餘障證得轉依。
複數修習無分别智(文)。
私雲。
疏鈔今解釋同相見道見道所攝雲事分明也。
刊五雲(無釋)。
問。
七地中勝解行地者。
可通地前三賢位耶。
答。
可通地前三賢位也。
兩方。
若通地前三賢位者。
披至相寺大師定判。
明七地中解行地雲。
即十行十回向(文)。
如此釋者。
不通地前三賢位之旨分明也。
若依之爾者。
清涼大師引瑜伽論說。
述七地相之時。
勝解行地可通地前三賢位(見)。
如何。
答。
種姓勝解行等七地中。
勝解行地者。
可通地前三賢位也。
故地持論中。
上卷釋十二住中解行住雲。
是菩薩初發心未得淨心地。
未得淨心地菩薩所有諸行。
是名解行住(文)。
下卷明七地中解行地雲。
解行住名解行地(文)。
瑜伽論中。
上卷述十二住中勝解行住雲。
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
所有一切諸菩薩行。
當知皆名勝解行住(文)。
下卷說七地中勝解行地雲。
勝解行住名勝解行地(文)。
任此等論文。
種姓勝解行等七地中。
勝解行地者。
通地前三賢位雲事。
甚炳然也。
故清涼大師。
上文解十二住中勝解行住雲。
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文)。
下文釋七地雲。
一種性地。
二勝解行地。
三淨勝意樂地。
即前三住。
七地中種性等初二三地。
即指十二住中前三住。
今此定判專順地持·瑜伽兩論文也。
但于至相寺大師孔目章釋者。
實為難思。
若夫以菩薩地前相配種性解行二地之時。
且作一往釋欤。
故瑜伽論遁倫記中。
引測法師釋雲。
菩薩所應衆多善法于彼現行等者。
有兩解。
初雲。
十住已前菩薩。
名住種性住。
約未發心前。
于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
依彼亦有能現行義。
若已發心則不現行。
二雲。
十住菩薩亦名種姓(文)。
今此第二釋意。
同孔目章釋欤。
疏三下雲。
三依瑜伽四十七說十二住。
當其第二之初。
言十二者。
一種姓住。
謂彼菩薩性自仁賢。
性自成就菩薩功德。
任持一切佛法種子。
性離粗垢。
不能現起上煩惱纏。
二勝解行住。
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
所有一切菩薩行是。
三極喜住。
四增上戒。
五增上心。
六七八三名增上惠。
分成三種。
謂六覺分相應增上惠住。
七諸谛相應增上惠住。
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惠住。
九無相有功用住。
十無相無功用住。
十一無礙解住。
十二最上菩薩住。
十三最上如來住。
言十二住。
就菩薩說。
加後如來為十三住。
第二即是三賢。
第三已去如次十地。
四亦依瑜伽及顯揚第七。
于十三住建立七地。
一種姓地。
二勝解行地。
三淨勝意樂地。
即前三住。
四行正行地。
謂從第四乃至第九住。
五決定地。
即第十住。
六決定行地。
即第十一住。
七以後二住為到究竟地。
前六唯菩薩。
第七菩薩如來雜立為地(文)。
鈔十上雲。
言三依瑜伽等者。
彼立五性種姓。
即是菩薩種姓也。
二即是前四中初一。
餘可知。
言四亦依瑜伽。
即四十九論(文)。
刊五雲(無釋)。
孔目二雲(七士夫趣章)。
七地者。
如地持論說。
一者種姓地。
即十解已前。
二者解行地。
即十行十回向。
三者淨心地。
即初地。
四者行迹地。
即二地至七地。
五者決定地。
即八地。
六者決定行地。
即九地。
七者畢竟地。
即十地如來地。
以因果究竟合名畢竟地(文)。
地持論九雲(次法方便處住品)。
雲何種姓住。
是菩薩性自賢善。
性自能行功德善法。
性賢善故。
率意方便。
諸善法生不待思惟。
然後乃得。
種性菩薩。
是一切佛法種子。
一切佛法種子在于身中。
離粗煩惱。
種姓住菩薩雖起上煩惱纏。
終不能行五無間業。
及斷善根種性義。
如種性品說。
是名種姓住。
雲何解行住。
是菩薩初發心未得淨心地。
未得淨心地菩薩所有諸行。
是名解行住(文)。
義記五上雲。
解種性中。
初問起發。
次釋其相。
後牒指前下總結之。
雲何問也。
釋中有三。
一明種性修心純熟。
二明種性行因圓備。
三明種性粗過永離。
就初段中。
性賢善者。
離過心成。
性能行者。
集善心成下顯之。
明由離過發生善行。
性賢善故牒前離過。
率意方下。
明前集善性能行也。
種菩薩是佛種處佛法種子在身中者。
是第二明行因圓備。
離粗惱下。
是第三段粗過永離煩惱也。
雖起已下。
明離業也。
五逆罪名五無間業。
何者。
五逆所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
此五種具四義故名為無間。
一種果無間。
舍此身已直入阿鼻中。
無間攝故曰無間。
二身報無間。
阿鼻大城縱廣八萬四千由旬。
一人入中身亦遍滿。
第二人入身亦遍滿。
間無空處故曰無間。
若造一逆生阿鼻獄。
壽命一劫無間攝故曰無間。
四苦受無間。
造此逆罪生阿鼻獄。
苦受相續中無間攝故曰無間。
及斷善相阿闡提也。
種性菩薩終不行此。
上來釋竟。
種性如前種性品者。
牒以指前。
以指前故下。
餘幡中不複釋之。
是名下結。
釋解行中。
初先正解。
種性已下因明解行趣地方便乘明諸地方便之義。
前中先問。
初發下釋。
初發心者。
當相辨釋。
未得淨心對後辨異。
未得淨心所有行下。
牒以結之(文)。
私雲。
造五無間業必堕阿鼻地獄中雲事。
并一人入阿鼻地獄中。
身亦遍滿雲事。
可疑之。
地持論十雲(畢竟方便處地品)。
如上所說十三住。
次第為七地。
六是菩薩地。
一是菩薩如來共地。
一者種性地。
二者解行地。
三者淨心地。
四者行迹地。
五者決定地。
六者決定行地。
七者畢竟地。
種性住名種性地。
解行住名解行地(文)。
義記五下雲。
種性名種性下。
第四略辨前四可解(文)。
瑜伽論四十七雲(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第二持随法瑜伽處住品)雲何菩薩種姓住。
雲何菩薩住種姓住。
謂諸菩薩住種姓住。
性自仁賢。
性自成就菩薩功德。
菩薩所應衆多善法。
于彼現行亦有顯現。
由性仁賢。
逼遣方便。
令于善轉。
非由思擇。
有所制約。
有所防護。
若諸菩薩住種姓住。
持一切佛法種子。
于自體中于所依中。
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種子。
又諸菩薩住種姓住。
性離粗垢。
不能現起上煩惱纏。
由此纏故。
造無間業。
或斷善根。
如種姓品所說種種住種姓相。
于此菩薩種姓住中。
亦應廣說。
應如實知。
是名菩薩種姓住。
雲何菩薩勝解行住。
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
所有一切諸菩薩行。
當知皆名勝解行住(文)。
略纂十二雲(無釋)。
遁倫記十一雲。
種姓住中。
雲何菩薩種姓住者。
問種姓體。
雲何菩薩住種姓住者。
問能住人。
答中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
初修性福善。
二明已具佛法種子。
三明性離粗垢無間業等。
前中景雲。
謂諸菩薩住種姓住性自仁賢成熟乃至衆多善法者。
成種子也。
于彼現行亦有顯現者。
十信已前在流轉位。
由種姓力令彼行者。
數起福分善。
非起解脫分善。
若起解脫分善。
則入十信。
十信則是解行住收。
非種姓住故。
下文中明解行位雲。
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
所有衆行。
一切皆勝解行位。
故知種姓住中所起衆善。
并是福分非疑。
由性仁賢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擇等者。
由種姓力逼修福分善等。
測雲。
菩薩所應衆多善法于彼現行等者。
有兩解。
初雲。
十住已前菩薩名住種姓住。
約未發心前。
于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
依彼亦有能現行義。
若已發心則不現行。
二雲。
十住菩薩亦名種姓。
于所應善法者。
則是有漏六波羅蜜。
若依前解。
與攝論少不同。
攝論約三僧祇分為三位五人。
依此三位五人為十二住。
彼種姓住據已發心。
此雲種姓是未發心。
故不相當。
三藏勘梵本攝論。
全無十二住文。
故不須會釋。
據攝大乘論亦是經文。
驗知真谛三藏所翻謬也。
論雲任持一切佛法種子于自體中者。
景雲。
此語是總。
于所依中已具足有者。
此就别指。
則賴耶中持彼種子名所依中。
測雲。
此與上明種姓中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
其義一也。
于自體中于所依中。
猶是攝論依本識中也。
種子所依有二。
一真實理門。
則依阿賴耶。
二随轉理門。
則依五蘊身住。
次雲性離粗垢乃至造無間業等者。
景雲。
種性菩薩雖複在凡流轉。
不起猛利粗嗔造五無間邪見斷善。
但阇王殺父達多出佛身血等者。
并是久學菩薩權現同凡。
引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
泰雲。
種姓有二。
一性種姓。
謂無始凡夫有大乘姓者。
亦造無間斷善。
二習種姓。
謂在十信前發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