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今将開釋迦佛下。
二正入本文。
大分為二。
初舉所宗以開章。
二依章門以陳義。
今初。
故德鈔雲。
今将開釋迦乃至十門者。
此文應在最初。
又雲。
應在所诠差别十門次準知(已上)此中二義。
初釋即以列章。
置略作十門次。
如宋本章。
後釋是随現流本也。
言準知者。
各可陳演其所以也。
言今将開釋迦佛者。
初之三字。
總貫一部。
謂開敷演暢所應明義也。
釋迦佛者。
此标教主。
具梵語雲釋迦牟尼。
此土翻雲能忍寂默。
梵網疏雲。
釋迦此雲能仁是姓也。
牟尼此雲寂默是名也(已上)姓名合号能仁寂默。
問說此經佛。
是十身具足毗盧舍那。
何故今此言釋迦佛。
以釋迦身是化佛故。
答此釋迦身随教有殊。
一乘别教。
以此即為十身遮那。
非是法身。
亦非報化。
三身唯是十中所攝。
是故化身融三世間十種法身。
不同三乘三身差别。
釋迦是化而非報法。
今一乘中。
釋迦即是毗盧遮那。
故本經中。
或名盧舍那佛。
或名釋迦牟尼。
唯是異名。
非别有物。
是故今章。
依一乘教。
顯此樹下成道釋迦。
即是融通三種世間。
十身具足。
圓滿無礙法界身雲。
故唯标言釋迦佛也。
此經教主。
如第八門解釋迦身。
如下卷末。
探玄記等。
直舉十佛。
以攝釋迦。
今此章中。
唯舉釋迦。
顯是舍那。
彼此映帶。
總明圓旨。
指事寄問。
以顯此義。
宋本章雲。
今将開釋如來海印三昧等。
唯去如來。
不言釋迦。
不言舍那。
故就彼本。
都不可作此問答也。
彼如來者。
諸記多雲十身如來。
義寔可爾。
凡此教章唐和兩本。
時有差殊。
文字同異。
句逗有無。
參互非一。
良以年代縣遠。
傳寫漸錯。
自非古本。
何質此訛。
且如宋本。
淨源法師。
舉三失中。
其第三雲。
且夫三軸之文。
難以文定。
十門之義。
宜以義求。
其或舛光為堯。
訛鳳為風。
此例實繁。
不可具陳。
所謂傳寫有訛舛。
其失三也(已上。
初二之失前已引也)中古唐本。
參差如此。
然後英哲逗文質字。
力勵精整。
弘之于世。
今日域章。
末代寫誤。
然有古本。
堪質文句。
宋本之章。
今将開釋如來等言。
與日域本既違。
此乃以如替迦。
以來代佛。
不知何是。
但義無背。
各用無妨。
自下諸處。
字句參差。
随彼彼處。
對校準例。
言海印三昧者。
是标說經所依定也。
演義一上雲。
如說法華。
依無量義處三昧。
說般若經。
依等持王三昧。
說涅槃經。
依不動三昧。
故諸經多依三昧。
今說此經。
依何三昧。
即海印三昧。
既依此定。
說大花嚴。
此三昧定。
其相雲何。
還源觀雲。
言海印者。
真如本覺也。
妄盡心澄。
萬象齊現。
猶如大海由風起浪。
若風止息。
海水澄清。
無象不現。
起信論雲。
無量功德藏。
法性真如海。
所以名為海印三昧也。
經雲。
極羅及萬象。
一法之取印。
言一法者。
所謂一心也。
是以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
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唯依妄念而有差别。
若離妄念。
唯一真如。
故言海印三昧也。
花嚴經雲。
或現童男童女形。
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等。
随其所樂。
悉令見衆生。
形相各不同。
行業音聲亦無量。
如是一切皆能現。
海印三昧威神力。
依此義故。
名海印三昧也(已上)釋曰。
此中三處。
結海印名。
初雙明彼能現所現。
第二即相能現心體。
兼顯取現森羅萬象。
第三正舉應機殊形。
兼顯取現異類之相。
是故三處結成海印。
然是總合陳定力能。
玄記四雲。
海印者從喻為名(已上)若合法者。
海合如來所證真如。
始覺同本。
理智冥契一相不二。
平等法體。
印合如來智中所現一切色心。
依正萬象。
所現衆相。
遍圓理智。
湛然法體。
故玄定名毗盧遮那如來。
世尊。
智證圓滿。
随入果海。
唯佛與佛。
内證寂焉。
機根純雜。
不可思議。
此是果體。
覺相窮極。
體既圓滿。
須起大用。
是故應機播無方用。
此乃本覺理智之上。
有二種用。
一謂印現一切萬象。
二謂示現随類殊形。
問何故智上有此二用。
答體極普周。
萬法皆如。
是故如來證理覺心窮滿之上。
還頓印現一切萬象。
印現窮盡。
無有遺餘。
是故七處九會化儀。
皆智海中而所印現。
如來世尊。
利他行願。
窮滿圓足。
是故智心示現随類萬差之形。
随物說法。
對機救濟。
七處九會。
所以施設。
俱是佛果無方大用。
不離理智冥合之體。
彼體之中。
印現變示二門一體。
自在應作。
此是依體起用之相。
還源觀中。
名為海印森羅常住用也。
花嚴大經七處九會。
橫遍十方豎窮三際。
塵毛盡極。
圓滿普周。
凡如此等無邊大用。
皆由圓明海印三昧大威神力之所緻也。
是故章初标舉此定。
以為說經所依本也。
言一乘教義者。
此标海印三昧所現花嚴大經。
教謂能诠聲名句文。
總為其體。
義謂所诠理性行果。
以為狀貌一乘法門不過此二。
是故題目。
及今句等。
舉此以為所宗标幟。
複古記主。
判此以為因果二大衆名義等及以說大。
以今教義。
即為二大。
十地論中。
因果二分。
以為二大。
即名之為義大說大。
既是因果二分二大。
不可與今濫以例同。
此唯能诠所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