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
總有幾種。
答。
與前第七。
其相是同。
但前住同。
此進入别。
以此為七八門之異。
從三來類。
即是同第七門中。
從三入同。
有十一類。
若加從小直入同教。
即成十二。
此第八門。
彼十二類。
進入别教。
問。
從三乘教。
入别教者。
為必經同教。
直入别教耶。
若必經者。
機類萬差。
何必無之。
依三乘教。
叩練别機。
直入别教。
有何遮妨。
今章此門。
不言經同。
機根熟時。
即知三乘本是别教。
不見一可歸。
不見三可回一切别教。
豈借同教。
若直入者。
所設同教。
為誘三乘入一。
以為同教。
所入是别。
豈無能入而至所入如何。
答。
誘引三乘。
入一次第。
大途所安。
必從同教。
而入别教宗家解釋。
多分皆爾。
然機純熟。
堪直入别。
不籍同教。
而入别教。
見不異别。
既為其門。
此所見處。
即别教故。
今章此門。
文似直入。
義亦可兼經同教者。
若不爾者。
從三遍曆同别之者。
是何門攝。
是故随機。
通經不經。
問。
此曆不曆。
三乘雲何。
答。
二乘多分。
要經同教。
而有少分直入别教。
菩薩之人。
或曆不曆。
初心菩薩。
有疑執者。
必曆同教。
心成别教。
三乘菩薩。
入地等時。
緣冥熟故。
直入别教。
同頗有從小直入别耶。
答。
賢首大師。
所解之意。
不可有彼直入别者。
玄記一雲。
謂諸二乘。
以根鈍故。
要先回入共教大乘。
舍二乘名。
得菩薩稱。
然後方入此普賢(乃至)是故當知。
一切二乘。
總無頓入普賢法界。
依究竟說。
無有二乘而不回入共教菩薩。
無彼菩薩。
而不入此普賢之法。
是故展轉。
無不皆是此法文器(已上)二乘必先入共教法。
然後得入别教一乘。
此共教者。
總有二釋。
一雲。
三乘教名共教。
若依此義。
從三乘教。
直入别教。
不曆同教。
或是言略。
實經同教。
名為共教。
若依此義。
不經三乘。
直入同教。
後即入别。
或是言簡。
實經三乘。
若不爾者。
乖常途儀。
三雲。
共教之言。
兼通三乘及以同教。
此二皆名共教法故。
若依此義。
漸曆二階。
然後得入别教普法。
舍二乘名。
得菩薩稱者。
法花會時。
悟大受記。
正名菩薩。
此時即名回心向大。
般若等時。
信大解法。
亦名信解回心向大。
随此二義。
成立彼文。
故賢首意。
無有愚法小乘之人。
直入别者。
若依清涼大師意者。
化儀前後。
建立十門。
其第五者。
随機不定門。
文雲。
更有一類不定之機。
或從小乘。
次入三乘。
後入一乘。
亦有從小直入一乘。
或多類機。
随聞一句。
異解不同(已上)此中既許直入一乘。
此一乘者。
或雲同教。
或雲别教。
今雲一乘。
即是别教。
是故大疏。
許直入别。
若不經同。
從三入别。
其從來處。
種類極多。
全同已前同教諸類。
若許直入。
成十二類。
章九或有衆生下。
第九别教因門。
義苑雲。
若約一乘。
則始終唯為圓機。
說于圓極等。
如花嚴等。
其中不通小乘。
故雲本來不見說三乘小乘等。
複說九世該于前後。
故雲自在演說無盡等。
此約普賢教分者。
謂緣起因門。
普賢融通境界也。
見聞及解行者。
解行生與見聞生(已上)宋本雲一切佛法。
普于初時第二七日。
海印定中。
自在演說無盡。
具足主伴。
無窮因陀羅網微細境界(已下與和本同)複古雲。
不見三小者。
直體顯一。
為大菩薩。
直示法界成佛儀。
故對二乘。
無所被故。
無權可會。
不同法花破異明一。
此約普賢教分等。
普賢門中。
若但約教證。
以分二分。
則教分中。
有見開解行。
入證分齊。
為證分。
孔目曰。
此約教分說。
又曰。
此據證說。
或名三位。
或名三生。
孔目雲。
當是圓教證分已去。
又雲。
當在圓教位中見聞處說。
又曰。
普賢解行分教義是也。
立三分。
并是普賢門攝。
今文約教證二分。
為九十二門。
故教分中。
即見聞及解行處說也(已上)此中見聞解行二生。
各見此法化儀相貌。
見聞生人。
深植普因。
信解本來别教一乘。
解行生人。
悟入證解。
更知本來普法無餘。
約此二人。
陳如是相。
章十或有衆生下。
第十别教果海。
義苑雲。
前門約見聞解行二生。
此約證入生。
故分二門之别。
是以解行。
則見因門緣起。
證入則睹果海難思。
因果圓融。
炳然齊現。
并為别教一乘耳。
性海随緣者。
謂性起一多之緣。
更無異事者。
并為德用故。
是故諸教等者。
就此門中。
緣起亦成性起。
故難思而不可說也(已上)折薪雲。
第八三乘。
本是一乘。
第九本不見說三乘。
今總前九門。
無非性海(已上)複古雲。
十普賢入證分。
此即一乘根性定。
折成此門。
衆生解行滿足。
證入果海。
則知。
非是寂滅圓極自在果也。
又雲即見上來諸教等者。
當知此中果海。
即是發心品初發心時。
所得果耳。
亦不思議等。
所顯之果。
此中說者。
即顯果海不可說也。
此文雲不可說不可說者。
乃是具德難思。
出于教法耳。
非言果分玄絕不可說。
是故結雲此約一乘入證分齊處。
既言就此處說。
顯非果海明矣(已上)此複古記。
前第九門。
名普賢教分。
對彼此名。
普賢入證分入果海者。
所見之相。
即此第十。
一切諸法。
皆入果海。
唯證境界不可言說。
問。
上來十門。
幾是此世。
根定不定。
請示其相。
答。
十門之中。
第一小乘根定。
第五頓教根定。
第六三乘根定。
第九第十别教根定。
是故五門。
并皆根定。
餘五門類。
并根不定。
第二小乘不定。
第三小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