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除吏部郎中,出為平西將軍、南秦州刺史,加散騎常侍。
時年二十九,於時方伯之少未有先之者。
仍以路阻不行,改除平東將軍、光州刺史。
逸折節綏撫,乃心民務,或日昃不食,夜分不寢。
至於兵人從役,必親自送之,或風日之中,雨雪之下,人不堪其勞,逸曾無倦色。
又法令嚴明,寬猛相濟,於是合境肅然,莫敢幹犯。
時災儉連歲,人多餓死,逸欲以倉粟賑給,而所司懼罪不敢。
逸曰:「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命,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假令以此獲戾,吾所甘心。
」遂出粟,然後申表。
右僕射元羅以下謂公儲難闕,並執不許。
尚書令、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
詔聽二萬。
〔九〕逸既出粟之後,其老小殘疾不能自存活者,又於州門煮粥飯之,將死而得濟者以萬數。
帝聞而善之。
逸為政愛人,尤憎豪猾,廣設耳目。
其兵吏出使下邑,皆自持糧,人或為設食者,雖在闇室,終不進,鹹言楊使君有千裡眼,那可欺之。
在州政績尤美。
及其家禍,尒朱仲遠遣使於州害之,時年三十二。
吏人如喪親戚,城邑村落,為營齋供,一月之中,所在不絕。
太昌初,贈都督豫郢二州諸軍事、衛將軍、尚書僕射、豫州刺史,諡曰貞。
逸弟謐,字遵智。
辟太尉行參軍,歷員外散騎常侍,以功賜爵弘農伯、鎮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衛將軍。
在晉陽,為尒朱兆所害。
太昌初,贈驃騎將軍、兗州刺史。
謐弟遵彥,武定中,吏部尚書、華陰縣開國侯。
津弟暐,字延季。
性雅厚,頗有文學。
起家奉朝請,稍遷散騎侍郎、直閤將軍、本州大中正、兼武衛將軍、尚食典禦。
孝昌初,正武衛將軍,加散騎常侍、安南將軍。
莊帝初,遇害於河陰。
贈衛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
子元讓,武定末,尚書祠部郎中。
播家世純厚,並敦義讓,昆季相事,有如父子。
播剛毅。
椿、津恭謙,與人言,自稱名字。
兄弟旦則聚於廳堂,終日相對,未曾入內。
有一美味,不集不食。
廳堂間,往往幃幔隔障,為寢息之所,時就休偃,還共談笑。
椿年老,曾他處醉歸,津扶侍還室,仍假寐閤前,承候安否。
椿、津年過六十,並登台鼎,而津嘗旦暮參問,子姪羅列階下,椿不命坐,津不敢坐。
椿每近出,或日斜不至,津不先飯,椿還,然後共食。
食則津親授匙箸,味皆先嘗,椿命食,然後食。
津為司空,於時府主皆引僚佐,人就津求官,津曰:「此事須家兄裁之,何為見問?」初,津為肆州,椿在京宅,每有四時嘉味,輒因使次附之,若或未寄,不先入口。
椿每得所寄,輒對之下泣。
兄弟皆有孫,唯椿有曾孫,年十五六矣,椿常欲為之早娶,望見玄孫。
自昱已下,率多學尚,時人莫不欽羨焉。
一家之內,男女百口,緦服同爨,庭無間言,魏世以來,唯有盧淵兄弟及播昆季,當世莫逮焉。
世隆等將害椿家,誣其為逆,奏請收治。
前廢帝不許,世隆復苦執,不得已,下詔付有司檢聞。
世隆遂遣步騎夜圍其宅,天光亦同日收椿於華陰。
東西兩家,無少長皆遇禍,籍其家。
世隆後乃奏雲:「楊家實反,夜拒軍人,遂盡格殺。
」廢帝惋悵久之,不言而已。
知世隆縱擅,無如之何。
永熙中,椿合家歸葬華陰,眾鹹觀而悲傷焉。
播族弟鈞。
祖暉,庫部給事,稍遷洛州刺史。
卒,贈弘農公,諡曰簡。
父恩,河間太守。
鈞頗有幹用,自廷尉正為長水校尉、中壘將軍、洛陽令。
出除中山太守,入為司徒左長史。
又除徐州、東荊州刺史,還為廷尉卿。
拜恒州刺史,轉懷朔鎮將。
所居以強濟稱。
後為撫軍將軍、七兵尚書、北道行臺。
卒,贈使持節、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華州刺史。
長子暄,卒於尚書郎。
暄弟穆,華州別駕。
穆弟儉,寧遠將軍、頓丘太守。
建義初,除太府少卿。
尋為華州中正,加左將軍。
儉與元顥有舊,及顥入洛,受其位任。
莊帝還宮,坐免。
後以本將軍潁州刺史,〔一0〕尋加散騎常侍、平南將軍,州罷不行。
普泰初,除征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永熙中,以本將軍除北雍州刺史,仍陷關西。
儉弟寬,自宗正丞,建義初為通直散騎侍郎,領河南尹丞。
稍遷散騎常侍、安東將軍。
永安二年,除中軍將軍、太府卿。
後為散騎常侍、驃騎將軍、右光祿大夫、澄城縣開國伯。
太昌初,除給事黃門侍郎,尋加驃騎大將軍,除華州大中正,監內典書事。
坐事去官。
永熙三年,兼武衛將軍,又除黃門郎。
隨出帝入關西。
儉、寬皆輕薄無行,為人流所鄙。
史臣曰:楊播兄弟,俱以忠毅謙謹,荷內外之任,公卿牧守,榮赫累朝,所謂門生故吏遍於天下。
而言色恂恂,出於誠至,恭德慎行,為世師範,漢之萬石家風、陳紀門法,所不過也。
諸子秀立,青紫盈庭,其積善之慶歟?及胡逆擅朝,淫刑肆毒,以斯族而遇斯禍,報施之理,何相及哉!
校勘記
〔一〕 未若召發民材 諸本「材」作「村」,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侃傳、冊府卷四二一.五0一六頁、通鑑卷一五三.四七六五頁都作「材」。
按這裏是說徵集材木以縛筏渡河,「村」字訛,今據改。
〔二〕 遂與馬渚諸楊南渡 諸本「與」作「於」,無「諸」字。
北史卷四一也作「於」,有「諸」字,冊府同上卷頁作「與」,無「諸」字。
按卷七四尒朱榮傳敘此事雲:「屬馬渚諸楊雲有小船數艘,求為鄉導,榮乃令尒朱兆等率精騎夜濟。
」周書卷三四楊〈摽寸〉傳雲:「〈摽寸〉率其宗人,收船馬渚。
」馬渚是黃河渡口,楊〈摽寸〉族人居於馬渚,故稱他們為「馬渚諸楊」。
「諸」字不宜省,「於」是「與」字之訛,今據北史、冊府改補。
〔三〕 改授中部曹 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椿傳「中部」下有「法」字。
按此官不見卷一一三官氏志。
魏有內、中、外三都大官,管刑獄事。
元宏曾說「三都折獄,特宜慎重」。
(卷二一鹹陽王禧傳)其官中都大官者如任城王雲、京兆王子推、廣川王略,本傳都提到他們在任上治刑獄的事。
疑這裏「部」字乃「都」之訛,「中都曹」屬中都大官,所以管獄訟。
北史因下有「析訟公正」語,故加「法」字。
〔四〕 至碻磝 諸本「碻磝」作「磝碻」。
按碻磝是當時重鎮,濟州的治所(見卷一0六中地形志中),屢見紀傳,諸本誤倒,今乙正。
〔五〕 當今雍州刺史亦不賢於蕭寶夤 冊府卷四0四.四八一0頁「不」作「無」。
按文義當作「無」。
〔六〕 番郡刺史 冊府卷三五四.四二00頁「郡」作「州」。
按郡不當有刺史,「番州」也不見記載,或臨時設置,續靈珍死後,州名亦廢。
〔七〕 在城東十裡被殺 諸本「殺」作「劫」,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津傳、禦覽卷八一七.三六三四頁作「殺」。
按若說「被劫」,其人現存,豈得雲「家人可速收視」。
據禦覽,知魏書本亦作「殺」,後人因上文稱「被劫」,以為「殺」字誤,妄改作「劫」,今據北史、禦覽回改。
〔八〕 時賊帥薛脩禮 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津傳「薛」作「鮮于」。
按「薛脩禮」隻此一見,此傳前文和魏書他處記載都隻作「鮮于脩禮」,當時攻圍定州的也隻有鮮于脩禮和杜洛周兩支起義軍。
雖可能「薛」是「鮮于」所改的漢姓,但別無佐證,且亦不應前後歧異,疑「薛」字誤。
〔九〕 詔聽二萬 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逸傳「二萬」作「五萬」。
按上文稱「尚書令、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
若「詔聽二萬」,應雲「從之」,不必又舉數字。
「二」當是「五」之訛。
〔一0〕後以本將軍潁州刺史 按「將軍」下當脫「除」或「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