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今章曰意處為殊勝者。
大乘心。
意處收七八二識。
于其意處中。
以第八識為殊勝(為言)。
但餘師解釋者如燈破。
尋雲。
論既雲六處殊勝(雲雲)。
有何深義。
重重簡意處中第八可雲耶。
又若爾者。
論何故不雲第八識殊勝乎。
燈第七雲。
瑜伽三十五雲。
謂諸菩薩六處殊勝。
問。
内六處中意根處攝無漏種子。
是六處故。
非遍六處皆能持種。
亦不得雲具顯果位内外六處。
外六處中不持種故。
說因性故。
然有難言。
若在内六處名為殊勝者。
二乘法爾及聞熏習無性人種。
亦在六處。
豈名殊勝。
故取六位資糧加行見修等覺及妙覺位。
名為六處。
此亦不然。
瑜伽二十一。
雖解聲聞。
與此意同。
雲附在所依有如是相。
六處所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豈許小乘亦有六位。
若雲據不定說。
定性如何。
又如何言六處所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豈六位種法爾差别。
若爾菩薩與二乘同。
何名殊勝。
答。
且望無性。
總名殊勝。
非唯簡小得殊勝名。
若不許小亦名殊勝。
違二十一。
彼雲。
如是種子。
非于六處有别異相。
即于如是種類分位六處殊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法爾所得。
又由此文雲六處者。
唯因六内處非果位等(文)。
折雲。
此中下内六處。
即眼耳鼻舌身意。
揀外六處○此菩薩意處所以殊勝者。
由耳識聞聲教。
即意同時聞而思修。
定成三惠種。
在本識中以為解性故。
此意處即攝解性。
為性種也。
故梁論雲。
耳識聞聲。
引意識起作文句了别其義數數習之。
即生功能。
執持不忘。
名聞熏習(文)。
此記心。
以聞熏三惠之種子。
名本性名解性欤(見)爾者違瑜伽法爾所得文。
雲何。
唯識論第九雲。
一本性住種性。
謂無始來。
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
二習所成種姓。
謂聞法界等流法。
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
要具大乘此二種性。
方能漸次悟入唯識(文)。
述記九(末)雲。
二十五菩薩地雲。
無始法爾六處殊勝名本性住。
正與此同即種性住(文)又雲。
此聞正法以去。
令無漏舊種增長名習種性(文)。
又雲。
聞所成等。
即是三惠所成。
非必新生。
方名為成。
令種增長亦名成故(文)。
燈第七雲。
習種性者。
本疏雲。
聞正法已令無漏增名習種姓。
顯成佛因及悟入唯識。
有漏非正。
非能正悟。
非正習性。
兼者亦是。
唯識第二雲。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
感勝異熟非生見道等。
雖本有種。
因聞熏故亦名聞熏。
如攝大乘及瑜伽論皆雲。
多聞熏習所依。
非阿賴耶性所攝習氣。
若取有漏賴耶所攝。
雲何非攝(文)。
四。
問。
瑜伽論中釋習所成種。
謂先串習善根所得(雲雲)。
爾者有漏聞熏善根種。
為所成種體欤。
答。
性習二種。
無漏智正因故。
悟入唯識正所依故。
非有漏聞熏名習種。
取本有漏之種子增長義邊。
名習所成種也。
文證如上下。
但兼者。
有漏聞熏習種所攝也。
唯識第二雲。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
是修所斷。
感勝異熟為出世法。
勝增上緣。
無漏性者。
非所攝漏與出世法。
正為因緣(文)。
疏四(上)雲。
夜摩偈贊品第五。
慚愧林菩薩段雲。
智從熏習自種而生(文)。
抄十三(上)雲。
第三護法正義二論雲○由此應信。
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
不由熏習法爾成就。
又雲。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
聞正法時。
亦熏本有無漏種子。
令漸增上。
展轉乃至世出世心。
釋曰。
生出世心者。
即是見道○正同方三十五種性品論○一本性住種性。
二習所成種性○疏雲。
熏習即是新熏自種而生者。
熏但熏舊。
無别新成(文)。
抄十三(上)雲(十地品)。
故無性下引論證成前為此因。
即第三論具雲。
又此正聞熏習種子。
下中上品應知。
亦是法身種子。
與阿賴耶相違。
非阿賴耶所攝○雖是世間。
而是出世心種子性。
釋論中雲。
雖是世間者。
似有漏故。
而是出世心種子者。
是無漏心資糧性故(文)。
前為此因者。
地前菩薩心。
為此地上無漏之因雲事也。
問。
習所成種者。
通地前地上欤。
答。
唯識章私記第五雲(真興)。
習所成種性有二重。
謂本有無漏種子。
地前位依有漏聞熏。
其用所修增。
名一熏習所成種性。
見道已上。
依無漏智現行。
新始所修增新熏無漏種子。
名一熏習所成種性也。
尋雲。
謂先串習者。
先者指何位欤。
燈第七雲。
地持論雲。
若從先來修善所得名習種性。
瑜伽三十五雲。
謂先串習善根所得名習所成者。
就顯相說。
簡未熏習。
非謂初修不名習性故(文)。
就顯相者初住欤。
爾者先者指輕毛等欤。
可尋。
五。
問。
章文即攝賴耶識中本覺解性為種性故(雲雲)。
爾者本覺解性者。
指四智心品之種子欤。
為當指真如本覺欤。
答。
一義雲。
始教之心。
以真如本覺解性。
攝有為無漏種子。
為性種也。
付之。
瑜伽論中。
以法爾種子為本性。
住種性事。
自他宗一同性相所定也。
雲可答。
瑜伽唯識之性相法相一家之定判。
以法爾無漏種子。
為本性住種性事。
不及異端。
雖然當宗五教建立次第。
始教攝理從事之教故。
以真如本覺。
粗相之種子付粗相。
以種子為性種性也。
故下文釋瑜伽種性雲。
彼約始教。
以理從事粗相而說(雲雲)。
故以賴耶中随緣本覺。
攝意處中法爾種子。
為性種性也。
是則漸次下新熏之五性發起故也。
問。
引證文。
梁攝論阿梨耶中解性者。
真如本覺欤。
法爾種子欤。
答(雲雲)。
兩方也。
若雲真如本覺者。
既依瑜伽文。
付始教義。
證性習和合之義。
何可雲真如本覺耶。
若雲有為種子者。
下終教段。
引今阿梨中解性文。
證真如本覺。
為性種之義如何。
答。
一義雲。
縱雖真如本覺。
但證性習和合。
為種性之義引之也。
一義雲折義
折雲。
梁攝下。
問。
前始教中。
引此文立種性。
必其性習。
約有為無常法中說。
今何引此立本識。
通不生滅之本覺乎。
答。
今文有二義。
若今文對。
雲攝論說為梨耶中解性者。
意雲。
此即起信梨耶中之本覺。
但梁論說為解性。
約生滅識中以明爾。
此約會取也○二者如下引攝論雲。
多聞熏習。
從最清淨界所流等○即知。
亦是真如本覺内熏義也。
自有縱奪。
此是縱義(文)。
初義此約會取者。
以真如本覺。
攝唯生滅之本識義也。
第二義正縱真妄和合之本識也。
一義雲。
會取者攝論梨耶中解性者。
此記心。
以聞熏三惠之種子。
攝第八識為解性。
而三惠種攝本覺也欤。
會三惠聞熏之解性。
攝起信梨耶本覺也。
第二義攝論解性者。
直起信梨耶中本覺也。
六。
問。
章文引瑜伽論。
具種性者方能發心(雲雲)。
爾者種性者。
通性習二種欤。
限本性住欤。
答。
章文即知。
具性習二法(雲雲)。
付之。
正披瑜伽論。
以本性住種性。
為最初發心之因見。
宗家解釋。
依标何有欤。
答。
此事具種性者。
方能發心之說處。
先德異釋見。
雖然且依折薪解者。
瑜伽論之三持之中。
第一堪任持者。
自宗種性。
具二種性事。
論文分明也。
故論中問雲何性舉二種性畢。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加行持之中。
以本性住性。
為最初發心之因事。
付本出之。
非遮習所成種性也。
瑜伽論第三十五。
本地分中菩薩地種性品第一(雲雲)。
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
何等為十。
一者持。
二者相○十者建立。
雲何名持。
謂諸菩薩。
自乘種性最初發心。
及以一切菩提分法。
是名為持(文)。
私雲。
此十法自種性。
至果德亘論數十卷說之。
初持總有三義。
一自乘種性名堪任持。
二最初發心名加行持。
三菩提分法名大菩提持。
雲何種性。
謂略有二種。
一本性住種性。
二習所成種性。
本性住種性。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又此種性亦名種子(文)。
又雲(同卷發心品第二)。
當知菩薩最初發心。
由四種緣四因四力○雲何四因。
謂諸菩薩種姓具足。
是名第一初發心因○若諸菩薩。
六處殊勝。
從無始世展轉傳來。
法爾所得。
當知。
是名種性具足(文)。
指事雲。
言然瑜伽既雲。
具種性者方能發心者。
第三十五卷發心品雲。
雲何四因。
謂諸菩薩種性具足。
是名第一初發心因(今得心引文)。
種姓具足者。
論六處殊勝等(雲雲)。
爾者此記心。
具種姓者。
似指本性住。
雖然章既釋瑜伽文即知。
具性習二性(雲雲)。
豈有章文耶。
爾者。
瑜伽心三持中。
最初發心者。
通初發心住。
與最初發。
而本性住。
通為二發心因。
習所成為初發心住之因故。
論付通舉本性住。
非謂習所成。
不發心之因。
爾者此記。
付文相相順。
引發心品之文計也。
非限具種性之言本性住也。
燈第七雲。
又菩薩地明種性已。
次明發心。
發心即是習種性位。
不可說。
彼據不退位已後方名發。
下文複雲。
退與不退俱名發心(文)。
此破西明師輕毛十信性種攝雲義。
輕毛習種攝也。
釋成也。
故知。
通最初發心也。
折雲。
然瑜伽既雲等者○若直釋者。
如上瑜伽雲。
此中義意二種皆取。
即是具種性者。
必具性習二法。
成一種性也。
言方能發心者。
具此性習。
為已方能發心故。
下雲。
論中種性在發心前也○瑜伽二種持義。
第一名堪任持。
正是菩薩自乘種性。
次方說加行持。
乃是最初發心。
正與今雲具種性者(即堪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