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
相于心中現名為所綠耶。
答。
是于所綠綠有二義也。
不配綠綠二字。
故測疏雲。
然釋二義諸論不同。
若依此論。
相于心現名所綠。
能生識故名綠。
是則當此說帶相及有體生識義。
唯識第七卷于所慮所詫釋所綠綠。
一三類境義中。
餘雲。
唯于見分境立三類境。
非自證分境(雲雲)。
階雲。
通于四分立三類境。
一第六識綠過未五蘊時。
心中相分。
餘雲。
無本質故名獨影。
從質種生。
開質故名帶質(雲雲)。
階雲。
能綠同種故名獨影。
熏成種子成本質。
故名帶質(雲雲)。
一因位妙觀平等二智。
不綠未來圓鏡成事熏成種子(雲雲)(是餘義也)。
階雲。
因無漏二智綠圓鏡成事。
熏成種子成當本質也。
故樞要雲。
綠過未五蘊熏成種子生本質故(雲雲)。
一人執必帶法執。
是常徒義也。
若爾第七恒相續人執。
雲何有法執耶。
此義中階雲。
不了為法執故。
疏第五雲。
不了杌喻法執。
迷人喻人執。
疏雲。
人執必起人中事執。
法執不了為執(雲雲)餘義所流未明。
一第七綠第八見為我時。
心中相分。
或雲見質同種(雲雲)。
階雲。
别種生廣如義燈演秘文。
餘義不用燈秘所記。
夫師資相傳也。
而不依門徒所記。
雲何立本師義耶。
因明六義。
一掌珍論有為空量有有法一分不成過。
于此義中。
餘雲。
唯于真性有有法不成過。
或雲。
唯于有為之有空義有此過(雲雲)。
階雲。
于真性有為四字。
有有法一分不成。
故疏雲。
謂約我宗真性有為無為非空不空。
有法一分不極成過(雲雲)。
既雲真性有為無為非空不空有法一分不極成過。
故知真性有為無為有一分過也。
又燈雲。
如彼諸說。
宗中無有法不極成過。
以其真性不是有法。
舉此真性。
意取有為以為有法故。
以上是餘師無有法過也。
今謂是過。
彼舉真性。
真性皆空無有為法。
本意不取真性為有法。
于真性中複不可言說。
說何以為有法。
故有法過。
既雲真性皆空無有為法。
故知真性有為為一分過也。
又唐朝新度唯識佥記雲。
理和尚說。
言一分者。
護法雲。
且義谛中非空不空。
綠生有故非空。
遍計所執無故非不空。
于真性中離言絕相。
不可言其空有。
清辨雲。
勝義谛中一切皆空。
即違護法一分不空之理。
故言一分不成失。
乃至引疏文謂約我宗等文雲。
即約護法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