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最美好的回憶。
後來的很多年裡,無論我嘗試和多麼體貼的男孩全情投入地做愛,我都無法找回這一切之前的感覺了。
那種感覺曾存在于朱利安和我之間:兩個平等的人之間存在的懵懂的探索和分享的快樂。
再後來,随着我變得更加成熟也更加有勇氣,我選擇了另一種方式:實話實說,承認自己就像是一個沒有欲望的洋娃娃,對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毫不關心。
洋娃娃隻知道一件事:她是别人用來遊戲的工具。
每次,這樣的坦白都會導緻一段關系的破裂。
沒有人喜歡被玩壞的玩具。
1974年,也就是我們相識的十二年前,G發表了一篇名為《未滿十六歲》的文章,這篇文章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支持未成年人性解放的宣言,既引起了軒然大波,也讓他聲名大噪。
這本極為尖刻的小冊子的問世為G的文學創作增添了一絲魅惑的氣質,人們對他的作品興趣驟升。
盡管這篇文章被G的朋友們視作一場社會性自殺,但卻讓他的文學事業廣為傳播,為更多人所熟知。
直到我們分開後很多年,我才讀到它并且理解了它的意義。
在這篇文章裡,G的主要論點是,由年長者對年輕人進行性啟蒙是一件有益的事,社會應當對此表示鼓勵。
這種實踐在古代就已十分盛行,還可以确保少男少女們擁有選擇的自由和欲望的解放。
“年輕人是很誘人的。
他們也容易被引誘。
每一次接吻,還有親熱,我都從未哄騙或者強迫他們。
”G在文章中寫道。
然而他忘了,這些接吻和親熱都是在一些沒有嚴禁未成年人賣淫的國家用錢換來的。
如果隻看他那些黑色筆記本裡的描寫,人們甚至會認為那些菲律賓小孩純粹是出于欲望對他投懷送抱。
就像面對一個巨大的草莓冰激淩那樣。
(和所有那些西方資産階級的孩子們不一樣,在馬尼拉,孩子們是被解放的。
)
《未滿十六歲》呼籲徹底的道德解放、思想解放,當然,不是讓成年人将未成年人當作享樂的“對象”,而是與他“一同”享受。
這可真是“美好”的設想,抑或是最惡劣的一種詭辯?無論是這篇作品,還是G三年之後公開的請願書,細看的話,會發現他所維護的并不是未成年人的權利,而是那些和他們發生性關系卻遭受“不公正的”指責的成年人。
G喜歡在他的書裡扮演施恩者的角色,具體來說就是經由他的專業指導讓少男少女們初次體會到性的快樂。
他富有經驗,更誇張點說,是個行家。
而實際上,他的特殊才能僅僅是讓對方不會感到疼痛而已。
既沒有痛苦也沒有強迫的話,當然,就算不上強奸了。
他全部的努力都是為了遵守這條黃金法則,無一例外。
肉體上的暴力會留下反抗的記憶。
它雖然殘酷,但起碼是可見的。
性虐待,反之,是以隐蔽而迂回的方式發生的,往往不易察覺。
而成年人之間是絕口不會談論性虐待的。
虐待是針對“弱小”之人的,比如說,一個老年人,一個所謂的脆弱的人。
正是這種脆弱性,讓G這樣懂得擺布人心的家夥得以乘虛而入,讓同意這個概念被鑽了空子。
在性虐待或者是虐待弱小的情況中,我們往往會發現一種普遍的對于現實的否認:人們拒絕承認自己是受害者。
而且,再說了,當一個人無法否認自己是心甘情願時,并認為自己也對這個急于利用自己的人産生了欲望時,又怎麼能說自己是被虐待的呢?很多年來,我也一直對受害者這一概念感到糾結,無法從中認清自己的處境。
性發育、青春期,正如G所言,是給人帶來爆炸性的感官體驗的時期:性貫穿始終,欲望滿溢,像海浪般席卷而來,它侵蝕着你,使你急切地需要得到滿足,迫不及待想要與對方分享。
但有些差距是無法消除的。
無論這個世界多麼美好,成年人就是成年人。
他的欲望是一個陷阱,隻有未成年人才會困在其中,難以自拔。
對自己的身體與欲望,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怎麼可能會有同等的了解呢?而且,比起性的愉悅,一個脆弱的未成年人總是會先追求愛情。
作為對獲得愛意(或是家裡缺的那筆錢)的交換,他同意成為玩樂的對象,也因此在很長時間裡都無法成為他自身性欲的主體、主角和主人。
性掠食者,尤其是戀童癖罪犯,往往都具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否認他們所作所為的嚴重性。
他們要麼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被一個孩子,或是魅惑的女人所引誘),要麼塑造成施恩者(僅僅是為了他們的受害者着想)。
認識G之後,我把納博科夫的小說《洛麗塔》讀了又讀,令人不解的是,裡面的自白卻與上述内容恰恰相反。
臨近審判,彌留之際的亨伯特·亨伯特在精神病院寫下了供認書。
對自己,他可是毫不客氣。
洛麗塔多麼幸運才至少獲得了這樣的補償,她的繼父,這個掠奪了她青春的人,明白無疑地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可惜在那之前她就已經死了。
我經常聽人說,像納博科夫寫的這種作品,如果是在今天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