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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七下 曆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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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四分度之三,皆朓朒相補也。

    若所交與二至同度,則青道、白道近交初限,黃道減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

    至半交之末,黃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減四十八分之十二。

    于九限之際,黃道與月道差同,蓋遁伏相消也。

     日出入赤道二十四度,月出入黃道六度,相距則四分之一,故于九道之變,以四立為中交。

    在二分,增四分之一,而與黃道度相半。

    在二至,減四分之一,而與黃道度正均。

    故推極其數,引而伸之,每氣移一候。

    月道所差,增損九分之一,七十二候而九道究矣。

     凡月交一終,退前所交一度及餘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分度之四萬二千五百三少半,積二百二十一月及分七千七百五十三,而交道周天矣。

    因而半之,将九年而九道終。

     以四象考之,各據合朔所交,入七十二候。

    則其八道之行也。

    以朔交為交初,望交為交中。

    若交初在冬至初候而入一陰一曆,則行青道。

    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六,至交中得所沖之宿,變入一陽一曆,亦行青道。

    若交初入一陽一曆,則白道也。

    故考交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

    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則減十三日四十六分,視大雪初候一陰陽一曆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 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

    然二十四氣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

    直規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

    随辰極高下,所遇不同,如黃道刻漏。

    此乃數之淺者,近代且猶未曉。

    今推黃道去極,與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術返履相求,消息同率,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

     其十一《日蝕議》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

    虞廣刂以曆推之,在幽王六年。

    《開元曆》定交分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蝕限,加時在晝。

    交會而蝕,數之常也。

    《詩》雲:“彼月而食,則維其常。

    此日而食,雲何不臧。

    ”日,君道也,無朏魄之變;月,臣道也,遠日益明,近日益虧。

    望與日軌相會,則徙而浸遠,遠極又徙而近交,所以著臣人之象也。

    望而正于黃道,是謂臣幹君明,則一陽一斯蝕之矣。

    朔而正于黃道,是謂臣壅君明,則一陽一為之蝕矣。

    且十月之交,于曆當蝕,君子猶以為變,詩人悼之。

    然則古之太平,日不蝕,星不孛,蓋有之矣。

     若過至未分,月或變行而避之;或五星潛在日下,禦侮而救之;或涉交數淺,或在一陽一曆,一陽一盛一陰一微則不蝕;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則天為之隐,雖交而不蝕。

    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過,交而有蝕,則天道之常。

    如劉歆、賈逵,皆近古大儒,豈不知軌道所交,朔望同術哉?以日蝕非常,故阙而不論。

     黃初已來,治曆者始課日蝕疏密,及張子信而益詳。

    劉焯、張胄玄之徒自負其術,謂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專于曆紀者也。

     以《戊寅》、《麟德曆》推《春秋》日蝕,大最皆入蝕限。

    于曆應蝕而《春秋》不書者尚多,則日蝕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盡蝕。

    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于曆當蝕半強,自交趾至于朔方,候之不蝕。

    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于曆當蝕太半,時東封泰山,還次梁、宋間,皇帝徹饍,不一舉樂,不蓋,素服,日亦不蝕。

    時群臣與八荒君長之來助祭者。

    降物以需,不可勝數,皆奉壽稱慶,肅然神服。

    雖算術乖舛,不宜如此,然後知德之動天,不俟終日矣。

    若因開元二蝕,曲變交限而從之,則差者益多。

     自開元治曆,史官每歲較節氣中晷,因檢加時小餘,雖大數有常,然亦與時推移,每歲不等。

    晷變而長,則日行黃道南;晷變而短,則日行黃道北。

    行而南,則一陰一曆之交也或失;行而北,則一陽一曆之交也或失。

    日在黃道之中,且猶有變,況月行九道乎!杜預雲:“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

    故有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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