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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儒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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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以世數近,故尚在昭穆。

    今乃上引武昭王為始祖,異乎殷、周之本卨、稷也。

    卨、稷興胙,景皇帝是也。

    昭王國不世傳,後嗣失守。

    景帝實始封唐,子孫是承。

    若近舍唐,遠引涼,不見其可。

    且魏不祖曹參,晉不祖司馬卬,宋不祖楚元王,齊、梁不祖蕭何,陳、隋不祖胡公、楊震,今謂昭王為祖,可乎?漢以周郊後稷,議欲郊堯,杜林以為周興自後稷,漢業特起,功不緣堯,卒不果郊。

    武德初定,去昭王尤近,不托祖者,不可故也。

    今而立之,非祖宗意。

    景皇失位,神弗臨享,殆非诒厥孫謀者。

    ”博士劉承慶、尹知章又言:“受命之君,王迹有淺深,代系有遠迩。

    祖以功,昭穆以親。

    有功者不遷,親盡者毀。

    今不宜以廟數未備,引當遷之主于昭穆上,苟充七室也。

    景皇帝既号太祖,以世淺猶在六室位,則室未當有七,非天子廟不當七也。

    大帝神主既祔,宣皇帝當遷。

    宣非始祖,又無宗号,親盡而遷,不可複立。

    請仍為六室。

    ”诏宰相詳裁。

    于是祝欽明等上言:“博士等三百人為兩說:齊賢等不祖武昭王,劉承慶等請遷宣皇帝。

    臣等欲皆可其奏。

    ”诏可。

    俄以孝敬皇帝為義宗,列于廟為七室。

    西京太廟亦如之。

     齊賢遷累谏議大夫,卒。

     柳沖,蒲州虞鄉人,隋饒州刺史莊曾孫。

    父楚賢,大業中為河北縣長。

    高祖兵興,堯君素據郡固守,楚賢說曰:“隋之亡,天下共知。

    唐公名在圖箓,動以誠信,豪英景赴,天所贊也。

    君子見幾而作,俟終日邪?”君素不從,楚賢潛行自歸,授侍禦史。

    貞觀中,持節冊拜突厥,辭其遺不受。

    曆交、桂二州都督、杭州刺史,皆有名。

     沖好學,多所研總。

    天授初,為司府寺主簿,诏遣安一撫淮南,使有指,封河東縣男。

    中宗景龍中,遷左散騎常侍,修國史。

     初,太宗命諸儒撰《氏族志》,甄差群姓。

    其後門胄興替不常,沖請改修其書,帝诏魏元忠、張錫、蕭至忠、岑羲、崔湜、徐堅、劉憲、吳兢及沖共取德、功、時望、國籍之家,等而次之。

    夷蕃酋長襲冠帶者,析著别品。

    會元忠等繼物故,至先天時,複诏沖及堅、兢與魏知古、陸象先、劉子玄等讨綴,書乃成,号《姓系錄》。

    曆太子賓客、宋王師、昭文館學士,以老緻仕。

    開元初,诏沖與薛南金複加刊竄,乃定。

     後柳芳著論甚詳,今删其要,著之左方。

    芳之言曰: 氏族者,古史官所記也。

    昔周小史定系世,辯昭穆,故古有《世本》,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諸侯、卿、大夫名号繼統。

    左丘明傳《春秋》,亦言:“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命之氏;諸侯以字為氏,以谥為族。

    ”昔堯賜伯禹姓曰姒,氏曰有夏;伯尼姓曰姜,氏曰有呂。

    下及三代,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

    後世或氏于國,則齊、魯、秦、吳;氏于谥,則文、武、成、宣;氏于官,則司馬、司徒;氏于爵,則王孫、公孫;氏于字,則孟孫、叔孫;氏于居,則東門、北郭;氏于志,則三烏、五鹿;氏于事,則巫、乙、匠、陶。

    于是受姓命氏,粲然衆矣。

     秦既滅學,公侯子孫失其本系。

    漢興,司馬遷父子乃約《世本》修《史記》,因周譜明世家,乃知姓氏之所由出,虞、夏、商、周、昆吾、大彭、豕韋、齊桓、晉文皆同祖也。

    更王疊霸,多者千祀,少者數十代。

    先王之封既絕,後嗣蒙其福,猶為強家。

     漢高帝興徒步,有天下,命官以賢,诏爵以功,誓曰:“非劉氏王、無功侯者,天下共誅之。

    ”先王公卿之胄,才則用,不才棄之,不辨士與庶族,然則始尚官矣。

    然猶徙山東豪傑以實京師,齊諸田,楚屈、景,皆右姓也。

    其後進拔豪英,論而錄之,蓋七相、五公之所由興也。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權歸右姓已。

    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

    晉、宋因之,始尚姓已。

    然其别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

    于時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僞。

    故官有世胄,譜有世官,賈氏、王氏譜學出焉。

    由是有譜局,令史職皆具。

    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為“吳姓”,硃、張、顧、陸為大;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号“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窦首之。

    “虜姓”者,魏孝文帝遷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

    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屬,或諸國從魏者;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并号河南洛一陽一人。

    “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太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

    凡得入者,謂之“四姓”。

    又诏代人諸胄,初無族姓,其穆、陸、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視“四姓”。

    北齊因仍,舉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選。

    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則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為右姓;齊浮屠昙剛《類例》凡甲門為右姓;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為右姓;隋開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則為右姓;唐《貞觀氏族志》凡第一等則為右姓;路氏著《姓略》,以盛門為右姓;柳沖《姓族系錄》凡四海望族則為右姓。

    不通曆代之說,不可與言譜也。

    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蓋不經也。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詐。

    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罷鄉舉,離地著,尊執事之吏。

    于是乎土無鄉裡,裡無衣冠,人無廉恥,士族亂而庶人僭矣。

    故善言譜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質之姓氏而無疑,綴之婚姻而有别。

    山東之人質,故尚婚娅,其信可與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與也;關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達可與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貴戚,其泰可與也。

    及其弊,則尚婚娅者先外族、後本宗,尚人物者進庶孽、退嫡長,尚冠冕者略伉俪、慕榮華,尚貴戚者徇勢利、亡禮教。

    四者俱弊,則失其所尚矣。

     人無所守,則士族削;士族削,則國從而衰。

    管仲曰:“為國之道,利出一孔者王,二孔者強,三孔者弱,四孔者亡。

    ”故冠婚者,人道大倫。

    周、漢之官人,齊其政,一其門,使下知禁,此出一孔也,故王;魏、晉官人,尊中正,立九品,鄉有異政,家有競心,此出二孔也,故強;江左、代北諸姓,紛亂不一,其要無歸,此出三孔也,故弱;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鄉一黨一,政煩于上,人亂于下,此出四孔也,故亡。

    唐承隋亂,宜救之以忠,忠厚則鄉一黨一之行修;鄉一黨一之行修,則人物之道長;人物之道長,則冠冕之緒崇;冠冕之緒崇,則教化之風美;乃可與古參矣。

     晉太元中,散騎常侍河東賈弼撰《姓氏簿狀》,十八州百十六郡,合七百一十二篇,甄析士庶無所遺。

    宋王弘、劉湛好其書。

    弘每日對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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