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護摩軌雲。
其延命爐如前。
增益爐外作甲胄形(雲雲)。
說增益爐文雲。
增益應正方。
下說肘量文雲。
增益兩肘量深量應用半。
私雲。
息災降伏鈎召爐。
皆雲一肘而增益兩肘其意如何。
瑜伽别本軌雲。
延命如增益爐外畫甲胄如人被甲形。
而令雙袖垂袖如三獨?。
下如覆熏籠。
上作三峰形如三獨钴杵(雲雲)。
建立護摩軌說增益爐文雲。
爐方二肘量周圓深半肘(雲雲)。
火吽軌出息增降愛四法了雲。
已前四爐皆方寸肘(小尺一尺八寸)。
深則半之。
私雲。
建立軌不說延命護摩。
息災等爐其量一肘至增爐之方二肘(雲雲)。
三葉火爐。
念誦法雲。
中央穿作一肘火爐。
若其不能穿之取火爐。
俱案于壇心亦得印位花緣依作之(雲雲)。
私雲。
集會經等不說護摩。
師傳依念誦法修之。
四相應物(如下記)。
五十二天。
六聖天壇。
修法之時别立兩壇。
祈請法驗諸法之通例上古之舊規也。
一幡。
定心支度雲。
幡十流大原支度雲。
八色幡八流。
師匠支度雲。
雜色幡某流。
一壇敷。
定心和尚被用黃色壇敷之由。
慶嚴阇梨所記置也。
私勘祈雨壇法文雲。
壇四方白色布幕繞之(雲雲)。
增益法諸事用黃色。
壇敷大幕可用黃色問。
佛供可染黃色哉答。
建立軌息災文雲。
衣服當潔白。
食香花地燈燭亦複然。
下降伏文雲。
飲食以柘榴汁染(雲雲)。
師曰。
一四十九燈。
ㄙ雲。
諸佛集會經等不說之。
依普賢延命經說師傳加之。
付師傳或複不用。
定心大原共被用之。
圓融和尚不被用之。
傳聞中道房智深阿阇梨說。
慈覺大師令修此法。
不被燃四十九燈。
就普賢延命經上下簡别二行儀異。
所謂上請三七僧轉讀此經四十九反。
别傳陀羅尼滿十萬遍。
下依月一日建立道場燃四十九燈(等文)。
此别儀也。
上下全異不可混雜。
以仁王經法為其證據。
此說于一經尚辨二儀式。
況立二十一小壇時哉可思之。
右道場莊嚴大略如此。
香花燈明辨備布列具如圖等。
一行法(就此有七。
一經大意。
二大壇。
三護摩壇。
四四天王壇。
五十二天壇。
六聖天壇。
七結願作法)。
先經軌大意。
金剛壽命陀羅尼(金剛智譯)。
兢伽河側之說。
以四天王為對告。
但為讀誦說陀羅尼明。
其功能不說。
入修行法儀則。
諸佛集會陀羅尼經(提雲般若譯)。
恒伽河邊之說。
以四天王為對告。
大旨開于金剛智譯。
但說持咒壇場儀則。
不明行法印契護摩具如經文。
普賢延命經(不空)。
兢伽河側之說。
普賢菩薩得諸佛心印。
宣說金剛壽命陀羅尼。
十方執金剛四天王等助成諸咒。
同前兩本。
但說普賢延命形像燈四十九燈讀誦此經。
或别持此陀羅尼。
不明行法印契護摩。
具如經文。
金剛壽命陀羅尼經法(不空)。
金剛壽命念誦法金剛智與不空譯。
兩本經法同。
大日于須彌頂說三摩地門根本印明護摩法等。
具說如文。
右經軌等大略如此。
前後首尾往而可見。
師曰。
先金剛智本不說行法曼荼羅印契等。
次提雲本說曼荼羅。
所謂七肘壇上如來壇等二十一小壇是也。
第三本說普賢延命形像。
第四五兩本說根本印明并護摩法。
然近來以普賢延命而為本尊。
以第二本二十一小壇而為壇場。
号為普賢延命法頗無謂欤。
所以者何。
譯人既異所見各别。
皆有所存各住其說受持讀誦無不滿願。
若有所阙不如法者。
翻譯聖人似無本意。
更彼此混雜不可修行之。
依一軌說有何不足。
第三本偏明受持讀誦法。
于清淨屋舍請三七比丘。
然四十九燈。
高聲贊詠此陀羅尼。
不說行法曼陀羅。
若欲勤修行法護摩。
付第四本可修行之。
全不可立二十一小壇。
但以普賢延命形像安置道場。
燃四十九燈。
行法護摩依第四本。
以此法者可号普賢延命之法。
若依提雲本修行之時。
中台諸佛。
第二重執金剛等。
第三重四天王。
以此曼荼羅而為本尊。
燃十支燈。
備十二種果樹之花。
于諸壇上燒衆名香聞香得益。
然于此時更不可燃四十九燈。
以此法者号而可謂諸佛集會經法也。
一兩師範皆許此義。
雖然不可違先達說之由有教誡耳。
今禀承有二家說。
一定心和尚說(随阿彌陀院師受之)。
二大原僧都說(随圓陽大教等師受之)。
和尚僧都同随池上。
而受學之。
然兩家行儀非無異說。
其源雖同支流成異。
仰而取信而已(雲雲)。
次大壇(此有三。
一胎藏。
二金界。
三悉地)。
先胎藏(就供養會。
此有七分)。
一行願分(自前方便至五大願)。
二三昧耶分(自入佛三昧耶至持地印)。
三成身分(自内五輪至慈氏印)。
四曼荼羅分(自一切三也無礙力至示三昧耶印)。
五供養分(自阏伽至密贊)。
六作業分(自入本尊觀至救世加持)。
七三摩波多分(自解界至回向)。
付初行願分。
唱禮。
八葉。
佛眼。
曼荼羅主大安樂不空真實三昧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