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
一支度。
注進。
藥師禦修法一七個日支度。
壇一面(可有爐桶)。
燈台四本。
脅機二腳。
禮盤一面(可有半疊)。
名香(沈。
白檀。
郁金。
龍腦)。
蜜。
白布一端二丈(壇敷并佛供覆料)。
芥子袋。
五色糸各二分長一丈。
大幕一帖。
壇供(如常)。
燈油(如常)。
小桶三口(阏伽神供等料)小扚三柄。
折敷三枚。
呂子一覆。
長櫃一合。
淨衣。
阿阇梨。
伴僧。
承仕二人。
驅使四人。
見丁二人(已上淨衣人供如常)。
敷設雜器等(如常)。
右注進如件。
年月日。
修一佛法時支度大略如右。
但依陀羅尼集經意者。
五色大幡四十九燈等可有之。
仍師匠雲去保延四年七月六日一院禦祈。
于中堂被修一佛法之時具大幡等。
若可具之者可注載。
本願藥師經十二卷。
大幡一流(五色。
長四十九磔手)。
七層輪燈一基(四十九燈料)。
切燈台三本(讀經料)。
經機三前。
油五鬥二升五合(四十九燈七個日料。
日别七升五合。
壞别五勺定)。
放生(四十九頭。
七日之間三個度)。
右大播等随時早晚。
依施主形勢可出之耳。
裡書雲。
起首時分(總)五種護摩相應時節(總)向方(總)名香(總)五種護摩印(總)三摩波多(總)尊形(已上)。
注進。
藥師供一七個日支度。
壇一面(方三尺五寸)。
半疊一枚。
燈台二本。
名香(郁金白檀)。
酥。
蜜。
壇敷布一端。
五色糸各少〃。
佛供(如常)。
燈油(如常)。
小桶二口(各可加杓)。
折敷二枚。
淨衣。
阿阇梨。
承仕一人。
驅使一人(已上淨衣人供如常)。
右注進如件。
年月日。
結線事。
人人支度多不載之。
用否在意欤。
一起首時分。
大日經具緣品雲。
遇良日辰定日。
時分宿直諸執。
皆悉相應。
于食前時值吉祥相。
義釋雲良日辰者。
謂作法當用白分月。
就中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三日皆為吉祥。
堪作曼茶羅。
又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最勝。
此常念誦。
亦應加功也。
定日者。
西方曆法。
通計小月合當何日。
若小月在白分内者。
其月十五日即屬黑分。
不堪用也。
又曆法通計日月平行度。
作平朔。
皆合一小一大。
緣日月于平行中。
又更有遲疾。
或時過于平行。
或時不及平行。
所以定朔。
或進退一日定望。
或在十四日。
或在十六日。
大抵月望正圓滿時。
名為白分十五日。
月正半如弦時亦為八日。
但以此準約者。
即得定日也。
時分者。
西方曆法晝夜各有三十時。
一一時别。
有名号。
如晝日即量影長短計之。
某時作事則吉。
某時作則兇。
某時中則平。
各〃皆有像類。
言宿直者。
謂二十七宿也。
分周天。
作十二房。
猶如此間十二次。
每次有九足。
周天凡一百八足。
每宿均得四足。
即是月行一日程。
經二十七日。
即月行一周天也。
依曆算之。
月所在之宿。
即是此宿直日。
宿有上中下。
性剛柔躁靜不同。
所作法事亦宜相順也。
諸執者。
執有九種。
即是日月火水木金土七曜及與羅睺計都。
合為九執。
羅睺是交會食神。
計都正翻為籏。
籏謂慧星。
除此二執之外。
其餘七曜相次直日。
其性類亦有善惡。
如梵曆中說。
食前時者。
晝夜各有三時。
食前可作息災。
暮間可作增益。
夜可作降伏事也。
入曼荼羅灌頂。
與息災相應。
故雲食前。
值吉祥者。
謂作法時。
或地上或雲中有色聲等種種異相○(雲雲)。
蘇悉地經分别悉地時分品雲。
我今解說吉祥成就時節。
行者知已尋求悉地。
謂時節者。
八月臘月正月二月及四月。
此等五月十五日。
應作上成就。
亦當作扇底迦亦即此五個月黑十五日。
應作中下二成就法。
亦應作補瑟征迦事。
阿毗遮魯迦事。
于月蝕時。
成就最上之物。
于日蝕時。
通上中下成就之物。
或一日三日五日七日十三日。
應作成就諸一切事。
最上成就。
應取上宿耀時。
然諸宿中。
鬼宿為最上。
若作猛利成就。
還依猛利宿曜時等。
又雲。
十二月一日至十五日。
于其中間。
應作一切成就。
或取本尊指日。
或諸月中白黑十三日。
于初夜分。
下成就時。
于中夜分。
中成就時。
于後夜分。
上成就時。
疏雲。
若不知時節。
辄爾修行者。
違世道理。
神祇不感。
凡世間森羅本則勝義。
若違差别勝義亦難。
故仁王般若雲。
有無本自二。
譬如牛二角。
又雲。
于解常自一。
于谛常自二。
了達此一二。
真入勝義谛。
準思可知○。
所言八月臘月等者。
然東夏西天。
相去遙遠。
指用時候。
有其不同。
今引諸文。
略詳定之。
○良贲法師釋仁王經。
初年月八日。
文雲。
初年月八日者。
此方四時。
時各三月。
皇唐禦曆。
建寅為正。
西國三際。
際各四月。
寒際之首當十一月。
即同往古建子為正。
黑半标元。
二十三日即初八矣。
南荊州沙門無行在天竺國。
緻于唐國諸大德書雲。
中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