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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义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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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不可思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 夫心本周遍,離能離所,絕對絕待,無所可住,亦無能住,凡夫不了,妄見有所住耳。

    夫謂空有花,已是颠倒,複問此花應雲何住,豈非迷罔?皆由執法實有,不達法空耳。

    故佛特告之曰:“菩薩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

    ”夫不住于法者,非有一實在之法令其不住,實一切法皆由妄心分别堅執為有,體本空寂故無可住。

    以不住故,則契應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之金剛智體,由體起用,發而為施、戒、忍、進、禅、智等度。

    此施等六度之智用,既由周遍法界之智體而發,故其所得之福德,亦等同智體,而不可思量。

     是以住相行施,不但福德有限,且為菩薩應斷之妄想;以不了達實相無相,妄有所住故。

    不住相布施,則成為金剛般若之妙用,以此智體本來具足一切法故。

     夫不應住于法者,破有相之執也;行于布施者,破空無之執也。

    以破一切相,金剛智體顯;智體顯現,則智用現前;智用現前,則無量無邊福德聚,而空無之妄見亦祛。

    全經脈絡皆如是,所謂以畢竟空顯畢竟不空之無量福德也。

     後文乃由空生等餘疑未了,佛乃重重破之耳。

    當知其破處,正是顯此金剛智體時;破後即較量功德者,以妄破則體顯,體顯則用生,用生故出生無量無邊之福德也。

     〔示教解釋〕第二、逐疑解釋答,分二 即十二段中之第二段至第十二段是。

    更總為二 〔逐疑解釋答〕甲、就菩薩法明,分六 甲、就菩薩法明,自第二段至第七段是,亦即原分自第五分至第十七分是。

    乙、就如來法明,自第八段至第十二段是,亦即原分自第十八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是。

    先就菩薩法明,有六段。

     〔就菩薩法明〕第二段,從度生所求佛果明——第五、第六分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衆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何以故?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何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即為着我、人、衆生、壽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衆生、壽者。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衆生、壽者。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上文雲無衆生可度,空生遂疑:菩薩得證佛果,無不由度衆生而來,既雲無生可度,菩薩從何而證佛果。

    佛遂問之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空生經佛一問,即悟如來身相本來空寂,不應于此相上執著分别。

    下文所有問答之意,大約相同。

    蓋諸佛法身,本來離一切相、一切分别,故不可見;即佛之自受用身,亦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不可得見;佛他受用身及應化身,雖不可見,然随各人所見各各不同,以其本無定相可見,不過随心變現,究竟是一種虛妄之法,非金剛般若本體,以本體不可以相見故。

     若見諸相非相者,破一切虛妄也。

    即見如來者,妄破而體顯也。

    體顯則智用生,故下即雲一念生淨信,得福無量,此淨信本于空一切妄想而生,故其得福德亦等同法性無量無邊矣。

    下複就無四相等明者,重顯一切法相無不空寂,究竟不應取着耳。

     〔就菩薩法明〕第三段,就佛果所證所說明——第七、第八分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别。

    ” “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若複有人,于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 據上二段而言,則菩薩上無佛道可成,下無衆生可度,空生遂疑:今者如來又由何所證而說法耶?不知金剛般若體性,本非妄見所能取,亦非語言可能道。

    凡一切法,皆無有決定相可取可說,以法即非法故。

    無為法,指金剛智體;差别,指金剛智用。

    此明降伏其心。

    下明應如是住,此四句偈,一一字皆顯金剛體性,故受持之福德殊勝。

    此經即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之金剛般若體用,故佛法全體即此經,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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