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3章 转折:3Q大战

首頁
    從來不創新”“走自己的路讓别人無路可走”“壟斷平台拒絕開放”。

     自從在2006年被譏嘲為“全民公敵”之後,騰訊的“抄襲者”名聲便如江湖耳語一般四處流傳。

    在很多人看來,騰訊QQ擁有大量的黏性用戶,所以它完全不在乎與其他網絡産品在内容形式上撞車;而相反,其他産品商卻需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盡量與騰訊的産品區别開來。

     在風險投資界甚至流傳着這樣的一個說法:當一位創業者向投資人解說自己的項目的時候,必須要回答一個問題——騰訊會不會做這個項目?或者,如果騰訊進入,你如何保證不被“幹掉”?如果這兩個問題無法回答,那麼,投資風險就很大。

    一位投資人唏噓道:“很多人想要知道在馬化騰的筆記本上,下一步做什麼,以避免與他在半途相遇。

    ” 在業界領袖中,第一個公開把馬化騰叫作“抄襲大王”的是“中文之星”的開發者、新浪網創始人王志東。

    在中國互聯網早期,王志東是最著名的産品經理和創業者之一。

    2001年因業績不佳被迫離開新浪之後,他創辦點擊科技,2006年6月開發出LavaLava即時通信工具,成為騰訊的直接競争對手。

     王志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把騰訊與微軟相提并論,認為馬化騰與比爾·蓋茨是中國和美國兩個最有天分的抄襲者,他說:“馬化騰是業内有名的抄襲大王。

    而且他是明目張膽地、公開地抄。

    ”不過有趣的是,王志東在接下來的訪談中表示自己将學習馬化騰的“抄襲精神”:“LavaLava80%是在吸收業内主流産品的各個特點,不僅僅是騰訊、MSN,甚至其他的非IM産品提出的一些觀念也被引入進來……被别人抄的同時,我也要積極地去抄,合理正當地去抄襲,而且不隻抄一家,應該家家都抄。

    在早期,抄是最好的一個辦法”。

     在商業的世界裡,抄襲是一個歧義詞,有時候它是一個道德名詞,有時候是一個法律名詞,更多的時候,它是競争的代名詞。

     自王志東之後,因為競争,幾乎所有業界領袖都在不同的時期和場合,指責騰訊為“抄襲者”。

    馬雲認為騰訊的拍拍網是抄淘寶網,“現在騰訊拍拍網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創新,所有的東西都是抄來的”;李彥宏認為搜搜幾乎就是百度的臨摹者;連馬化騰昔日的好友丁磊也反目成仇,公開指責“馬化騰什麼都要抄”。

     2008年8月,廣州的《羊城晚報》在一篇題為“解讀騰訊:馬化騰的精明在哪裡”的報道中寫道:“外界在評價騰訊時,總免不了加上一句‘模仿的勝利’。

    騰訊在一刻不停地模仿,它從中嘗到了甜頭,并一發不可收拾。

    ”這篇報道還引用了馬化騰在接受采訪時的回答:“坦率講,中國現在的互聯網模式基本是從國外過來的,沒有說太獨特,是自己原創的。

    畢竟商業模式你很難苛求去原創,因為本來就這麼幾種,關鍵看誰做得好。

    ”在後來的幾年裡,馬化騰一直對外表達類似的觀點,2010年年初,他在一次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的采訪時說:“隻是說我們從事了别人做過的行業,并沒有證據證明我們是抄襲。

    如果真的是抄襲的話,法律上我們早就已經被告倒了。

    ” 另外一個讓騰訊很被動的指控是“以大欺小”。

     《環球企業家》在一篇關于《QQ農場》的報道中寫道:“業界普遍認為,五分鐘公司接受這筆交易,是因為如不就範,很容易被騰訊自行開發的同類遊戲狙擊,它也沒有能力面對數億用戶做運營;而當騰訊通過這款社交遊戲賺進大把鈔票,‘五分鐘’的主要收益還是騰訊最初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作為一家大學生創業公司,五分鐘在後來沒有開發出更好的産品,竟而落到了瀕臨解散的窘境,這無疑更是加大了悲情的氣息。

     2010年4月底,媒體上又爆出一起“UC手機浏覽器疑似遭到騰訊方面封殺”的“霸道”事件。

    一些UC用戶在網上論壇發帖反映:當他們用UC浏覽器登錄騰訊的《QQ農場》時,系統會将用戶等級降低,很多用戶不得不用騰訊自己開發的QQ浏覽器來上網“偷菜”。

    騰訊随後就這一問題給出了官方解釋,用戶被降級是由于他們發現用戶在《QQ農場》中使用了非法程序。

     這一解釋讓UC浏覽器的開發人、優視科技CEO俞永福十分憤怒,他向媒體投訴說,UC是一款标準的浏覽器,其Flash增強型插件相當于在電腦上安裝AdobeFlash播放器,而非第三方輔助軟件,UC技術采用的雲計算架構是騰訊同樣在采用的技術方式,也與“非法程序”無關。

     即便在騰訊内部,對“用戶降級事件”也有不同的聲音。

    在劉成敏負責的無線業務部門看來,UC浏覽器是QQ浏覽器最大的競争對手,利用《QQ農場》這一獨家熱門産品,對之進行打擊以提高自己的市場份額,自是分内之舉。

    可是在吳宵光負責的互聯網業務部門,UC是他們的合作夥伴,之前已經與優視科技達成合作意向,約定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