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念佛修持,誠敬為本
【317】念佛一法為什麼要恭敬至誠?
●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則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念佛一法,乃至簡至易、至廣至大之法,必須懇切志誠之極,方能感應道交,即生親獲實益。
若懶惰懈怠,毫無敬畏,雖種遠因,而亵慢⑴之罪,有不堪設想者。
縱令得生人天,斷難高預海會。
至于佛像當作真佛看,不可作土木銅鐵等看。
經典乃三世諸佛之師,如來法身舍利,亦當作真佛看,不可作紙墨等看。
對經像時,當如忠臣之奉聖主,孝子之讀遺囑。
能如是,則無業障而不消,無福慧而不足矣。
現今士大夫學佛者多,然率皆讀其文,解其義,取其供給口頭,以博一通家之名而已。
至于恭敬志誠,依教修持者,誠為難得其人。
餘常謂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則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若無恭敬而緻亵慢,則罪業愈增,而福慧愈減矣。
哀哉!凡遇知交,當諄諄以此意告之,乃莫大之法施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47頁 複鄧伯誠居士書一)
【318】念佛如何注意至誠恭敬?
●視佛像一如活佛,視佛經祖語,一如佛祖對己說法一樣,不敢稍存疑慢。
至于平時念佛,聲默随意。
若睡卧,大小便,澡身濯足等,及經過臭穢不潔之地,俱宜默念,不可出聲。
出聲則便為不恭,默念則功德一樣。
念佛雖一切時、一切處,皆無妨礙,然須常存敬畏。
必須視佛像一如活佛,視佛經祖語,一如佛祖對己說法一樣,不敢稍存疑慢。
雖孝子之讀遺囑,忠臣之奉敕旨,當不過是。
至于平時念佛,聲默随意。
若睡卧,大小便,澡身濯足⑴等,及經過臭穢不潔之地,俱宜默念,不可出聲。
出聲則便為不恭,默念則功德一樣。
吾常謂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則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則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若或了無恭敬,則雖種遠因,而亵慢之罪,有不堪設想者矣。
今之在家讀佛經者,皆犯此病。
故于有緣者前,每諄諄言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200頁 與徐福賢女士書)
且終日終年終身念佛之人,豈可于佛,不行禮敬。
十大願王,禮敬居首。
座下一切可以不,禮佛決不可以不。
若不禮佛,便難感通。
何以故,以身圖安逸,心之誠亦末由必緻其極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524頁 複法海大師書)
【319】卧床默念有罪過嗎?
●病人心存至誠卧床念佛無罪。
無病之人,睡時默念亦無罪。
念佛雖貴至誠清潔,然病人做不到,但心存至誠默念,或出聲念,功德仍是一樣。
以佛慈廣大,如父母于兒女病苦時,則不以平常之儀式見責,而且為其撫摩身體,洗濯污穢。
若兒女病好,猶然令父母同彼病時一樣伺候,則當被雷打。
閣下何得謂卧床默念,恐有罪過乎?即無病人,睡時尚宜默念,況病人乎。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621頁 複裘佩卿居士書二)
【320】女子月信期中可否禮佛?
●凡事皆須推情度理,方得其宜,守經達權始可适中。
故知婦女月經時禮佛誦經,亦不妨,但宜少禮,多在己室念佛耳。
禮時當加倍緻誠恭敬。
光精神不給,諸凡健忘,前書問婦女月信期中可否禮佛遂緻忘答。
繼思此雖小事,或有不喻,緻令婦女每月之中禮誦工夫因茲間斷,亦甚有關系,故補答之。
凡事皆須推情度理,方得其宜,守經達權始可适中。
故知婦女月經時禮佛誦經,亦不妨,但宜少禮,多在己室念佛耳。
若當受持經典,亦不妨照舊讀誦。
但能洗濁緻潔,則愈好。
如勢有不能,但自勉力緻潔,勿令手被月水所污,則無礙矣。
光昔曾指甲生瘡,多日不敢洗其指,然仍舊禮誦。
不以為罪者,以病故也。
使指不生瘡,則罪不可逃逭⑴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47頁 緻許止淨居士書)
女人從十二三歲,至四十八九歲,皆有月經。
有謂當月經時,不可禮拜持誦,此語不通情理。
月經短者,二三日即止,長者六七日方止。
修持之人,必須念念無間,何可因此天生之小恙,竟令廢棄其修持乎?今謂當月經時,可少禮拜,(宜少禮,不是絕不作禮也。
)念佛誦經,均當照常。
宜常換洗穢布。
若手觸穢布,當即洗淨。
切勿以觸穢之手,翻經,及焚香也。
佛法,法法圓通,外道隻執崖理。
世人多多隻信外道所說,不知佛法正理,故緻一切同人,不能同沾法益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9頁 一函遍複)
女子經期,乃大半世之痼疾⑵,發必數日,何可以因此遂停念佛乎?平時必須緻潔緻誠,至此雖身體不能緻潔,當倍緻誠。
小衣内必厚襯布,勿令污血流于佛堂。
凡手若摸下體,必須洗淨。
禮拜若不便,當少禮。
至于念佛、誦經,則固以志誠恭敬心行之,其功德與平常了無減少。
以佛為一切衆生之大慈悲父母,當此病發時,能至誠念佛,則當倍生憐愍。
若如愚人所執,身有此不潔之病,則不可念佛。
若兒女堕于圊廁之中,亦不可呼父母以求救援也,有是理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第245頁 緻自覺居士書)
【321】為什麼古人修行皆能證道,今人修行少見明心?
●曆觀傳記高人,鹹皆視經像如視活佛。
其敬畏之迹,雖忠臣之奉聖主,孝子之讀遺囑,何能仿佛一二。
因其恭敬之極,故能斷惑證真,超凡入聖。
古人修行,皆能證道。
今人修行,少見明心。
豈人根之不等耶,抑亦敬慢之所緻耳。
曆觀傳記高人,鹹皆視經像如視活佛。
其敬畏之迹,雖忠臣之奉聖主,孝子之讀遺囑,何能仿佛一二。
因其恭敬之極,故能斷惑證真,超凡入聖。
觀于二祖立雪⑴,程門立雪⑵,可見矣。
今人視佛像如土木,視佛經如故紙。
縱有信心,讀誦受持,亦不過供其口頭滑利而已,有何實益之可論也。
雖種遠因,而亵慢之罪,有不堪設想者。
願閣下以博學宏詞,提倡佛法時,必須常以此普利一切。
則法門幸甚,衆生幸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38頁 複濮大凡居士書)
【322】什麼是從初心至究竟之決定實義?
●向恭敬中求佛法實益,系從初心至究竟之決定實義。
故凡見一切信心人,皆須以此意告之。
吾常謂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則滅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則滅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若全無恭敬,雖種遠因,其亵慢之罪,有不堪設想者。
凡見一切信心人,皆須以此意告之。
此系從初心至究竟之決定實義。
若當作腐僧迂談,便為自暴自棄,豈特辜負印光,實為辜負自己也已。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85頁 複高邵麟居士書四)
【323】為什麼說誠敬是入道不變的原則?
●入道多門,唯人志趣,了無一定之法。
其一定者,曰誠,曰恭敬。
此二事雖盡未來際諸佛出世,皆不能易也。
座下勇猛精進,為人所難能。
又欲刺血寫經,可謂重法輕身,必得大遂所願矣。
雖然,光願座下先專志修念佛三昧。
待其有得,然後行此法事。
倘最初即行此行,或恐血虧神弱,難為進趣耳。
入道多門,唯人志趣,了無一定之法。
其一定者,日誠,曰恭敬。
此二事雖盡未來際諸佛出世,皆不能易也。
而吾人以博地凡夫,欲頓消業累,速證無生,不緻力于此,譬如木無根而欲茂,鳥無翼而欲飛,其可得乎?(《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269頁 複弘一師書一)
【324】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之極妙秘訣是什麼?
●誠與恭敬,此語舉世鹹知,此道舉世鹹昧,實為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之極妙秘訣。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欲得精一,莫不以此而為基本。
然印光實有人所不得而己所獨得之訣,不妨由汝之請,以普為天下之諸佛子告。
其訣唯何,曰誠,曰恭敬。
此語舉世鹹知,此道舉世鹹昧。
印光由罪業深重,企消除罪業,以報佛恩,每尋求古德之修持懿範⑴。
由是而知誠與恭敬,實為超凡入聖了生脫死之極妙秘訣。
故常與有緣者諄諄言之。
持經利益随心論,雖發其端,未明其概。
拟續一二萬言,曆引古德誠敬之迹,與其感應之道,并參己蕪語⑵,發揮評論。
俾閱者法戒分明,知所取舍,自不至以巨因而獲微果,與夫以善因而招惡果耳。
斯言已與徐君說之。
須知誠與恭敬,非唯學佛宜然。
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欲得精一,莫不以此而為基本。
觀孟子弈秋誨弈⑶一事,可以知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166頁 複永嘉某居士書五)
【325】如何才能得到佛法實益?
●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若毫無恭敬,雖誦經念佛,亦非毫無利益。
若現生竭誠盡敬,則現生即可仗佛慈力,帶業往生西方。
吾常曰,欲得佛法實益,須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即消一分罪業,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即消十分罪業,增十分福慧。
若毫無恭敬,雖誦經念佛,亦非毫無利益。
而亵渎之罪,當先受之,堕落三途,經若幹劫。
其罪畢已,當承此善因,又複聞法修道,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了生脫死。
若現生竭誠盡敬,則現生即可仗佛慈力,帶業往生西方。
一得往生,則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離衆苦,但受諸樂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18頁 誡吾鄉初發心學佛者書)
【326】為什麼說佛經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金剛經》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何以故?以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涅槃經》雲:“法是佛母,佛從法生。
三世如來,皆供養法。
”況博地凡夫,通身業力,豈可任狂妄之知見,不存敬畏,同俗儒之讀誦,辄行亵黩。
《金剛經》雲:“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又雲:“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
當知此處,即為是塔。
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何以令其如此?以“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故。
而諸大乘經處處教人恭敬經典,不一而足。
良以諸大乘經,乃諸佛之母,菩薩之師。
三世如來之法身舍利,九界衆生之出苦慈航。
雖高證佛果,尚須敬法。
類報本追遠,不忘大恩。
故《涅槃經》雲,法是佛母,佛從法生。
三世如來,皆供養法。
況博地凡夫,通身業力,如重囚之久羁⑴牢獄,莫由得出。
何幸承宿世之善根,得睹佛經。
如囚遇赦書,慶幸無極。
固将依之以長揖三界,永出生死牢獄,親證三身,直達涅槃家鄉,無邊利益,從聞經得。
豈可任狂妄之知見,不存敬畏,同俗儒之讀誦,辄行亵黩。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四第683頁 竭誠方獲實益論)
【327】看經念佛最妙之法是什麼?
●凡誦經時,必須息慮忘緣,一心淨念,如對聖容,親聆圓音,不敢稍萌懈怠疏忽之意。
久而久之,自可潛通佛智,暗合道妙。
喻如陽春一到,堅冰自消,誠到極處,豁然貫通。
此是看經念佛最妙之法。
世出世間諸法,無不以誠為本。
諸修行人,更當緻誠,誠則業障消除,善根增長。
凡誦經時,必須息慮忘緣,一心淨念,如對聖容,親聆圓音,不敢稍萌懈怠疏忽之意。
久而久之,自可潛通佛智,暗合道妙。
喻如陽春一到,堅冰自消,誠到極處,豁然貫通。
此是看經念佛最妙之法。
汝能終身依此而行,其利益有不可名言焉者。
宗懿志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二第937頁 題王宗懿女士書彌陀經弁言)
【328】閱讀佛經為什麼要主敬存誠,如面佛天?
●閱讀佛經須生感恩心,作難遭想。
淨手潔案,主敬存誠,如面佛天,如臨師保,則無邊利益,自可親得。
若肆無忌憚,任意亵渎,及固執管見,妄生毀謗,則罪過彌天,苦報無盡。
一切佛經,及闡揚佛法諸書,無不令人趨吉避兇,改過遷善,明三世之因果,識本具之佛性,出生死之苦海,生極樂之蓮邦,讀者必須生感恩心,作難遭想。
淨手潔案,主敬存誠,如面佛天,如臨師保,則無邊利益,自可親得。
若肆無忌憚,任意亵渎,及固執管見,妄生毀謗,則罪過彌天,苦報無盡。
倘鑒愚誠,則幸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四第417頁 印光法師文鈔三版封二題辭)
又近世儒者率皆不知敬書,或置之坐榻,或用作枕頭。
或以聖訓供戲谑,或以法言證鄙事。
或大怒而擲書于地,或抽解而猶自看書。
種種亵渎,不堪枚舉。
不但大小便後,概不洗手,即夜與婦宿,亦不洗手。
以故真儒日稀,而世道日見陷溺也。
倘以此習慣看佛經,則未得其益,先獲其禍。
深可痛傷。
懇祈信心士女,各各注意于恭敬經典。
即儒書所說,亦格緻誠正修齊治平之嘉谟,何可任意亵渎?亵渎,即是自棄其身于明明德、止至善之外。
佛經所說乃生佛之三世因果,凡夫之六道輪回,與夫背塵合覺之方,超凡入聖之道,較比儒書隻說現世、不說過未,隻重形軀、不重心性者,當切要百千萬倍矣。
以素所習慣讀儒書,尚獲大罪,倘以此習慣讀佛經,則其罪不更大乎?若能竭誠盡敬,則罪業日消,福慧日增,近則現生往生西方,遠則将來圓成佛道。
我願同仁,納此刍荛,則現未之益,悉皆親受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四第384頁 普勸敬惜字紙及尊敬經書文)
【329】恭敬寫經的要求是什麼?
●書經時須比新進士下殿試場,嚴恭寅畏,無稍怠忽。
能如是者,必能即業識心,成如來藏,于選佛場中,可得狀元。
接手書,見其字體工整,可依此書經。
夫書經乃欲以凡夫心識,轉為如來智慧。
比新進士下殿試場,尚須嚴恭寅畏⑴,無稍怠忽。
能如是者,必能即業識心,成如來藏,于選佛場中,可得狀元。
今人書經,任意潦草,非為書經,特藉此以習字,兼欲留其筆迹于後世耳。
如此書經,非全無益。
亦不過為未來得度之因,而其亵慢之罪,亦非淺鮮。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第274頁 複弘一師書二)
【330】為什麼不能在拜墊上印佛菩薩名号?
●以菩薩名号作拜墊用,罪過之極。
光若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聲明此事之過。
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損也。
●譬如子孫,以祖父之名,書之于布,以作拜祖父時墊地之用,及坐地時,恐污衣服,用此布以墊坐,則人必以為不孝,自己心亦不忍。
何竟敢以佛菩薩聖号,印于墊地護衣之布上乎?
下院當家來,以所寄壬年信及物件交光,知所寄白布,托壬年以打印者。
此事罪過之極,以菩薩名号作拜墊用,已屬亵渎至極,況尚有就地作坐墊用者。
餘光緒二十年在普陀一見,二十一年在育王又見,以為詫異。
告于舍利殿殿主,彼雲此甯波家風也。
自慚無力挽此惡風,使光若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聲明此事之過。
俾有信心者,唯得其益,不受其損也。
且托者既屬至戚,何不開陳罪福,以祈用白布作墊,一則仍不污衣,二則唯益無損,其于彼方為有益。
何可循例緘默,仍代為彼轉求。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502頁 與馬契西居士書十二)
江浙信心婦女,每以白布鋪地禮佛,名為手方。
間或墊坐,為護衣服,固無不可,但不應打印其上。
若已打印,則萬萬不可鋪以禮佛,況墊坐乎!彼殆謂半截未打印,坐則無礙。
不知以有字之布置之于地,尚屬亵渎,況既坐其下半截,上半截亦貼靠自己下體,或有竟坐于打印之處矣。
須知印上之字,皆是佛菩薩之聖号,理當格外尊重,何可如此亵渎?阿育王之印,則是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普陀普濟寺,則是敕建南海普陀禅寺觀音寶印,(普陀禅寺,乃明萬曆三十三年禦賜額,至清康熙三十八年始改賜普濟禅寺額。
如此,諒此印是康熙三十八年以前所鑄者。
)法雨寺,則是南海普陀天華法雨觀音寶印。
餘可類推。
打印之布,隻可藏于家中佛龛,或神龛内,則有功德。
若用以鋪地拜佛,則其罪非小,況墊坐乎!(如已經鋪地拜佛用過之手方,則又隻好洗淨焚化,切不可藏佛龛中。
)譬如子孫,以祖父之名,書之于布,以作拜祖父時墊地之用,及坐地時,恐污衣服,用此布以墊坐,則人必以為不孝,自己心亦不忍。
何竟敢以佛菩薩聖号,印于墊地護衣之布上乎?其原由于僧人不知事務,唯欲多打印,則多得錢,不計此布萬萬不可打印。
若此等僧,縱有修持,亦當堕落。
以亂為人打印,令一切信心婦女,同作亵渎佛菩薩之大罪故也。
願諸僧俗,各各痛戒。
又願識字之人,見聞此說,逢人勸誡,令一切人改此惡習,則功德無量無邊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四第371頁 戒坐墊打佛菩薩名号印)
【331】如何如法處理不可供、不可存的經像?
●經像不能供不能存者,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餘處。
以其灰取而裝于極密緻之布袋中,又加以淨沙或淨石,俾入水即沉,不緻漂于兩岸。
有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
如是行者,是為如法。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
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
毀像焚經,罪極深重,此約可供可存者說。
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執此義,則成亵渎。
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時,必須設法令其安全。
于父母亡後,必須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