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君主服喪三年就完畢了嗎?奶媽,是喂養自己的人,因而為她服喪三個月;撫育自己的庶母,是為自己料理衣着被服的人,因而為她服喪九個月;君主,是各方面都照顧自己的人,為他服喪三年就完畢了嗎?做到了這一點,國家就能治理好;做不到這一點,國家就會混亂;它是禮儀制度中最重要的禮節啊。
做到了這一點,國家就安定;做不到這一點,國家就危險;它是忠誠之情的最高體現啊。
這最重要的禮節與最高的情感體現都積聚在君主的喪禮上了,所以用三年時間來侍奉君主的神靈仍然是不夠的,隻是無法再将這喪期增加罷了!所以社祭,隻祭土地神;稷祭,隻祭谷神;郊祭,就把各代帝王和上天合并在一起而祭祀他們。
三月之殡,何也?曰:大之也,重之也。
所緻隆也,所緻親也,将舉措之,遷徙之,離宮室而歸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足之日也。
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須足以容事,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備,曲容備物之謂道矣。
【譯文】
三個月的停柩,為什麼呢?
回答說:這是要擴大喪禮的規模,加重喪禮的份量。
對自己極尊重的人,極親近的人,将要安排他,遷移他,使他離開宮室而埋葬到陵墓中去,古代的聖王怕這些事情不合乎禮儀,因此延長停柩的日期,使辦喪事的人有足夠的時間。
所以天子停柩七個月,諸侯五個月,大夫三個月,這都是為了使逗留時間足夠用來操辦各種事情,這些事情足夠用來保證喪事的成功,這成功足夠用來保證禮儀的實施,這實施足夠用來保證喪葬物品的完備,各個方面都能确保喪葬物品的完備就可以叫做正确的原則了。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
愅詭唈僾而不能無時至焉。
故人之歡欣和合之時,則夫忠臣孝子亦愅詭而有所至矣。
彼其所至者,甚大動也;案屈然已,則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其于禮節者阙然不具。
故先王案為之立文,尊尊親親之義至矣。
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
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苟非聖人,莫之能知也。
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
故鐘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護武,汋桓箾簡象,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喜樂之文也。
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哀痛之文也。
師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稱罪,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敦惡之文也。
蔔筮視日、齋戒、修塗、幾筵、饋薦、告祝,如或飨之。
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嘗之。
毋利舉爵,主人有尊,如或觞之。
賓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
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然而成文。
【譯文】
祭祀,是為了表達心意和思慕之情的。
人們感動郁悶了就不能沒有時機來表達。
人們歡欣鼓舞和睦相處的時候,那些忠臣孝子也會感動,而思念君主、雙親不得同享歡樂的心情也要有所表達了。
他們所要表達的這種心情,是一種非常大的激動;如果空空地沒有祭祀的禮儀,那麼他們在心意的感情方面就會感到惆怅而不滿足,他們在禮節方面就會感到欠缺而不完備。
所以古代的聖王為他們制定了禮儀制度,這樣,尊崇君主、親愛父母的道義就能表達了。
所以說:祭祀,是為了表達心意和思慕之情的。
它是忠信敬愛的最高表現了,是禮節儀式的極點了,如果不是聖人,是不能懂得這一點的。
聖人明白地理解祭祀的意義,有道德的士君子安心地進行祭祀,官吏把它當作為自己的職守,百姓使它成為自己的習俗。
它在君子那裡,被當作治理社會的一種道德規範;它在百姓那裡,被當作為侍奉鬼神的事。
鐘、鼓、管、磬、琴、瑟、竽、笙等樂器被使用,《韶》、《夏》、《護》、《武》、《汋》、《桓》、《箾》、《象》等樂曲被演奏,這些是君子被他所喜悅的事情感動了從而用來表達這種感動的禮儀形式。
穿喪服、撐孝棍、住陋屋、吃薄粥、以柴草為墊席、把土塊當枕頭,這些是君子被他所哀痛的事情感動了,從而用來表達這種感動的禮儀制度。
軍隊有一定的制度,刑法有輕重的等級,沒有什麼刑罰不與罪行相當,這些是君子被他所憎惡的事情感動了從而用來表達這種感動的禮法制度。
占蔔算卦、觀察日期時辰是否吉利,整潔身心、修飾清理祠廟,擺好祭祀的席位、獻上犧牲黍稷等祭品,受祭者吩咐男巫,好像真的有神來享用過祭品。
事先積聚的祭品都獻給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受祭者一一嘗用,好像真的有神嘗過它們。
不讓助食的人舉杯向受祭者敬酒,主人親自勸受祭者飲酒,受祭者便飲用,好像真的有神拿酒杯喝了酒。
祭祀結束後賓客退出,主人拜揖送行,然後返回,換掉祭服而穿上喪服,來到坐位上痛哭,好像真的有神離開了他。
悲哀啊!恭敬啊!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一樣,侍奉已不存在的人如同侍奉還活着的人一樣,所祭祀者雖無形無影,但是它可以成為人類社會中的一種禮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