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ce)中了解到這個理論的。
同樣,威廉斯也确實是在梅達沃之前詳盡闡述了該理論。
盡管如此,我自己的判斷是基于梅達沃在1952年的《生物學中一個未解決的問題》(AnUnsolvedProbleminBiology)及1957年的《個體的獨特性》(TheUniquenessoftheIndividual)中已經提出了該想法的核心概念。
我需要補充的是,我認為威廉斯對該理論的發展非常有助益,因為他為梅達沃沒有明确強調的論斷(“基因多效性”或“多基因影響”的重要性)作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
漢密爾頓最近在其論文《由自然選擇而形成的衰老》(TheMouldingofSenescencebyNaturalSelection)中更進一步地發展了這類理論。
順便說一句,我收到過很多來自醫生的有意思的信件,但我發現沒有任何一封來信評論了我關于“愚弄”基因對它們所在軀體的年紀的推測。
我仍然不認為這個想法非常的膚淺,并且如果這是對的,難道不會很重要的麼,比方在醫學上?
促使其個體死亡的基因稱為緻死基因。
半緻死基因具有某種使個體衰弱的作用,這種作用增加了由于其他因素而死亡的可能性。
任何基因都在生命的某一特定階段對個體施加其最大的影響,緻死和半緻死基因也不例外。
大部分基因是在生命的胚胎期間産生作用的,有些是在童年,有些是在青年,有些是在中年,而還有一些則是在老年。
請思考一下這樣一個事實:一條毛蟲和由它變成的蝴蝶具有完全相同的一組基因。
很明顯,緻死基因往往被從基因庫中清除掉了。
但同樣明顯的是,基因庫中的晚期活動的緻死基因要比早期活動的緻死基因穩定得多。
假如一個年紀較大的個體有足夠的時間至少進行過若幹次生殖之後,緻死基因的作用才表現出來,那麼這一緻死基因在基因庫中将仍舊是成功的。
例如,使老年個體緻癌的基因可以遺傳給無數的後代,因為這些個體在患癌之前就已生殖。
而另一方面,使青年個體緻癌的基因就不會遺傳給衆多的後代;使幼兒得緻死癌症的基因就不會遺傳給任何後代。
根據這一理論,年老體衰隻是基因庫中晚期活動緻死基因同半緻死基因的一種積累的副産品。
這些晚期活動的緻死和半緻死基因之所以有機會穿過了自然選擇的網,僅僅是因為它們是在晚期活動的。
梅達沃本人着重指出的一點是:自然選擇有利于這樣一些基因生存,它們具有推遲其他緻死基因活動的作用;也有利于這樣一些基因生存,它們能夠促進好的基因發揮其作用。
情況可能是,基因活動開始時受遺傳控制的種種變化構成了進化内容的許多方面。
值得重視的是,這一理論不必作出任何事先的假設:即個體必須到達一定的年齡才能生殖。
如果我們以假設一切個體都同樣能夠在任何年齡生一個小孩作為出發點,那麼梅達沃的理論立刻就能推斷出晚期活動的有害基因在基因庫中的積累,以及由此而導緻的老年生殖活動減少的傾向。
這裡就此說幾句離題的話。
這一理論有一個很好的特點,它啟發我們去作某些相當有趣的推測。
譬如根據這一理論,如果我們想要延長人類的壽命,一般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這個目的。
第一,我們可以禁止在一定的年齡之前生殖,如40歲之前。
經過幾世紀之後,最低年齡限制可提高到50歲,以後照此辦理。
可以想見,用這樣的方法,人類的壽命可提高到幾個世紀。
但我很難想象會有任何人去認真嚴肅地制定這樣一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