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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樣的說法,性活動似乎是一種自相矛盾的現象,因為個體要繁殖自己的基因,性是一種“效率低”的方式:每個胎兒隻有這個個體基因的50%,另外50%由配偶提供。
要是他能夠像蚜蟲那樣,直接“芽出”(budoff)孩子,這些孩子是與他自己絲毫不差的複制品,他就會将自己100%的基因傳給下一代的每一個小孩。
這一明顯的矛盾促使某些理論家接受群體選擇論,因為他們比較容易在群體水平上解釋性活動的好處。
用博德默(W.F.Bodmer)簡單明了的話來說,性“促進了在單個個體内積累那些以往分别出現于不同個體内的有利突變”。
[*]關于性究竟有什麼益處這一問題依然十分的誘人,盡管我們已經有了一些令人深思的書籍,比如由蓋斯林(M.T.Ghiselin)、威廉斯、梅納德·史密斯(J.MaynardSmith),以及貝爾(G.Bell)所著的書,以及米肯德(R.Michod)和列文(B.Levin)編輯的一卷書。
對于我來說,最激動人心的新想法來自于漢密爾頓的寄生蟲理論,傑裡米·切法斯(JeremyCherfas)和約翰·格裡賓(JohnGribbin)在《多餘的雄性》(TheRedundantMale)一書中用非技術性的語言解釋了該理論。
但如果我們遵循本書的論證,并把個體看做由長壽基因組成的臨時同盟所造成的生存機器,這一矛盾看起來就不那麼自相矛盾了。
從整個個體的觀點來看,“有效性”就無關緊要了。
有性生殖對無性生殖就被認為是在單基因控制下的一種特性,就同藍眼睛對棕色眼睛一樣。
一個“負責”有性生殖的基因為了它自私的目的而操縱其他全部基因。
負責交換的基因也是如此。
甚至有一種叫做突變子的基因,它們操縱其他基因中的拷貝錯誤率。
按照定義,拷貝錯誤對錯誤地拷貝出來的基因是不利的。
但如果這種拷貝錯誤對誘緻這種錯誤的自私的突變基因有利的話,那麼這種突變基因就會在基因庫裡擴散開。
同樣,如果交換對負責交換的基因有好處,這就是存在交換現象的充分理由;如果同無性生殖相對的有性生殖有利于負責有性生殖的基因,這也就是存在有性生殖現象的充分理由。
有性生殖對個體的其餘基因是否有好處,比較而言也就無關緊要了。
從自私基因的觀點來看,性活動也就不那麼難于解釋了。
這種情況非常接近于一種以假定為論據的狡辯,因為性别的存在是整個一系列推論的先決條件,而這一系列推論的最後結果認為基因是自然選擇單位。
我認為是有辦法擺脫這一困境的,但本書宗旨不在于探索這一問題。
性毫無疑問是存在的,這一點是真實的,我們之所以能将這種小的遺傳單位,或基因,看做最接近于基本的和獨立的進化因素,正是性和染色體交換的結果。
隻要學會按照自私基因的理論去思考問題,性這一個明顯的矛盾就變得不那麼令人迷惑不解了。
例如有機體内的DNA數量似乎比建造這些有機體所必需的數量來得大,因為相當一部分DNA從未轉化為蛋白質。
從個體有機體的觀點來看,這似乎又是一個自相矛盾的問題。
如果DNA的“目的”是監造有機體,那麼,一大批DNA并不這樣做,這是令人奇怪的。
生物學家在苦思冥想地考慮,這些顯然是多餘的DNA正在幹些什麼有益的工作呢?但從自私的基因本身的角度上看,并不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DNA的真正“目的”僅僅是為了生存。
解釋多餘的DNA最簡單的方法是,把它看做一個寄生蟲,或者最多是一個無害但也無用的乘客,在其他DNA所創造的生存機器中搭便車而已[*]。
[*]我認為多餘的、未翻譯的DNA可能是自私的寄生蟲。
一些分子生物學家接受并發揚了[參見奧格爾(Orgel)與克裡克(Crick)以及杜利特爾(Doolittle)與薩皮恩紮(Sapienza)的論文]這一觀點,而且用了一個吸引眼球的詞語“自私的DNA”。
在《母雞的牙齒和駿馬的腳趾》(Hen’sTeethandHorse’sToes)一書中,古爾德作出了一個挑釁的(對我!)宣稱,他認為,不管自私的DNA這一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