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理即佛也。
“蛇像非佛像”,則即而常六,是之謂常同常别,故須修證。
“佛金即蛇金”,則六而常即,是之謂常别常同,故常平等。
若不知常同常别,而執性廢修,必招堕落之虞。
若不知常别常同,而執修昧性,必生退悔之心。
故大師并誡勉之。
總之,佛性是因,淨熏為緣。
因緣和合,乃克成辦。
明得此理,則不貢高、不退屈,可免上說二過矣。
(庚)三,頌勸修。
以是因緣故,速習無漏業。
熏于清淨心,疾成平等德。
是故于即時,莫輕禦自身。
亦勿賤于他,終俱成佛故。
“因”,指上文藏心。
“緣”,指上文染淨業。
藏心與染業和合,則成凡;若與淨業和合,則成聖。
以是之故,必須速習無漏業也。
無漏對有漏言。
謂凡夫以貪瞋癡,由六根門頭,随六塵而轉,便成六漏,漏于六趣。
惟有速習大乘止觀,了達五陰六塵,唯虛無實。
以了知不實故,不貪而持戒,不瞋而慈悲,不癡而智慧。
勤修戒定慧,則不漏于生死。
是之謂無漏業。
以此無漏業之淨緣,熏于自性清淨心之真因,因緣具足,疾能成就平等妙德。
“德”謂常樂我淨。
此之四德,人人性具,故曰“平等”也。
夫了得生死涅槃,皆由一心,故不得自輕。
了得人同此心,故不得輕他。
何以故?己與一切衆生,終俱成佛故。
須知自他同重,便是平等。
以此平等心為因,乃能證平等德果也。
“即時”者,謂既聞此言,當下便應如此熏習,勿得懈怠。
(己)三,結。
此明止觀作用竟。
上來總明五番建立止觀道理訖。
初句,結止觀作用。
次句,總結廣作分别之五番建立已訖。
(乙)三,曆事指點。
分三。
(丙)初,明禮佛時止觀。
二,明食時止觀。
三,明便利時止觀。
初中三。
(丁)初,觀門。
二,止門。
三,雙行。
初又二。
(戊)初,實事觀。
二,假想觀。
初又三。
(己)初,法。
二,喻。
三,合。
今初。
凡禮佛之法,亦有止觀二門。
所言觀門禮佛者,當知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悉與我身同一淨心為體。
但以諸佛修習淨業熏心故,得成淨果,差别顯現,遍滿十方三世。
然一一佛,皆具一切種智,是正遍知海,是大慈悲海。
念念之中,盡知一切衆生心心數法,盡欲救度一切衆生。
一佛既爾,一切諸佛,皆悉如是。
是故行者,若供養時,若禮拜時,若贊歎時,若忏悔時,若勸請時,若随喜時,若回向時,若發願時,當作是念:一切諸佛,悉知我供養,悉受我供養,乃至悉知我發願。
上來“廣作分别”中,止觀法要,亦已委細詳明。
今更說此者,蓋恭敬之極,莫過禮佛;資生之要,不外飲食;污穢之事,無逾便利;而皆可修習止觀。
則知随時随處,無有一法不可善巧作止觀矣。
此即四三昧中,随自意三昧也。
行者依此用功,則行住坐卧,不離這個,其速能成就也必矣。
“十方”者,東南西北四正四隅以及上下。
“三世”者,過去現在未來。
須知十方三世一切諸佛,皆在行者禮佛時一念心中,是之謂觀。
諸佛與我,淨心體同,故經言“是心是佛”。
淨業熏心,得成淨果,故經言“是心作佛”。
諸佛顯現于十方三世,故曰“差别”。
實則無差别之差别,故無妨差别耳。
“一切種智”,釋已見前。
“正遍知海”者,三智融妙,稱性而知。
所謂無知而無不知,是為正遍知。
此知廣大無涯,甚深無底,故譬以海。
“大慈悲海”者,慈者與樂,悲者拔苦,大慈大悲,則普遍如海矣。
“盡知”句,承上正遍知海言。
以是正遍知海,故念念之中,一切衆生心及心所遷流之相,無不盡知。
“盡欲”句,承上大慈悲海言。
以是大慈悲海,故念念之中,一切衆生,盡欲救度。
佛佛是正遍知海,大慈悲海,即佛佛盡知一切,盡欲救度,故曰“皆悉如是”。
“供養”乃至“發願”,即《普賢行願品》中十大願王。
所謂一者禮敬諸佛,二者稱贊如來,三者廣修供養,四者忏悔業障,五者随喜功德,六者請轉法輪,七者請佛住世,八者常随佛學,九者恒順衆生,十者普皆回向。
此中勸請,兼彼六七。
此中發願,兼彼八九。
蓋發願不出四宏誓。
衆生無邊誓願度,即恒順衆生義。
餘三誓,即常随佛學義。
又一切行門,皆當發願。
如虛空界盡,我禮乃盡。
以虛空界不可盡故,我此禮敬無有窮盡是也。
餘可例知。
“願”者導也。
如不發願,譬如迷途而無引導。
所以念佛生西,必應發願,願生彼國。
《普賢行願品》言:“是人臨命終時,最後剎那,一切諸根,悉皆散壞,唯此願王,不相舍離。
于一切時,引導其前。
一剎那中,即得往生極樂世界。
”可知發願之要矣。
“回向”具三義:一回因向果,謂回此勝因,趣求勝果。
二回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