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二,明感應俱成。
分四。
(壬)初,重明同體心性。
二,明依想得見真佛。
三,生佛互論熏心。
四,結成感應不二。
今初。
問曰:若一切諸佛,唯由衆生自心所作者,即無有實佛出世。
答曰:不妨一切諸佛出世,而即是衆生自心所作。
何以故?謂由一切諸佛,一切衆生,同一淨心為體故。
然此淨心全體唯作一衆生,而即不妨全體複作一切凡聖。
如一衆生,是淨心全體所作,其餘一一凡聖,悉皆如是。
一時一體,不相妨礙。
是故若偏據一人以論心者,此人之體即能作一切凡聖,如“藏體一異”中釋此義也。
由此義故,一切諸佛,唯是我心所作,但由共相不共相識義故,雖是我心能作諸佛,而有見不見之理。
如“共相不共相識”中具明。
若明得現前見佛,亦是心作之理,即無此疑。
但恐不得意者,猶未了解,故複舉同一淨心義,以明感應道交,自他不二。
明乎此,則無疑不釋矣。
答中,“不妨諸佛出世,即是衆生心作”者,謂雖唯是心作不妨有出世之佛也。
蓋以一切凡聖,同一淨心為體。
故約一人言,雖此人心體,能作一切凡聖;而約淨心言,則全心體作一衆生者,即全心體複作一切凡聖。
此一一凡聖同于一時、同一心體、不相妨礙之義,如前“藏體一異”中廣釋。
總之,淨心既同,我心如是感,佛心即如是應,感應道交,即是以心印心。
故不妨諸佛出世,即複唯是心作。
譬如一室千鏡,光光相照,雖不妨一鏡光中,遍攝他鏡,然不可謂一鏡能攝他鏡者,便無一切鏡也。
然則遍法界中,一切凡聖,心心相印,雖不妨一人心内,能作諸佛,然何可謂一心能作一切佛者,便無出世之佛乎?此下複有疑詞。
疑雲:既不妨諸佛出世,即是衆生心作,何以衆生有見有不見?釋之雲:見不見之理,前釋“共相不共相”識中,亦已具明。
蓋雖是衆生心作,然必作而相應,則成共相識而能見。
若不相應,便成不共相識而不得見也。
此義下科更為詳釋。
(壬)二,明依想得見真佛。
以是義故,若能方便假想者,此想即熏真心。
與諸佛悲智之熏相應故,于真心中顯現諸佛,自得見之。
此所現之佛,以我假想見佛之業,與佛利他之業相應,熏心起故。
此佛即是我共相識也。
是共相識故,即是真實出世之佛,為我所見。
若無見佛之業與佛利他之德相應熏心者,一切諸佛雖是我淨心所作,而我常不得見佛。
問曰:上來所有淨法不淨法,雖是心作,皆由過去業熏所起,何得現世假想變之,即從心轉?答曰:心體具足一切法性,而非緣不起。
是故混中穢相,由過業而得現;寶池酥酪,無往緣而不發。
若能加心淨想,即是寶池酥酪之業熏心,故淨相得生,厭惡之心、空觀之心,即是除滅不淨之緣。
淨熏心故,穢相随滅。
此蓋過去之業,定能熏心起相;現世之功,亦得熏心顯妙用也。
問意有二。
一,上來所有淨法不淨法,既已心作,何能複轉?二,且皆由過去業力熏起,現世假想,何得變之?答意亦二。
自“心體”至“随滅”,初明緣熏之力。
“一切法”即染淨因果,謂染淨諸法,雖心性所本具,然非緣熏,不能現起。
“過業”者,過去之業。
“往緣”者,往昔之緣。
“加心”猶言加念,謂即彼穢相,加以淨想之念也,指觀門言。
厭惡、空觀,指止門言。
上雲唯是過去惡業熏心,故現此不淨之相,此厭惡之心也。
然此心相有即非有,乃至平等無念,此空觀之心也。
既以觀門淨想為緣,熏其真心,複以止門空其心念,而除不淨之緣,如是則淨相得生,穢相随滅矣。
此明所以得轉之理也。
總之,心作心轉,皆仗緣熏之力。
然則穢如混圊,淨如酥蜜,既可由往日業力之緣,熏心而作,今胡不可以止觀之緣,熏心而轉乎?“此蓋”下,正釋所疑之非。
須知心之能轉,正由心作。
何則?心既能作,何不可轉耶?又過去心即現在心,現在心即過去心。
《金剛經》雲:“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
未來心不可得。
”三際原是假名,心性豈有三際之相?是故十世古今,不離當念。
定能随緣熏而作者,即定能随緣熏而轉,初不以過去而礙現在也。
大衆當知,衆生界中,舉心動念,無一非業。
然而業由心作,即由心轉。
若了得心作之義,則知我輩生此五濁之世,又當末法之時,皆由過去夙業所感。
若了得心轉之義,當生大慚愧,存大警懼,發大忏悔,起大精進。
則雖災害并起,煩惱相攻,當下轉災害為康樂、轉煩惱成菩提矣。
而吃緊關頭,唯在淨緣熏習。
則舍皈依三寶,弘揚佛法,其道将何由哉!
(戊)二,例通諸法。
分三。
(己)初,正釋成方便。
二,釋見不見之由。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