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不一而仍不異,所謂常差别常平等也,明乎此,則知返妄即可證真、衆生皆能成佛之理矣。
又此科之文,是即相明心,在宗下為重關功夫;若上科之離相明心,在宗下為本分功夫。
其餘可知。
以三止三觀配之,約本不異而常不一言,是從空入假觀;約雖不一而仍不異言,是方便随緣止也。
(子)三,舉二種如來藏以辨真如。
二。
(醜)初,明空義。
二,明不空義。
初中二。
(寅)初,正明空。
二,問答遣疑。
今初。
次明第三二種如來藏以辨體狀者。
初明空如來藏。
何故名為空耶?以此心性,雖複緣起建立生死涅槃違順等法,而複心體平等,妙絕染淨之相。
非直心體自性平等,所起染淨等法,亦複性自非有。
如以巾望兔,兔體是無,但加以幻力,故似兔現,所現之兔,有即非有。
心亦如是。
但以染淨二業幻力所熏,故似染似淨二法現也。
若以心望彼二法,法即非有。
是故經言:“流轉即生死,不轉是涅槃。
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
”又複經言:“五陰如幻,乃至大般涅槃如幻。
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彼如幻。
”又複經言:“一切無涅槃。
無有涅槃佛,無有佛涅槃。
遠離覺所覺,若有若無有,是二悉俱離。
”此等經文,皆據心體平等,以泯染淨二用。
心性既寂,是故心體空淨。
以是因緣,名此心體為空如來藏,非謂空無心體也。
“緣起”者,因緣和合而起。
以有生起,名為“建立”。
迷則違體起染法,而建立生死;悟則順體起淨法,而建立涅槃。
“絕”者,絕待也。
心體平等絕待,本無染淨之别,而常緣起染淨之相;雖起染淨之相,而仍不礙絕待之體,是之謂“妙絕”。
流轉不流轉,皆對待而有。
心體絕待故,二俱不可得。
此四句是《楞嚴經》偈。
“五陰如幻”至“我亦說彼如幻”,是引《楞伽經》文。
“乃至”者超略之詞,赅含六根六塵十二入十八界等染法,四谛十二因緣六度十波羅蜜等淨法。
“一切如幻”者,以心望之,有即非有故。
其餘文義甚顯,或已見前,尋之可知。
大旨謂一切染淨因果諸對待法,雖複緣起建立,但以幻業熏現。
非但心體平等,妙絕諸相,即所起染淨等法,亦複有即非有。
譬如幻巾為兔,而巾本無兔。
雖有兔現,何關巾體?即彼幻兔,亦性自非有也。
是故《楞嚴》《楞伽》等經,據體泯用,則心性既寂,心體空淨。
以是義故,名之為空。
蓋空其心體顯現之幻相,非謂空無心體也。
得意者聞言便了。
若或逐語生解,不免懷疑。
故有下五種疑問。
此等釋疑之文,最宜加意。
明不一有二義者,一相别義。
如文中不覺是迷暗義,動是變異義,此約相狀各别,故不一也。
二因别義。
如文中不覺以過去果時無明熏起為因,動以過去妄想熏起為因,此約起因各别,故不一也。
果時無明,與妄想不一不異,例此可知。
“以是義故”三句結判。
結上文而判其體用也。
夫二種無明之與業識等,以不一不異故,不妨強立體用之名。
然以望于淨心,則實為心性緣起建立之染用。
虛妄故有,豈真有體哉。
知此則無明有體之疑,可釋然矣。
“二種無明自互為因果”兩句,承上起下。
蓋無明與業識等,既有體用對待之義,所以二種無明自為因果,業識妄想自為因果也。
“若子果無明”下,謂就其自互為因而言,則為同法相生之親因緣;若就子無明起業識果無明起妄想而言,則為異法相成之增上緣。
明其以有此熏習因緣,所以子果無明等相生相成,而有迷用耳。
知此則何因迷妄之理既得了然,而無明有體,能熏為體,其疑亦可盡袪矣。
何以故?吾人清淨妙心,無始以來久為無明幻法所障者,因此幻法,互相熏起。
有如昨麥能生今麥,今麥複生後麥。
當知今麥生時,昨麥已滅。
後麥生時,今麥複滅。
以其生滅如幻,所以無體。
體乃微塵,故以塵收之,有即非有。
無明幻法,亦複如是。
以其熏習生滅,剎那不停,所以無體。
體唯淨心,故以心攝之,有即非有。
以彼非有,故名此心為空如來藏也。
末句總結上文。
(校上來原本卷六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