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無明妄想者,即名為觀。
以知此見是迷妄故,強作心意,觀知無實,唯是自心所作。
如是知故,實執止息,即名為止。
此是分别性中從觀入止也。
初句,标。
自“謂知”至“衆生者”,明所觀境。
自“當知”至“曲見不虛”,明能觀慧。
自“行者”至“為觀”,正明觀行。
自“以知”至“為止”,正明止行。
末句,結。
明所觀境中,“謂知”“知”字,即是第六識慧心所。
若無此慧,即不能知依三寶為所觀境矣。
色身、音聲、悲願,為身口意三輪(輪義見前)。
蓋相好光明,為神通輪。
說法音聲,為正教輪。
大悲大願,為記心輪。
“依報”謂淨土。
“衆具”如水鳥風樹等。
“殊形六道”,即前文所謂現同六道。
此皆佛之變化所作,為衆生而施設,故曰“變化施設”。
上來色身音聲,約在世言,亦可通指示滅以後。
如《地藏本願經》,光目女見過去清淨蓮華目如來,金色晃耀,如須彌山,及婆羅門女聞先佛覺華定自在王如來空中聲曰“泣者聖女,勿至悲哀”等是也。
“悲願”至“變化施設”,通指在世及滅後言可知。
下“金軀現滅”乃至“住持等法”,則專指滅後言也。
佛于俱屍那國雙樹林中,示現滅度,是為“金軀現滅”。
滅後以三昧火遷化,分八萬四千舍利作三分,一分忉利天,一分龍宮,一分十六大國,各為造塔供養,是為“舍利分頒”。
“泥木雕圖”,謂佛菩薩種種造像也,如塑泥刻木、金石雕鑄、紙帛圖繡等。
“表彰處所”,即指供養舍利造像之處,如塔廟等是也。
“經教”謂經律論三藏。
“威儀”者,嚴淨毗尼,有威可畏,有儀可法也,即指僧衆言。
須知出家釋子,首重戒律。
戒律精嚴,謂之威儀。
所謂行如風,立如松,坐如鐘,卧如弓。
如風者向前直行,不左右顧。
如松如鐘,言其端凝。
如弓者右脅而卧。
行住坐卧,具足四大威儀,令人對于佛法,深生信仰,是之謂福田,是之謂僧寶。
“住持等法”,統承舍利等言之。
舍利造像,住持佛寶也。
經教,住持法寶也。
威儀,住持僧寶也。
“但能利益衆生者”,總結上文。
蓋三輪以及住持等法,能令衆生轉惡生善,離苦得樂,返妄證真,故曰“利益”。
明能觀慧中,心依熏現及真性緣起等句,當雙約佛與衆生言之,于義方圓。
蓋約佛邊說,是以大悲大願之熏力為因,複以衆生機感之熏力為緣。
因緣具足,熏于無垢淨心,而現起施設利益等事。
約衆生邊言,則以一心悲仰(即機感也)為因,複以佛菩薩大悲大願為增上緣。
因緣和合,熏于在障之真(此衆生之淨心也),故緣起表彰住持等事也。
“真性”即真實性。
“緣起”即依他性。
“能”謂功能力用。
當知如斯利益之法,皆由佛菩薩大悲大願,及衆生之機感,互為因緣。
因緣和合,熏于淨心,現起斯事耳。
若即執此緣起之法,以為真實究竟,而不知觀照自性三寶,轉其凡心而見佛心,便是向外馳求,其亦大負己靈、大負佛恩矣。
《金剛經》曰:“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又複經言:“若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彼如幻。
”有如斯等道理,何得執以為實也?譬如現前講經法會,亦複如是。
蓋以弘法之願,為其因心,住持三寶,為增上緣,因緣和合,現起此會。
以道理言,即無實也。
無實者,非謂無其事,謂其因緣和合則生,緣散即滅。
既有生滅,便是虛相,故曰無實。
所以作各種佛事但令執著外相,以為即此便是真實究竟,便成有漏之因,還招有漏之果。
何以故?執虛為實乃曲見,非正見,即是無明妄想故。
上來所說觀境觀慧,乃大師開示行人,凡修清淨分别性止觀者,應如是定境觀心也。
以下方為正明止觀二行。
正明觀行中,謂修行人但能如上來所明,知此曲見執心,是無明妄想者,便是入道初門,故曰“即名為觀”也。
正明止行中,“此見”即指曲見,“迷”謂無明,“妄”即妄想。
“觀知無實,自心所作”者,謂觀知三寶住持等法,皆由佛菩薩大悲大願,及衆生機感,因緣和合,熏心顯現。
則惟是真性緣起之能,道理即無實也。
即複知得此境顯現于行者前,亦唯是行者自己心性緣起之能,道理亦複無實。
“強作心意”者,此正修止功夫也。
蓋雖知迷妄無實,唯是心作,然而習氣深厚,必須強力違之,作意觀照,俾得熟處轉生,生處轉熟,方能如是觀知。
以如是知故,則解性增明,執實之心方能止息也。
實執既息,故曰“即名為止”。
須知無明妄想,與染分全同,乃今名為清淨者,前是染濁五陰為所觀境,今則清淨三寶為所觀境,緣境既勝,故雖執相,成有漏因,而是善非惡,故名清淨。
此義不可不知也。
又佛法施設,原為令衆生返妄證真。
若其著相而求,不過得人天福報,仍在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