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乃所依之本體。
大乘人又執淨心能自知,而不了意識乃能修之妙用。
此二種執,正是意識妄情,惜乎當人不自知耳。
故須次第破之,然後大乘止觀,方得成就。
自此以往,皆明修行法要。
大衆其善聽善攝,善思惟之。
(辛)二,解釋。
即為三。
(壬)初,明以何依止體狀。
二,明破小乘人執。
三,明破大乘人執。
初中二。
(癸)初,總标。
二,别釋。
今初。
初明以何依止體狀者。
問曰:以何依止此心修止觀?答曰:以意識依止此心修行止觀也。
意識,猶言意根之識,蓋第七末那(末那,梵語翻為意),為生起第六識之根,故約其生起之根則為意,約其分别之用則曰識,因名之曰“意識也”。
欲明修行止觀必用意識之故,不可不略知八識名相。
蓋自最初一念不覺,真妄和合,而成藏識。
此即阿賴耶,所謂第八識是也。
名為藏者,謂其能受前七識之熏,執藏根身器界之種子故。
其緣第八識之見分,執之為我者,即第七末那意。
見聞覺知,攀緣分别者,即第六意識。
其由五根發現于外者,則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所謂前五識是也。
此八個識,成則俱成,起即同起,約用成八,約體為一也。
然凡夫之前五識,全仗意識功能,助成其用。
藏識固是主人公,然但能為諸法所依之本,攝持諸法,不能自造善惡。
所以謂之真妄和合者,即由真心不覺自動,妄分能所,而有末那之妄執,意識之妄情故耳。
是故八個識中,力用之大,必推六、七二識。
然而第七末那,但能恒常審量,妄執我見。
惟有第六意識,既明且利,無境不能緣,無事不能作,其力極強,其用極廣。
故意識若轉,末那亦随之而轉。
若此二俱轉成智者(轉意識成妙觀察智,轉末那成平等性智),爾時藏識即轉為大圓鏡智,前五識亦轉為成所作智矣。
今修止觀,即欲轉識成智耳。
而意識若轉諸識随轉,所以修行止觀,必從意識下手者此也。
若先明得此理,則于向後所說妙谛,庶幾易于領悟。
(癸)二,解釋。
又二。
(子)初,明止行體狀。
二,明觀行體狀。
初又二。
(醜)初,正明。
二,釋疑。
今初。
此義雲何?謂以意識能知名義故。
聞說一切諸法,自性寂靜,本來無相。
但以虛妄因緣,故有諸法。
然虛妄法,有即非有,唯一真心,亦無别真相可取。
聞此說已,方便修習。
知法本寂,唯是一心。
然此意識如此解時,念念熏于本識,增益解性之力。
解性增已,更起意識,轉複明利,知法如實。
久久熏心故,解性圓明,自照己體,本唯真寂,意識即息。
爾時本識轉成無分别智,亦名證智。
以是因緣,故以意識依止真心修止行也。
是故論言:以依本覺,故有不覺。
依不覺故,而有妄心。
能知名義,為說本覺。
故得始覺,即同本覺。
如實不有始覺之異也。
“能知名義”者,何等名義耶?即下文“一切諸法,自性寂靜”乃至“亦無别真相可取”是也。
一切十法界因果諸法,論其自性,本來寂靜。
無相者,本來無此諸法之相,正明其自性寂靜之義。
此知得真谛名義也。
但以因緣和合,故此諸法虛妄顯現,非有而有。
此知得俗谛名義也。
是故虛妄諸法,有即非有。
所本有者,唯一真心。
然此真心,亦本無相,非離真俗二谛之外,别有真相可取。
此知得中道第一義谛名義也。
其所以能知者,實唯意識。
若非意識功用,雖聞此說,即亦不能辨名達義矣。
此名字位中人也,修習者依義起修。
“方便”二字,即指止觀。
蓋清淨本體,無所可修。
所謂修者,但令虛妄紛動止息,是為轉識成智之方便法門耳。
須知一切行門,皆方便也。
“知法本寂”者,内心覺知諸法,本來寂靜無相,唯是一心也。
前因聞教,得知名義,是由外而入,聞慧也;今方便修習,能知本寂,是由内自覺,思慧、修慧也。
此即發覺初心,觀行位中人也。
解者領悟,念念者思惟。
意識如是領悟時,便如是思惟;如是思惟時,便是熏于本識。
本識受解性之熏,果時無明即滅,爾時意識即轉為無塵智,故曰“增益解性之力”。
此相似位中人也。
果時無明滅後(即是解性增已),業識及住地無明漸薄,所起意識(即無塵智)輾轉明利,直至無明住地垂盡。
即能知彼虛狀之法,本自不生,今即無滅。
是為“知法如實”,謂知一切法如實空,如實不空,惟是一心也。
至此已是分真位中之等覺位,無塵智轉名為金剛無礙智矣。
“久久熏心”者,謂自觀行以來,久久熏修,至等覺時、金剛智還複熏心。
謂之熏心者,爾時僅存極微細之一念無明,故不曰熏于本識,而曰熏心,即自性清淨心也。
迨一念無明盡滅,則解性圓滿光明,自照本心,體證寂靜真如。
所謂“從來真是妄,今日妄皆真”也。
故曰“本唯真寂”。
“意識即息”者,謂金剛智轉為妙觀察智時,能所分别,一切止息也。
正當分别止息之時,本識即轉成大圓鏡智,故曰“爾時”。
因其是自性親證,别無能證所證之分,故又名為無分别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