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名證智也。
試觀最初能知名義,知法本寂;漸進而增益解性,知法如實;解性圓明,莫非意識力用。
而由意識先轉為無塵智,複轉為金剛智,而成妙觀察智,爾時本識即轉為大圓鏡智,可知進修時,步步藉意識功能,即步步轉以成智。
且此智成時,即體證真如,大圓鏡智,随之亦成,可不謂善巧方便法門乎?以是因緣,故以意識依止真心修止行也。
“依止真心”者,最初必悟知心體,依之起修;最後則體證真如,止于至善,原始要終,皆以真如一心為所依止,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是也。
此中所明,皆是除滅妄動轉識成智功行,故曰“修止行”也。
“是故”下引《起信論》證成。
不覺依本覺而有,妄心依不覺而有。
妄心即意識妄想,本書亦名為分别性。
不覺即無明業識,本書亦名為依他性。
本覺即自性清淨心,乃真如實性,本書亦名為真實性。
意識知見立知,其病在一“立”字,所謂執情是也,故名為妄心。
然知見之知,即是本覺自性。
故用其覺知名義之能,轉其虛妄執情之病,為說自性本覺。
一切諸法,但是因緣和合,虛妄假有,唯一真心,亦無别真相可取。
聞此名義,發起修智,便是始覺。
于是步步增進,解性圓明,始覺即同本覺矣。
夫約始本言,雖有二名,約真如實性言,不有始本之異也。
豈但本始不殊,實乃全真成妄,故返妄即可證真。
由此可知以意識為能依止之理矣。
(醜)二,釋疑。
問曰:上來唯言淨心真心,今言本識,意有何異?答曰:本識、阿賴耶識、和合識、種子識、果報識等,皆是一體異名。
上共不共相中,已明真如與阿賴耶同異之義。
今更為汝重說。
謂真心是體,本識是相,六七等識是用。
如似水為體,流為相,波為用,類此可知。
是故論雲:“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說名阿賴耶識。
”即本識也。
以與生死作本,故名為本。
是故論雲:“以種子時阿賴耶識,與一切法作根本種子故。
”即其義也。
又複經雲:“自性清淨心。
”複言:“彼心為煩惱所染。
”此明真心雖複體具淨性,而複體具染性故,而為煩惱所染。
以此論之,明知就體偏據一性,說為淨心;就相與染事和合,說為本識。
以是義故,上來就體性以明,今就事相說,亦無所妨。
問曰:熏本識時,即熏真心不?答曰:觸流之時,即觸于水。
是故向言增益解性者,即是益于真心性淨之力也。
是故論雲:“阿賴耶識有二分,一者覺,二者不覺。
”覺,即是淨心。
不覺,即是無明。
此二和合,說為本識。
是故道淨心時,更無别有阿賴耶;道阿賴耶時,更無别有淨心。
但以體相義别,故有此二名之異。
凡夫自無始一念不覺以來,久已真妄合和,除本識外,何處更覓淨心以為依止?故上文言“熏于本識”耳。
聞者不解此義,乃問前言依止淨心,今又言熏于本識,本識之與淨心一耶?異耶?答謂:本識即真妄和合之阿賴耶。
此識能生十法界因果,故有種種異名。
如和合識,約真妄和合而名;種子識約因而名;果報識約果而名也。
總之真心(即淨心)是體,本識是相,六七等識是用。
體相用從來不離,如水為體、流為相、波為用,三者從來不離。
“類此可知”者,以喻合法也。
此中具有三義。
一者體具。
如由水而有流波,喻由真心而有本識等。
二者究源。
如流如波,原即是水,喻六七八識等,體即真心。
三者成相。
如水與波,共成流相,喻真心與六七識,共成本識之相也。
《起信論》言:“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說名阿賴耶識。
”不生滅即是真心,生滅即是妄情。
就妄邊言,則為生死作根本;若就真邊言,亦為涅槃作根本。
故雲“與一切法作根本種子”。
“一切”者合世間出世間而言也。
此明阿賴耶名為本識之義也。
“種子時”者,明其所言本識與一切法作根本種子者,乃約作種子之時而言,非約其成果報之時言也。
又複下引《了解起經》,以明真心本識,非一非異。
經中既言“自性清淨心”,複言“心為煩惱所染者”,此明真心體具染淨二性。
由此可知,說為淨心者,乃偏據體具之淨性而言;說為本識者,乃就其與染和合之相而言也。
然則前約體性,而雲依止淨心;今就事相,而說熏于本識,兩義初無相妨也。
如了得性相不二,則熏相即是熏體,更無所疑矣。
聞者不解,複有次問。
不知流外無水,觸流即觸于水。
上言增益解性之力者,即是增益真心性淨之力也。
何以故?除卻真心,别無解性故。
《起信論》言,阿賴耶具有覺與不覺二分。
覺即不生滅之淨心,不覺即生滅之無明。
此二和合,名為本識。
是故淨心外無别本識,本識外無别淨心,但約體相、假立二名耳。
然則說熏本識時,何異于說熏淨心耶?
(子)二,明觀行體狀。
問曰:雲何以意識依止淨心修觀行?答曰:以意識知名義故。
聞說真心之體,雖複寂靜,而以熏習因緣故,性依熏起,顯現世間出世間法。
以聞此說故,雖由止行,知一切法畢竟無相,而複即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