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三,引證。
又三。
(申)初,引雜華(《華嚴》之異名)。
二,引起信。
三,引契經。
今初。
是故經言:“譬如明淨鏡,随對面像現,各各不相知。
業性亦如是。
”此義雲何?謂明淨鏡者,即喻淨心體也。
随對者,即喻淨心體具一切法性,故能受一切熏習,随其熏别,現報不同也。
面者,即喻染淨二業也。
像現者,即喻心體染淨二性,依熏力故,現染淨二報也。
各各不相知者,即喻淨心與業果報,各不相知也。
業者,染淨二業,合上面也。
性者,即是真心染淨二性,合上明鏡具一切像性也。
亦如是者,總結成此義也。
又複《長行》問雲“心性是一”者,此據法性體融,說為一也。
雲“何能生種種果報”者,謂不解無差别之差别,故言雲何能生種種果報也。
經偈中,約義有八,即一鏡、二明、三淨、四随、五對、六面、七像、八現。
此八義中,具三重能所,即明淨鏡為能現,像為所現;面為能對,明淨鏡為所對;鏡之明淨為能随,面像為所随也。
明淨鏡,喻淨心藏體。
開之則為三:鏡喻法身之體,明喻般若之相,淨喻解脫之用。
體相用三大,絕對無雙,故具足一切法性,而能随其熏别,顯現世出世果報不同也。
面即喻業,對則喻熏,像喻果報。
“各各不相知”者,謂鏡面像等,雲何随?雲何對?雲何現?互不相知,以喻心業果等之于随對現,亦各不相知也。
“業性亦如是”句下合法,在文可知。
末複引《長行》,結成無差别之差别義。
《長行》中“心性是一,雲何能生種種果報”二句,是文殊菩薩問語。
菩薩豈不知無差成差,以大悲故,為衆生問耳。
凡一切經中,請法之語,權現之迹,皆同此理,不可不知。
(申)二,引起信。
此修多羅中喻意,偏明心性能生世間果報。
今即通明能生世出世果,亦無所妨也。
是故《論》雲:“三者用大。
能生世間出世間善惡因果故。
”以此義故,一切凡聖一心為體,決定不疑也。
上來所引經偈,本是單喻心性能生世間因果。
然即以之通明世出世因果,亦無所妨。
“是故”下,引《起信論》以證其無妨也。
“用”即體相用之用。
“世間”通指六凡,“出世間”通指四聖,此十法界因果,皆由一心緣起,故曰“能生”。
以一心能緣十法界因果,故曰“用大”也。
按今本《起信論》,此句無“惡”字。
唐賢首國師《起信論義記》亦然。
當别有據。
吾輩讀古德書,凡遇異義之處,會其通、取其精可也。
因此而起偏執鬥诤,大不可也。
舉者戒之。
“以此義故”下,結成差即無差之義。
(申)三,引契經。
又複經言:“一切諸佛法身,唯是一法身者。
”此即證知一切諸佛,同一真心為體。
以一切諸佛法身是一故,一切衆生及與諸佛,即同一法身也。
何以故?修多羅為證故。
所證雲何?謂即此法身流轉五道,說名衆生;反流盡源,說名為佛。
以是義故,一切衆生,一切諸佛,唯共一清淨心如來之藏平等法身也。
此明第一圓融無礙法界法門竟。
先引經言,一切諸佛是一法身,例知一切衆生及與諸佛,即同一法身。
“何以故”下,更引修多羅法身流轉說名衆生,反流盡源說名為佛,證成一切衆生一切諸佛唯共一如來藏之義。
“平等法身”,即自性清淨心,亦即如來藏,《楞嚴》所謂“常住真心”是也。
須知十方諸佛,為究竟佛。
約三世言,過現皆究竟佛也。
而一切衆生,則未來佛也。
即一闡提,時節因緣到來,亦可作佛。
蓋法身常住,在凡不減,在聖不增,本來平等,所惜者衆生迷真逐妄耳。
若能一念回光,發心念佛,即是反流功夫。
迨得往生極樂,便登不退。
從此見佛聞法,而與清淨海衆,共為伴侶,直至成佛。
此真勝異方便,大衆所宜努力也。
此中雖但言生佛,已括三乘在内。
因其正在反流之中,雖非流轉五道,而為塵沙無明所障,尚有變易生死。
及斷生相無明,乃覺盡心源,說名為佛矣。
末句總結。
(巳)二,明因果法身名别之義。
二。
(午)初,正明。
二,釋疑。
初中二。
(未)初,标章。
二,解釋。
今初。
次明第二因果法身名别之義。
問曰:既言法身唯一,何故上言衆生本住法身,及雲諸佛法身耶?答曰:此有二義。
一者以事約體,說此二名。
二者約事辨性,以性約體,說此二名。
上科“明藏體圓融無礙”文中有雲:如來之藏,在衆生為在障本住法身,在諸佛為出障法身。
今複征起而重釋之。
蓋本住法身,是因地之稱。
諸佛法身,乃果德之号。
今明法身之體唯一,所以說此因果各别之名者,其義有二。
一者約染淨之事以明體,得立二名。
二者約染淨之性以明體,亦得立二名。
以性約體上,複雲約事辨性者,明性本無相,即二即一,但由其有染淨事,得辨有染淨性耳。
(未)二,解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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