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心,異名甚多,可會而通之。
如當部出衆名中,即列有七種。
他如有垢淨心、無垢淨心,皆一體之異名也。
若三藏中異名,尤多不勝舉。
華嚴之一真法界,楞嚴之妙淨明心及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維摩诘之真性解脫,大集之染淨融通,寶積之根塵泯合,般若之摩诃衍,淨土之自性惟心,法華迹門之諸法實相,本門之非如非異,涅槃之三德秘藏等等,皆即自性清淨心也。
上來五重玄義中第二顯體已竟。
(丙)三,明宗。
此科分二節明之:先須明宗,次正明宗。
何謂須明宗?顯體者,顯于性也。
明宗者,明于修也。
宗者,歸趣之義,乃修行之歸宿,會體之樞機。
若不修宗,何能會體耶?且宗有因果,體非因果,宗之與體,不可混而為一也。
夫吾人因體起修,因修而得受用其體。
是雖全修在性,二而不二。
然而全性起修,不二而二。
故宗之與體,雖不可說二,亦不可說一。
所以顯體之後,須明宗也。
正明宗者,“止觀”二字,即當部之妙宗也。
問:前雲宗有因果,止觀既為當部妙宗,因果若何?答:初由名字入觀行,依自性清淨心為依止,觀照自性,息滅幻魔,圓伏五住煩惱。
進而粗煩惱先落,入相似位,所謂“四住雖先落,六塵未盡空”也。
由此再進,豁爾心開悟,湛然一切通,則由相似入分證位矣。
悟得從來真是妄,方知今日妄皆真。
但複本來性,更無一法新。
是由分證達到究竟地位。
自始至終,從因克果,因赅果海,果澈因源,因果不二。
是故但以止觀即攝因果以為宗也。
向後止觀體狀門中,約染濁清淨兩種三性以修止觀,故得佛心我心平等一如。
此正修宗之法門,學者當從此門中學。
何以故?明宗方能得體,自度度他故。
五重玄義中第三明宗已竟。
(丙)四,論用。
此科先簡宗用,次正論用。
蓋宗與用又有别,宗者修德,用者功能也。
且宗複有宗宗,有用宗。
用亦有宗用,有用用。
宗之宗,因果是也。
宗之用,因果各有斷伏是也。
用之宗,大慈悲是也。
用之用,法華之斷疑生信,淨土之離苦得樂是也。
若言于宗,但明因果,不言斷伏。
若言于用,但言斷疑生信,不言慈悲。
此宗用之别也。
然則本部之用為何?則以除障得益為其大用焉。
除障者,障有三,所謂煩惱、業、報。
煩惱又三,見思、塵沙、無明。
業又三,有漏、無漏、漏無漏二邊。
報又二,分段生死、變易生死。
得益者,益有三,所謂般若、解脫、法身。
般若為除煩惱障而得,解脫為除業障而得,法身為除報障而得。
吾人不得無上菩提,即為三障所障。
三障除而益得矣。
此當部之妙用也。
初心人熏修止觀,能了諸法本空,無有真實,則迷事無明先落。
迷事無明,癡障也。
癡障既除,貪瞋自薄,雖有罪垢,不為業系。
設受痛苦,解苦無苦,即是除障。
無塵智用,随心行故,即為得益。
此初心人依分别性修行止觀,除障得益之相也。
上來五重玄義中第四論用已竟。
(丙)五,判教相。
此中先述綱要,後判本書。
教者,我佛所說之言教也。
判者,分别同異也。
如來一代時教,智者大師以通别五時兩種四教而判攝之。
兩種者,一謂頓、漸、秘密、不定之化儀四教,二謂藏、通、别、圓之化法四教。
必用兩種四教者,實具妙義。
蓋非化法不能攝,非化儀不能判也。
别五時者,一《華嚴》時,喻如乳;二《阿含》時,喻如酪;三《方等》時,喻如生酥;四《般若》時,喻如熟酥;五《法華》《涅槃》合為一時,喻如醍醐。
通五時者,如來說法,原無定時。
結集時,有文通者,有義通者,按類收經,未可定拘年限。
詳見《教觀綱宗》等書,恐繁不述。
然則當部判屬何教乎?于化法為圓教。
何以故?靈峰雲“無上醍醐為教相”故。
如《法華》味屬醍醐,為純圓之教是也。
于化儀為頓教。
何以故?依此法門,可以一生取辦故。
如當部雲“令未聞者,尋之取悟”是也。
上來五重玄義中第五判教已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