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度度人故,即須明理除疑。
譬如知方識病,其病自除。
此四科文,皆南嶽自設問答,苦心度世之良方也,其谛聽之。
問曰:若就本無不覺,名為佛者,凡夫即是佛,何用修道為?答曰:若就心體平等,即無修與不修,成與不成,亦無覺與不覺。
但為明如如佛故,拟對說為覺也。
又複若據心體平等,亦無衆生諸佛與此心體有異。
故經偈雲:“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别。
”然複心性緣起法界法門,法爾不壞,故常平等,常差别。
常平等故,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别。
常差别故,流轉五道,說名衆生,反流盡源,說名為佛。
以有此平等義故,無佛無衆生。
為此緣起差别義故,衆生須修道。
上文“明如如佛”中雲:“本無不覺,說為本覺。
”此乃依體立說,稱理之談耳。
聞者不察,自謂己悟本性,我即是佛,何須修證。
誤矣誤矣。
此極大極險之病也。
古德雲:“執性廢修,如貧士拾豪家之券。
着事迷理,類童蒙讀古聖之書。
”此言着事迷理,遠勝于執性廢修也。
蓋童蒙讀書,雖不明理,果能熟讀,功不唐捐。
如愚夫愚婦,隻知老實念佛,毫不明淨土義理,然能至誠懇切,決定往生。
若念至一心不亂,便即暗與道合。
彼聰明人談玄說妙,自以為深通佛理矣,而胸中橫有唯心自性之說,不着相之見,遂緻佛亦不念,念亦不誠,或雖念而不發願,如此即永無往生之日。
以視愚人但重事相,居然成就者,相去天淵。
譬如貧士,拾得豪富财産契券,不覺大喜,據為己有。
殊不知産屬原主,徒得空券,毫無實益。
經雲:“如數他家寶,自無半錢分。
”此是執性廢修者,覆車之鑒也。
天台家立“六即”之義,甚為精要,不可不知。
六即者,所謂理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證即、究竟即是也。
衆生本來是佛者,理即佛耳。
但知名義,是名字即佛耳。
必須從此進修,由觀行即而至究竟即,方成佛果。
汝既悟知名義,則悟後正好修行,何雲不修耶?又六即者,若約理言,則六而常即,即本文答中“常平等”義。
所謂心佛衆生,三無差别。
明乎此,令人不生退屈。
若約事言,則即而常六,即本文答中“常差别”義。
所謂流轉名衆生,返源名為佛。
明乎此,令人不起上慢。
“流轉”者,随生死流,輪轉五道。
(天、人、地獄、餓鬼、畜生為五道。
按五道六道,諸經開合不同。
開則加阿修羅,曰六道。
合則攝修羅于天道或鬼道。
見《唯識樞要》。
又《法華文句》雲:修羅有二種。
鬼道攝者,居大海邊;畜生道攝者,居大海底。
則可攝于鬼、畜二道也。
故隻曰五道。
)“反源”者,逆生死流,反溯其源。
(喻由觀行進修,而至究竟。
)《起信論》雲“覺心源故,名究竟覺”是也。
學人明得平等義,尤須明差别義。
以有此差别義故,所以衆生必須修道。
若不修道,永遠是衆生,何名為佛耶!若以淨宗念佛法門言之,唯心淨土,自性彌陀,所謂理即也。
聞得一心不亂,信願往生等道理,名字即也。
發心初念,觀行即也。
由此念念不已,至于念空真念,則由相似即而達分證即矣。
總之,事修即理性之事修,理性乃事修之理性。
切不可執性廢修,自誤誤人也。
答中,“若就心體平等”雲雲,所謂真如界内,本無生佛之假名,體絕對待,無可言說,但為明如如之體,強為拟對說名覺耳,非謂凡夫即是佛也。
又複下牒平等義,以起緣起差别義。
“緣起”者,遇緣而起。
“法界”者,即理法界,事法界。
“法爾”者,天然也。
“不壞”者,理不壞事,事不壞理也。
“不壞”含有二義。
以理事不相壞故,則全理成事。
全事即理,故常平等。
以理事各不壞故,則理仍是理,事仍是事,故常差别。
此非人造,實屬天然,故曰“法爾不壞”。
蓋當下一念心之性,本是随理事法界而起之法門,所以心性常平等常差别也。
“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别”,是引《華嚴》經偈,以明平等之理。
然經偈實亦兼約理事。
蓋此偈本有八句,雲:“心造諸如來,及種種五陰。
一切諸法中,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
心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别。
”既雲“心造”,非事修而何?或謂:心是能造,佛衆生是所造,既有能所,雲何是無差别義?要知心為能造,則佛與衆生為所造。
佛為能造,則心與衆生為所造。
(佛造衆生,如随類應現、廣度群品是也。
)衆生為能造,則心佛為所造。
各各互為能所,此之為無差别也。
此義我荊溪九祖辨之詳矣。
(卯)二,釋本有不覺疑。
問曰:雲何得知心體本無不覺?答曰:若心體本有不覺者,聖人證淨心時,應更不覺。
凡夫未證,得應為覺。
既見證者無有不覺,未證者不名為覺,故定知心體本無不覺。
問曰:聖人滅不覺故,得自證淨心。
若無不覺,雲何言滅?又若無不覺,即無衆生。
答曰:前已具釋。
心體平等,無凡無聖,故說本無不覺。
不無心性緣起,故有滅有證,有凡有聖。
又複緣起之有,有即非有,故言本無不覺。
今亦無不覺,然非不有,故言有滅有證,有凡有聖。
但證以順用入體,即無不覺,故得驗知心體本無不覺。
但凡是違用,一體謂異,是故不得證知平等之體也。
此中雙問雙答。
初疑“本無不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