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二之義,既未了達,雖辛苦勤修,止可成二乘小果而已。
第二義者,即是問者所疑,是但知常同不知常别也。
當文“若此真心”下,即明此義。
須知若但有同義而無别義,即不應有自他身相之異。
今既明明自他相殊,豈可倚他覓道?但可以自修為主,以他所修德為助,乃能殊勝,何得全倚他乎?可知專倚他、不求自者,雖有功德,即不殊勝。
蓋以能随喜故,可免堕落三塗;以自無道力故,不能了脫生死也。
“疊相助成”者,既有自修功德為因,複有随喜功德為緣,互相資助,易于成就,故曰“速疾得道”。
反之便是《釋要》中标顯之第三義,蓋自既不修,複不随喜,則常同常别,兩皆不知,無因無緣,決定堕落矣。
總之,常同者,即常别而常同也。
常别者,即常同而常别也。
豈可打成兩橛?若能如是徹底解知,則以常同常别故,必應自修。
複以常别常同故,應當随喜。
既能自修随喜,具足并行,則藉因托緣,速得成辦矣。
此即第四義也。
念佛求生極樂,正是此義。
以是心作佛為本修因,以極樂依正為增上緣,因緣俱勝,故能一生成辨、橫超三界耳。
(壬)五,簡佛德實虛。
又二。
(癸)初,示德相。
二,簡實虛。
今初。
問曰:上言諸佛淨德者,有幾種?答曰:略言有其二種:一者自利,二者利他。
自利之中,複有三種:一者法身,二者報身,三者淨土。
利他之中,複有二種:一者順化,二者違化。
順化之中,有其二種:一者應身及摩菟摩化身,二者淨土及雜淨土。
此是諸佛淨德。
此就上明依他性止觀中“諸佛淨德”句,示以類别也。
諸佛淨德所現,不外自他二利,故曰“略言有其二種”。
“略”者概略也。
自利中,約身言,即是法身報身。
“身”者,聚集之義。
《金光明玄義》雲:“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報身,功德法聚名應身。
”是故法身者,乃自性具足常樂我淨之理體,諸佛軌之而得成佛,約以法為身言,故曰“法身”也。
(常者,不遷不變。
樂者,安隐寂滅。
我者,自在無礙。
淨者,離垢無染。
)報身者,以如如智,契如如理,理智一如,清淨圓滿,約修因感報言,故曰“報身”也。
報身亦開為自報(即自受用)、他報(即他受用)。
約自利,則為自報。
若約利他,則為他報,即指相好光明、無量無盡言。
當文下不别開,以“應身”二字攝之。
約土言,法身自報身所依,即常寂光淨土。
不遷不變名常,離有離無名寂,照俗照真名光也。
利他又分順化、違化二種。
順化中,約身言,即是應身化身,無量無漏性淨功德。
遍應衆機、廣度有情曰應身,大悲願力、變化現示曰化身。
蓋約具見始終言,名之為應(如始自王宮降生,終至雙樹現滅是也),約無而欻有言,名之為化也。
須知他受用報身,亦是應十地菩薩之機而現,故當文不别标列。
若現千丈勝應身,或丈六八尺等劣應身,則是應未登地菩薩、及二乘凡夫之機。
梵語“摩菟摩”,此雲意生身,亦雲意成身,謂其随意成就,即化身也。
界外三乘皆能神化變易,但覺未究竟,不無功用。
唯佛覺行圓滿,如鏡現像,不作功用,自然成辦,方為大究竟耳。
約土言,則他受用身,依實報莊嚴淨土,别教十地、圓教十住乃至等覺諸菩薩居此。
菩薩行真實法,感此勝報,衆寶莊嚴,周圓無際,故曰實報莊嚴。
勝應身,依方便有餘淨土,二乘已斷見思、尚餘塵沙無明,方便居此。
故曰方便有餘。
劣應身,依凡聖同居淨土,如極樂世界、各種莊嚴、無三惡道,故曰清淨;上自彌陀,下至往生凡夫,共住一土,故曰凡聖同居也。
雜染土,如此娑婆,佛、菩薩、聖衆常來應化,而此土衆生,無不煩惱業障,生老病死,故曰雜染。
此即凡聖同居穢土也。
違化即是随形六道,示現三毒,則所現不為佛身,所依即彼穢土可知,故文中略之。
上來皆是諸佛清淨平等覺中,因修德之究竟,顯性德而圓明,故結之曰“此是諸佛淨德”。
(癸)二,簡實虛。
又二。
(子)初,約修正簡。
二,約性例簡。
今初。
問曰:利他之德,對緣施設,權現巧便,可言無實,唯是虛相,有即非有。
自利之德,即是法報二身,圓覺大智,顯理而成,常樂我淨,雲何說言有即非有?答曰:自利之德,實是常樂我淨,不遷不變,正以顯理而成故,故得如是。
複正以顯理而成故,即是心性緣起之用。
然用無别用,用全是心,心無别心,心全是用。
是故以體體用,有即非有,唯是一心,而不廢常用。
以用用體,非有即有,熾然法界,而不妨常寂。
寂即是用,名為觀門。
用即是寂,名為止門。
此即一體雙行。
但為令學者泯相入寂故,所以先後别說止觀之異,非謂佛德有其遷變。
此簡示前言淨德虛相,為令修止觀者泯相入寂也。
問意謂:自利利他,皆是淨德。
乃前雲諸佛淨德,唯心所作虛權之相。
夫利他中應化二身,本為方便權現,謂為有即非有、虛權之相可耳;若自利中法身報身,則是圓覺大智,乃顯其理體而成,所謂常樂我淨是也,雲何可說有即非有乎?“圓覺”即法身德,“大智”即報身德也。
答義極明性體圓淨,甚深微妙,善思惟之。
謂自利之德,正以顯理而成故,故得常樂我淨,實是不遷不變。
亦正以顯理而成故,即是心性緣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