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解脫,非苦而何?噫!即此一念,惑業苦三,完全具足矣。
“能解執虛為實,是無明妄想,即是觀行成”者,謂自心中,實能覺悟,非僅聞知名義,且非僅一時覺,餘時複不覺,然後謂之能解也。
故能解即是觀行成,而觀成即是除障,所謂“以觀成故,能除無明妄想上迷妄”是也。
何謂迷妄之上迷妄?“謂不知”下,正釋其義。
蓋執實之心,已是迷妄,此為前一重。
而不知彼是迷妄,即複是迷,且又執為非迷,即複是妄,是因不能解知之故,又增一重迷妄矣,非迷妄上之迷妄乎?今既解知前一重是迷妄,雖前一重病根,未能便除,而能覺知其非,是第二重迷妄已除矣,故曰“此是除障”。
夫不知執實為非,則無明妄想日益增長,能障修止。
今能解知其非,便是發覺初心,堪能進修分别性止行,以漸除無明妄想,其為益也多矣,故曰“即是得益”也。
此書凡說修功處,極為細密,須澄心體會之,受用無盡。
(壬)二,喻顯。
又此迷妄之上迷妄,更以喻顯。
如人迷東為西,即是妄執。
此是一重迷妄也。
他人語言,汝今迷妄,謂東為西。
此人猶作是念:我所見者,非是迷妄。
以不知故,執為非迷者,複為妄想。
此即迷妄之上,重生迷妄。
此人有何過失?謂有背家浪走之過。
若此人雖未醒悟,但用他語,信知自心是迷妄者,即無迷妄之上迷妄。
此人得何利益?謂雖複迷妄未醒,而得有向家之益。
大師悲心切切,恐人不解迷妄上迷妄之義,複舉迷方喻以顯之。
“迷東為西”,喻執虛為實。
此是第一重迷妄也。
“我所見者,非是迷妄,執為非迷”,喻不解執實之非。
此第二重迷妄上迷妄也。
“過失”喻障。
“背家浪走”,喻背覺合塵,流浪生死。
“未醒悟”及“迷妄未醒”,喻未能除無明妄想。
“信知自心是迷妄”,喻能解執實之非。
“向家之益”者,“家”喻自性不生不滅。
謂既知執實之非,便是一念回光,從此進修止行,可以漸趣涅槃也。
(壬)三,法合。
雖未證知諸法是虛,但能知境虛是無明、執實是妄想者,即常不信己之所執,堪能進修止行,漸趣涅槃。
若都不知此者,即當随流苦海,增長三毒,背失涅槃寂靜之舍也。
此明分别性中,觀行斷得之義。
分别性止行成時,方為了了證知諸法是虛,故能遣其實執。
今觀行中,但是發覺初心,解知執實之非耳,故曰“未證知”。
“能知境虛”,當雲能知不了境虛,文中脫“不了”二字。
不了境虛是惑,故曰是“無明”。
而執之為實,便是發業,故曰“是妄想”也。
“能知”合上“信知”。
“漸趣涅槃”,合上“向家之益”。
“涅槃”者,不生不滅之義。
“都不知”者,既不知是迷妄,複執為非迷,具有兩重迷妄,故曰都不知。
“随流苦海”等,合上“背家浪走之過”。
“寂靜”者,自性本寂也。
末句結成。
(辛)二,明止行斷得。
所言分别性中止行除障得益者,謂依彼觀行作方便故,能知諸法本來無實。
實執止故,即是能除果時迷事無明、及以妄想也。
複于貪瞋,漸已微薄;雖有罪垢,不為業系;設受苦痛,解苦無苦;即是除障。
複依此止,即能成就依他性中觀行故。
無塵智用,随心行故,即是得益。
此明分别性中止行除障得益。
此中亦先明除障,次明得益。
“依彼觀行作方便”者,依前觀行中能解之力,除去迷妄上迷妄,方能進修止行,故曰“作方便”也。
“實執止”三字,大有功夫。
所謂今複雲何仍欲信此癡妄之心,是故違之。
必如是念念提起,自愧自責,方謂之違。
違者,猶言背塵也。
即複強觀諸法,唯是心相,以破執境;更觀此能觀之心,亦無實念,以破執心。
曰“違”曰“強觀”,正是做功夫處。
蓋一面背塵,即須一面作觀。
若觀照不力,則妄心不破,即亦不能違之矣。
其吃緊關頭,全在“強”字。
必須毅然決然,無論對遇境緣時,行住坐卧時,提起皆從心作,唯虛無實話頭,念念觀照,不可松懈。
如此久久,然後熟處轉生,生處轉熟,方能恍然悟知諸法,本來無有一實。
能知本來,則是以其始覺,向于本覺,方為解性成就。
解成則妄情破,破則名為實執止也。
若不痛下功夫,雲何能知本來?不知本來,實執雲何能止耶?思之思之。
“即是能除果時”等者,蓋能知境虛,便是不為境迷;執心止息,便是無有妄想,故曰“即是能除迷事無明、及以妄想也”。
(果時無明,即迷事無明,亦名迷境無明。
)“複于貪瞋漸已微薄”等者,既除迷事無明,即斷緣中癡,故貪瞋亦薄。
何則?向由不了境虛,執以為實,故因順逆境而起貪瞋。
今不執實,故微薄也。
言“微薄”者,雖不迷境執實,不無微有好惡,故但雲“微薄”,明其但除分别我執,而俱生我執伏而未斷也。
以未斷俱生我執故,不無罪垢;以已除分别我執故,不為業系也。
痛苦是逆境界,今了境虛,當下灑灑脫脫,不為所苦矣,故曰“即是除障”。
“得益”者,此中止行,以了知境虛故,乃能遣除執實。
而諸法虛相,即是依他性。
故依此止,即能成就依他性觀行也。
又果時無明妄想既除,意識即轉名無塵智。
“随心行”者,謂無塵之智,随心起用也。
即此便是得益。
末句結成。
(校上來原本卷十七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