吽(口*藍)落三字是身真言。
次诃啰(二合)鶴二字是語真言。
次(口*藍)落二字是意真言。
(此玄法寺法全阿阇梨說也)一雲。
大概亦同前說。
但以每布四處輪字一一以印安其一處誦其真言(今雲。
同前大日說也)四處輪色王及眷屬黃●黃●白●黑●。
别時說雲。
四輪字色第一輪色皆黃。
二三輪色黃白。
第四輪色黃白黑也。
第五輪色種種色也。
法全涅槃真言注雲。
曼荼羅三重内金輪者。
謂曼荼羅中三重之内是金輪色●字黃色。
二三同中位者謂●字黃白色。
第三重者謂●字黑色。
黃黃白色黑色者。
謂釋上三重。
方便一切處者。
謂以是四輪之外遍一切處謂四處也。
此觀中說也。
三雲。
同前一師二說中第二說。
但以每布前額咽心三處字輪除五五中各第五字及以伊等一十二字。
至第四輪始加彼等。
仰等五字入其次第伊等十二以布身外。
别時說雲。
此說亦雲。
第四輪之時當布第五方便輪字以為光焰。
别時口決伊等光焰圍繞主伴諸尊之外。
或想圍繞一一尊邊亦并得也。
此山王說。
随觀中禀第二說中亦雲。
此中亦有三十二相布字之法。
此有二說。
一雲。
四輪布字之後。
大真言王之前布三十二相之字。
二雲。
若用三十二相布字勿用大真言王加持。
第三說中同前一師二說中第一說。
一師二說。
第一說雲。
有三十二處布字布諸支分成三十二相。
須布字輪之後涅槃真言之竟布。
次出經布字品三十四字。
伊等八字兩合為四成二十八類。
具注具緣品百字品中諸字門義。
而除最後暗惡。
二字。
三十四字除此二字自成三十二。
●咽下●腭上●頸項●喉中●舌根●舌中●舌端●(舌出處)●胫●髀●腰●坐●(最後分)●腹●二手●脅●背●胸●二肘●臂下●心●陰藏根●眼●廣額●(二脅二月)●(二唇。
先上次下)●(二耳。
先右次左)●(二頰先右次左)。
私詳道理據義釋序一行和上翻譯之次。
咨善無畏造此義釋。
無畏本雲。
三部四輪别有口決。
法全遠承制大儀軌。
與義釋意未見異說。
而相承中有此異說。
今依義釋兼準儀軌。
寶冠舉手印出轉字輪秘密曼荼羅品五色經文。
法全取之用布字輪。
或雲内縛或雲外縛。
準上内智内縛為正。
或雲安心觀布。
或雲右行觀布。
準實行時安心為正。
或雲。
加持字輪。
或雲印置其處。
今置其處加持為正。
四種真言出普通藏。
四種子中彼各一字法全取之。
加名字句用布字輪。
或雲每布一一字輪。
随誦一一真言。
或雲。
第四輪終總誦四明。
今誦一一處明為正。
四處四字出本義釋。
本以四字皆安身内。
如雲白毫光置迦字。
故知阿字本在額内。
法全唯雲眉間咽心臍阿字至娑賀右旋轉相接初行果圓寂。
不雲内外。
若雲阿字在眉間者則違義釋。
眉間迦字然布壇時理宜一環。
彼是布壇非是布身。
而諸說中皆以四字各置四處。
令依義釋置内為正。
經字輪中初有四種迦等二十九字也。
次有伊等十二字也。
後有四種仰等五字。
而義釋雲。
初智慧字。
次三昧字。
後兼智定。
布字文中四處各出三十三字也。
第五惡字與伊等同觀布身外以為光焰。
但布惡字于四處中随意皆得。
不在身内布字之位而第三說前三處中除仰伊等。
第四輪時加仰伊等亦加惡字。
則違義釋。
今依義釋前說為正。
又義釋中四處輪色。
初輪黃色。
二三黃白。
第四黃黑。
第五惡字黃白黑色名種種色。
而第一說●字黃色。
伊等字黃白。
●二輪并黃白色。
●輪黃黑。
第二說中初輪黃色。
二三黃白。
第四黃白黑色第五惡字種種色也。
義釋為正。
又涅槃注非涅槃。
法全廣本别行書雲。
曼荼羅三重内。
金輪二三。
同中位。
惡字第三重。
黃黃白黑色。
方便一切處。
本義釋中布壇三重。
●為第一金剛輪也。
故此文雲曼荼羅三重内金輪。
次以●同為第二。
故此文雲二三同中位。
謂二三字同是中位。
非謂二三同于中位。
彼中若用●字輪不用●字輪。
若用●字輪。
不用●字輪。
次以●字為第三重。
故此文雲惡字第三重。
彼中不雲三重之色。
法全準布字法雲黃黃白黑色。
謂●黃。
●黃白。
●黃黑。
而後人書黃黃白色黑色。
諸說依此後文不尋彼廣本文。
釋雲。
内金輪黃。
二三同于中位。
黃白惡字。
第三重黑色。
義釋為正。
又三重壇本布四字。
而以四重曼荼羅位而釋四種。
經雲。
第二院畫釋迦。
第三院畫文殊。
義釋文殊為第二。
釋迦為第三。
而第一說遍知印與釋迦院合為第二重。
文殊是第四院為第三重。
義釋為正。
有雲。
布四輪竟。
轉成四重曼荼羅尊。
布時身豎轉時身平宛如圓座者。
是布身中義。
非布壇義。
又百字持誦品義釋迦等二十字。
也等八字。
及●四字為三十二相。
一一字中互有三十二相。
仰等五字成八十好。
而諸說中以布字品三十四字除後暗惡為三十二相。
此三十二相是入秘密位曼荼羅中持誦法。
非此轉字輪壇布字之法。
又布字品者是真實智品布三部字五輪字竟。
相承此勢布一切字。
此是入秘密位曼荼羅先行布字之法。
非此中法。
又依經文及義釋意先布三部字輪以為三部種子。
而成自身弟子壇場三事。
次從三昧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