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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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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經典群體遺傳學的構成要件都能在一篇散文中變得比之前更加有趣。

    (其實,霍爾丹在這方面做得比費希爾是要好一些,但他的書也沒那麼深奧。

    )但真正引人注目的是這個新的、更加社會學的研究生命要素的方法能繞過多少由那些令人生厭的數學,這些數學主要是由在懷特、費希爾和霍爾丹帶領下的群體遺傳學主流群體帶來的。

    當我發現道金斯分享同我一樣的對費希爾的評論時,我感到非常驚訝,他把費希爾譽為“20世紀最偉大的生物學家”(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罕見的評論),但我同樣也驚訝于發現他幾乎沒怎麼反複講費希爾的書。

     最後,在他的最後一章中,道金斯開始了關于文化進化這一非常迷人的主題。

    他創造了“覓母”一詞(“meme”,“mimeme”的縮寫)作為文化上“基因”的等價物。

    就像很難去界定這個詞的範圍一樣——這顯然會比“基因”更難,盡管那已經夠糟了——我推測這個詞很快會成為生物學家的常用詞,并且希望它也會被哲學家、語言學家以及其他專家運用。

    它可能會像“基因”一樣融入日常對話之中。

     ExcerptedwithpermissionfromW.D.Hamilton,SCIENCE196:757-59(1977)�AAAS 基因和覓母 約翰·梅納德·史密斯寫于《倫敦圖書評論》,1982年2月4~18日。

    (節選自對《延伸的表現型》的評論) 《自私的基因》不平凡的一點在于,盡管是按暢銷書的類型來寫的,卻仍然為生物學做出了原創性貢獻。

    進一步說,它本身的貢獻是另類的。

    不像大衛·拉克(DavidLack)的經典著作《羅賓的生活》(TheLifeofRobin)——同樣是一本通俗形式的原創性貢獻——《自私的基因》并沒有提出任何新的事實。

    它也沒有包含任何新的數學模型,實際上它根本就沒有數學。

    它提供的是一個新的世界觀。

     盡管大家已經廣泛閱讀并欣賞了這本書,但它還是引起了深深的敵意。

    我相信,很多這樣的敵意都是因為誤解而來,或者更準确來說是因為多個誤解才導緻的。

    其中,最根本的就是沒能理解這本書是要說什麼。

    這是一本關于進化過程的書,它不關乎道德,或者政治,或者人類科學。

    如果你并不關心進化是怎麼來的,并且不能理解為什麼有的人會如此嚴肅地去關心一些和人類無關的事務,那就不要讀它:它隻會導緻你不必要的憤怒。

     然而,假設你對進化很感興趣,理解道金斯這樣做的原因的最好辦法就是去了解1960到1970年代中進化生物學家們進行辯論的要點。

    這包含了兩個相關主題,“群體選擇”和“近親選擇”。

    “群體選擇”的辯論開端于瓦恩–愛德華滋,他認為行為性适應是通過“群體選擇”進化而來——也就是說,通過一些群體的生存和其他群體的滅絕…… 在幾乎相同時間,漢密爾頓提出了另外一個關于自然選擇是如何實現的問題。

    他指出,如果基因導緻了它的攜帶者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拯救其他幾個親屬的生命,比起沒有做這樣的犧牲,會有更多的該基因的複制品會存在下去……為了定量的模拟這個過程,漢密爾頓引入了“廣義拟合度”這個概念……這不僅僅包含了一個個體自己的後代,而且還包含了另外的接受該個體幫助的親屬的後代,這會根據關系的遠近親疏而相應變化… 道金斯在承認我們欠漢密爾頓債的同時,也認為他錯誤地做出了保留拟合度這一概念的最後嘗試,他覺得漢密爾頓應該更加聰明地去采用一個純粹基因的眼光看待進化。

    他催促我們去注意“複制者”與“載體”之間的根本區别。

    “複制者”是指其精确結構在每次繁殖的時候得到複制的實體,而“載體”則是暫時性的,并且不能被複制,但是載體的性質可以被複制者影響。

    我們所熟悉的主要複制者就是核酸分子,通常是DNA分子。

    它們是基因和染色體的組成部分。

    常見的載體則是狗、果蠅及人的身體。

    因此,假使我們觀察到一個結構,例如眼睛,它是為了适應觀察而出現的。

    我們可能很有理由去問眼睛究竟是為了誰的好處而進化出來的。

    道金斯認為,唯一合理的答案是它是為了複制者的更好發展而進化出來的。

    盡管像我一樣,他非常偏向于以個體優勢而非群體優勢來作為一個解釋,但他更應該偏向于以複制者的優勢至上。

     ©約翰·梅納德·史密斯,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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