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
細镂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
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丞六人,從六品下。
掌判監事。
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一毛一、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為籍。
工役衆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
貞觀元年複置。
龍朔二年改曰内府監,武後垂拱元年曰尚方監。
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绫綿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内作使绫匠八十三人,掖庭绫匠百五十人,内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
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後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
凡金木齒革羽一毛一,任土以時而供。
赦日,樹金雞于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绛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绛繩,将作監供焉。
擊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
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绛幡而已。
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五月,獻绶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弦月獻;金銀暨紙非旨不獻。
制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钿帶魚袋,則授鴻胪寺丞、主簿。
監作四人,從九品下。
凡監作,皆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改内尚方署曰中尚方署。
武後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
自是不改矣。
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
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辇、十二車,及皇太後、皇太子、公主、王妃、内外命婦、王公之車路。
凡畫素刻镂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
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供十二閑馬之辔。
每歲取于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
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钺、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一毛一之工亦領焉。
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供冠冕、組绶及織纟任、色染。
錦、羅、紗、縠、绫、、施、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為匹。
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
凡绫錦文織,禁示于外。
高品一人專莅之,歲奏用度及所織。
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
七月七日,祭杼。
監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範镕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
銅鐵人得采,而官收以稅,唯镴官市。
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
凡諸冶成器,上數于少府監,然後給之。
監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颛供隴右監牧。
監作四人。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
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
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上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
監事各一人。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
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
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蕃國交易之事。
隋以監隸四方館。
唐隸少府。
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後垂拱元年曰通市監。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将作監
監二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
大明、興慶、上一陽一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閑廄,謂之内作;郊廟、城門、省、寺、台、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
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
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丞四人,從六品下。
掌判監事。
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
功有長短,役有輕重。
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為短功。
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
軍器則勒歲月與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
龍朔二年,改将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鹹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
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
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諸司供署監物有阙,舉焉。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
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梓匠之事。
樂縣、簨弶、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
宮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為之。
監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版築、塗泥、丹垩、匽廁之事。
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
監作十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供舟軍、兵械、雜器。
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閑廄系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葛,内外營作所須皆取焉。
監牧車牛,有年支刍豆,則受之以給車坊。
監事四人。
武後時,改曰營繕署。
垂拱元年複舊,尋廢。
開元初複置。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
監作四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一陰一、伊一陽一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
掌采伐材木。
監作四人。
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
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一陰一、伊一陽一五監。
貞觀中,廢百工監。
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
開元十五年為監。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
掌繕甲一弩一,以時輸武庫。
總署二:一曰一弩一坊,二曰甲坊。
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
掌兵杖、廄牧。
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七年廢軍器監,八年複置,九年又廢。
貞觀六年,廢武器監。
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左尚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複廢為甲一弩一坊,隸少府,十六年複為監。
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一弩一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納矛槊、弓矢、排一弩一、刃镞、雜作及工匠。
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貞觀六年,改弓一弩一署為一弩一坊署,甲铠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納甲胄、繩、筋角、雜作及工匠。
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掌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
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鬥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
府縣以官督察。
丞二人,從七品上。
掌判監事。
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
水入内之餘,則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衆八品下。
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
武德初,廢都水監為署。
貞觀六年複為監,改令曰使者。
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
武後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
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将作監。
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
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隐失。
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
掌河渠、陂池、堤堰、魚醢之事。
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颛之。
飨宗廟,則供魚鲏;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
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
渭河三百裡内漁釣者,五坊捕治之。
供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
三元日,非供祠不采魚。
唐有河堤使者。
貞觀初改曰河堤谒者。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鬥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二人。
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曆後省。
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泾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六年皆廢。
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
掌完堤堰、利溝渎、漁捕之事。
泾、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天下津濟舟梁。
灞橋、永濟橋,以勳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
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塞、竹,所在供焉。
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鎊三十人,匠各八人。
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中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