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言:‘若當五十不可得者,願乞十文。
’我于爾時瞋彼比丘而語之言:‘乃至十錢亦不相與。
’時,彼比丘心生懊惱,又于餘時往寺舍中入樹林下,辄便盜取現在僧物十庵羅果而私食之。
彼業因緣地獄受苦,惡業未盡生野澤中作餓龍身,常為種種諸蟲食啖,膿血流溢饑渴苦惱。
又彼比丘以瞋忿心惡業緣故,死便即作小毒龍身,生我腋下[口+束]于我血,熱氣觸身不可堪忍,是故我身熱膿血滿。
”龍白佛言:“大悲世尊,唯願慈哀救濟于我,令我脫彼怨家毒龍!”
爾時,世尊以手抄水,發誠實語作如是言:“我曾往昔于饑馑世,爾時願作大身衆生長廣無量,以神通力于虛空中唱如是言:‘彼野澤中有大身蟲名曰不瞋,汝等可往取其身肉,以為飲食可得不饑。
時彼世中人非人等,聞此聲已一切悉往競取食之。
’”說是真實谛信語時,彼龍腋下小龍即出。
時,此二龍俱白佛言:“世尊,我等久近離此龍身解脫殃罪?”
佛告龍言:“此業大重,次五無間。
何以故?若有四方常住僧物,或現前僧物,笃信檀越重心施物,或華或果、或樹或園、飲食資生、床褥敷具、疾病湯藥一切所須,私自費用或持出外,乞與知識親裡白衣,此罪重于阿鼻地獄所受果報。
是故汝等可受三歸,歸三寶已乃可得住于冷水中。
”如是三稱三受,身即安隐得入水中。
爾時,世尊即為諸龍而說偈言:
甯以利刀自割身,支節身分肌膚肉。
所有信心舍施物,俗人食者實為難。
甯吞大赤熱鐵丸,而使口中光焰出。
所有衆僧飲食具,不應于外私自用。
甯以大火若須彌,以手捉持而自食。
其有在家諸俗人,不應辄食施僧食。
甯以利刀自屠脍,身體皮膜而自啖。
其有在家諸俗人,不應受取僧雜食。
甯以自身投于彼,滿室大火猛焰中。
其有在家俗人輩,不應坐卧僧床席。
甯以火熱炎鐵錐,拳手握持便焦爛。
其有在家俗人等,不應私用于僧物。
甯以勝利好刀砧,而自脔切其身肉。
勿于出家清淨人,發起一念瞋恚心。
甯以自手挑兩眼,捐棄投之擲于地。
其有習行善法者,不應懷忿瞋心視。
甯以熱鐵鍱其身,東西起動行坐卧。
不應瞋忿心妒嫉,而著衆僧淨施衣。
甯飲灰汁堿鹵水,熱沸爍口猶如火。
不應懷貪毒惡心,服食衆僧淨施藥。
爾時,世尊說此偈已,一萬四千諸龍衆等悉受三歸,所有過去、現在業報,諸苦惱中而得解脫,深信三寶其心不退。
複有八十億諸龍衆等,亦于三寶起歸敬心。
爾時,世尊告憍陳如:“汝觀此等諸惡衆生自诳其心,或以怖畏貧窮因緣,或于惡道生于恐畏修行善法,或作比丘所得種種資生之具,皆是信心檀越所施,而是衆生或自食啖,或與他人或共衆人,盜竊隐藏私處自用,如是業故堕三惡道久受勤苦。
複有衆生,貧窮下賤不得自在,是故出家望得富饒解脫安樂;既出家已,懈怠懶堕不讀誦經,禅慧精勤舍而不習,樂知僧事。
複有比丘晝夜精勤樂修善法,讀誦經典坐禅習慧不舍須臾,以是因緣感諸四輩種種供養。
時知事人得利養已,或自私食,或複盜與親舊俗人,以是等緣久處惡道出已還入,如是愚瞑不見當來果報輕重。
我今戒敕沙門弟子念法住持,不得自稱:我是沙門,真法行人。
猗衆僧故,他信施物,或餅或果或菜或華,但是衆僧所食之物,不得辄與一切俗人;亦不得雲,此是我物别衆而食;又亦不得以衆僧物貯積興生種種販賣,雲有利益招世譏嫌;又亦不得出貴收賤與世争利;又亦不得為于飲食及僧因緣,使諸衆生堕三惡道。
應須勸引安善法中,令比丘衆真信三寶,攝諸衆生乃至父母,令得安隐置三解脫。
”